《和谐与自由的保证》

魏特林著 孙则明译

 

第一章 社会制度的要素

 

 


  一切社会组织,无论它是好的或是坏的,都有一个同一的原始的要素,每一次社会组织变更的时候,人们就必然要回到这个要素上去;这一个要素就是人的种种欲望。

  所谓欲望,人们不应该只理解为是对于某一种东西的贪欲,而是总的包括人的一切欲念、要求、企图、盼想、希望和需要。如果说我们今天不用欲望,而用这些词里的某一个词来代替它,那只是为了表明欲望的或强或弱的表现程度;例如我为了解饿,吃一份肉和菜蔬,这就满足了我的需要;我再吃些水果,这就达到了我的要求;但是如果此外我还想要再吃些甜食,这种要求人们就把它叫做欲望。但是如果说在我们看来一顿差不多的饭已经满足了我们的欲望,在习惯于更高口味的富人来说这同一的饭食不足以满足他的需要,由此可见,表示一个欲望或强或弱的表现程度的名称本身就不是确定的,而是假定的,因此为了正确理解起见,我们把一切需要、要求、欲念、等等都叫做欲望。

  用于满足欲望的手段,我们称之为能力,这种能力的运用也就是人类的体力和精神的劳动。

  但是正因此能力也就是欲望的自然的限界,因为是它提供满足欲望的手段。

  为了使整个的有机体活动起来,大自然在享受的满足中安置了它的一切魅力和刺激,并且使这些刺激对于官能发挥作用。于是官能发动欲望,欲望发动能力,能力发动人的活动。活动的成果又可以供享受,在享受中立刻又引起对于官能的刺激,从而又进一步引起欲望。

  通过这种方式,因此欲望是发动整个有机体的动力,为了免使这个动力松弛,大自然做了这样的安排,就是人的能力愈发展,愈完善,人的欲望也就随着愈强烈;例如人们起初只是走路,后来人开始骑马,再后来又乘坐车船,为此人们修筑了大路和运河;一旦习惯了这些工具之后,欲望又推动他去发明火车和轮船。现在这些工具还正在逐渐日益改进,并且谁又知道,将来航空的交通工具不也会改进到这样,甚至使公路和火车都成了不必要的东西呢。人的欲望和他的能力的界限就是这样不断地日益扩大的,并且通过这种能力的扩大而这样一步步造成我们所说的进步。

  全体人类的欲望的总和是永远和全部现有享受的总和相等的,通过现有的享受又引起了新的欲望;而且全体人能力的总和永远足以创造出全体人的欲望所要求满足的全部享受的总和。

  但是,虽然就社会来说存在着人类欲望和能力之间的最美妙的平衡,但是在个人来说并不是这样,特别是在我们这些文明国家里,没有一个人再能单独凭自己的能力来满足他的欲望;因为人不能单独一个人建造一所房子、一只船或是一条公路,其他任何重要的工作也不能单独一个人做,而是必须把他的能力和其他人的能力交换,以便能满足他在社会进步中所熟悉到的种种欲望。

  培养他的能力,这是人类所应该永远全力以赴的事,因为只有通过能力才能增加他的享受,并从而充分赶上他的欲望的要求;而增进、培养他的能力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就是社会生活,或者说,社会的组织。

  如果个别地孤立起来,人只是巨大的世界空间里的一个微弱的生物,但是团结起来,就没有他不能做到的事。个别孤立的时候,一阵暴风雨可以使他震惊,一只老鼠可以使他害怕;团结起来,他可以把大象驯服成给他负重的牲畜,让天上的电为他照明道路。个别孤立的时候,森林中湍急的溪流可以对他喊叫:到此为止,不许前行!团结起来,他就能逼退海神的澎湃的怒潮。个别孤立的时候,大自然对他是吝啬的,不肯献出它的物产;团结起来,他就能强迫大自然拿出它那充沛的财富。个别孤立的时候,他不得不脸上流着汗来吃他的一口饭;团结起来,他就能有效地运用他的精神知识力量,利用自然的力量来代替他那天然的体力。并且大自然在不同个人的欲望中也创造了一种不同的差异,因此每一个人的能力和欲望都无疑有它的特性,尽管这些特性如何不易被觉察;但是,不管它们怎样不同,社会的全部能力的总合永远相等于它的全部欲望的总和。

  由于个人能力的差异,各个人决不可能不和社会结合而充分满足他的欲望。这种能力上的差异和多数人的能力的结合对于增进为满足欲望所必需的手段的重大优越性,以及大自然在婚姻结合和家庭生活中所赋予的两性和天伦的刺激,所有这些都是许多自然的吸引,使我们去过一种集体的社会生活并且去研究这种社会生活。

  集体的社会生活和它的实惠,人类自从数千年来就早已享受了,只是对于它的研究直到最近才想起来,并且还远远地没有上轨;因为它甚至还在受着压制和禁绝。

  最初,当人类还只有很少欲望的时候,他的能力也很小,同样他对于社会集体生活的要求也比较小。所以大自然只通过婚姻和家庭来刺激这种社会要求。但是他的欲望愈发展,他对于社会集体的爱好也就愈强烈。因为在这里他找到了一个手段,可以成倍地增长他的活动能力和大大地增加他的享受。

  因此既是没有任何一个单独的个体能够用他自己的能力充分满足他的欲望,并且当他不能充分满足自己欲望的时候,他就感到不幸和不健全;又因为全体人的能力的总和和全体人的欲望的总和永远是比例相等的,由此得出,一切个体为了满足需要就必须进行交换,并且由此得出,凡是和进步的自然规律抵触最少的那种不同个体进行能力交换的方式,也就是一种最好的社会组织。

  现在我们要考察一下,什么是对于欲望的自然要求以及对于——作为这种要求的后果的——人类的进步和发展产生最抵触、最有害的影响的东西。

  如果能力交换的方式是违反自然的、不良的,就会发生下列的情况:

  甲)本来应该是用来维持和增进自己的活动和享受能力的那种欲望的满足,现在不但不起这个作用,反而起了破坏和削弱这些能力的作用;例如由于过度的肉体和精神的享受,反而有害于自己肉体和精神的能力;

  乙)一些人的欲望为了另一些人的利益而受到压制;例如通过对劳动者的低劣工资和给养而换取来的种种享受,等等;

  丙)一些人的能力为了另一些人的利益而被压制;例如通过穷人和富人子弟的不平等教育等等;

  丁)一些人的欲望在不利于他们自身而有利于另一些人的情况下被鼓励和培养起来,例如战士的功名心和虚荣感是为了君主的利益,对奢侈品的喜好是为了商人和工厂主的利益,对金钱的贪爱是为了钱业中人的利益以及其他成百的事例。

  戊)一些人的能力在不利于另一些人的情况下受到压制,例如在担任一个重要官职的问题上对于特权贵族子弟的优待;例如通过金钱制度,这个制度对于四分之三人类的思想和天才阻断了他们实现和运用他们的思想和能力的道路。

  因此从全体人的欲望和能力的自由与和谐中,产生出一切好的东西,反之,由于为了若干少数人的利益而压抑和克制这种欲望和能力,则产生出一切坏的东西。

  这短短的一段话就包括了一切;现在我们试着按照这个基本原则来提出一种全体人的欲望和能力的组织方式。

  我们把一切欲望分为三大类①:

  ①魏特林把欲望看作是社会生活的主要因素,这一提法直接受了傅立叶的影响。魏特林在这里所根据的傅立叶著作是:《四项运动论》,出版于1808年。

  1)获得的欲望

  这些欲望的满足人们称它为:获得、占有、财产、收益等等;满足了这种欲望的人,人们称为业主、财产所有人、买主、主人、东家等等。

  如果这种欲望的满足是通过对别人的欲望的强力或欺骗的压制以及通过利用和剥夺他们的能力而达到的,这就叫做:抢掠、盗窃、破产、盘剥取利、欺诈、捐税;但有时候也叫做工资、收益、盈利等等。

  2)享受的欲望

  这种欲望的满足,人们称之为:健康、富裕、幸福、名誉、光荣、娱乐等等。满足了这种欲望的人,人们称为:富有的、幸福的、满意的、快乐的、一个会享福的人等等。

  如果这种欲望的满足是通过对于别人的欲望的强力或欺骗的压制以及通过利用和剥夺他们的能力而达到的,这就叫做:奢侈、浪费,过分、殷富、骄奢淫佚等等。

  3)知识的欲望

  这种欲望的满足,人们称它为:智力、聪明、才能、学识等等;满足了这种欲望的人,人们称为:有智力的、聪慧的、天资优秀的、学识丰富的等等;如果这种欲望的满足是通过对于别人的欲望的强力的或欺骗的压抑以及通过利用和剥夺他们的能力而达到的,这就叫做专横、欺骗、说谎等等。

  其余的一切欲望,或者构成这些欲望的一部分,或者产生于为了满足这些欲望而去进行能力的运用。

  求获得、求享受、求知识的欲望是一切人所共有的欲望,而且是从这一种欲望产生出那一种欲望;因为人不可能享受他还没有获得的东西,也决不能获得他还不知道在那里和怎样去获得的东西,所以知识的欲望究竟是社会有机体的主要的动力,通过它来领导其余的一切欲望。

  知识的欲望使我们发现,许多个体结合起来的能力,能够比他们单独的、孤立的能力为他们的欲望创造更多的满足。

  于是人们,每个人都按着他最心爱的欲望,用一种极不相同的方式来利用这个发现。

  因为有些人看到,人们既能够通过许多人的能力的结合来更好地满足他们的欲望,于是由此推论出来,同样人们也能够去拘束、局限别人的欲望,而增加某些少数人的欲望。

  于是人们就这样来做,为了另一些人的利益而克制某些人的欲望,如果这些人心甘情愿,就把这种克制叫做道德,如果那个人起而反抗,就把它叫做罪恶。

  以这种方式而对于许多人的欲望部分自愿、部分强迫地加以克制的方针,人们把它叫做风俗道德。

  这种为了另一些人的利益而克制某一些人的欲望的做法造成了社会关系中的可恨的不平等,产生并且不断地增加法律、犯罪和刑罚。

  最初是获得的欲望掌握了社会组织的领导权。继获得的欲望之后,享受的欲望和它一起掌握领导。这两者,直到今天,还在继续统治着,而知识的欲望则屈服在它的大腹便便的肉体欲望的同僚之下。

  那在这种方式下被压制的知识欲望就堕落成为荒诞、误解、迷信、成见、欺骗和说谎,这些东西为了享受和贪欲的利益而被广泛地传播着。

  但是知识的力量究竟是不能永远被压制下去的,虽然表面上它好象是被剥夺了社会组织的领导权,但这只是一种表面的假象,因为知识就在那加在它身上的压迫之下,正慢慢地破坏着旧组织的基础,为进步开辟着一条意外的道路,它时时对于贪得和享受的欲望投出它那发明和发现的诱饵,贪得和享受的欲望保护、培养这些发明发现,却没有想到,这样做它们就正是在对它们自己的事业、愿望和意志做着反面工作。

  这样就发明了印刷术以及在机械上应用蒸汽动力。通过印刷术的发明就有了可能,能够收集并保存科学和知识的火花,直到一个不远的时代,那时候它足够地壮大了,就可以去冲垮那种种个人利益的欲望在它的前进道路上所设下的大坝。

  现在我们正是在一个巨大的危机的前夕!有一种强大的、根深蒂固的、迄今还受哲学家们辩护的成见必须予以铲除;但是这件事现在只有在法国和英国的大城市里才能最有效地实现。因此让我们来打倒它!并且从一切事情里作出一个简单的、切实可行的决定!

  一切欲望都出于自然的根源;因此一个社会组织的好坏,个人的幸福或不幸,就在于人们如何去指导这些欲望,在于人们是去促进、还是去阻碍这些欲望的满足,就在于,总之一句话:如何去组织这些欲望的满足以及如何去组织一切人的能力的交换。

  所以在一个好的社会组织里不容许这一些人的欲望为了另一些人的利益而遭受压制,而是必须每个人听任另一个人在事物的自然秩序里自由地满足他的欲望,只要这些欲望的满足并不损害别人的自由和全体的和谐。

  按照自然的规律,知识的欲望是领导其他欲望的欲望;因为人们不能享受他所没有的,并且不能持有他所不知道在哪里、不知道怎样去获得的东西。

  一切人为了满足获得的欲望而应用的全部能力,谓之生产;而一切人为了满足享受的欲望所应用的全部能力,谓之消费。

  要求去取得那提高和改善一切人的欲望和能力的知识,这就是知识的欲望;通过这些知识去领导一切人的欲望的满足和能力的交换,这是管理。

  所以社会的组织必须按照人类的不同的欲望和用于满足这些欲望的能力而包含下列这些部分:

  1.管理,或者说知识的能力,

  2.生产,或者说获得的能力,

  3.消费,或者说享受的能力。

  培养这些不同的能力必须按着自然的规律来进行,因此首先必须培养知识的能力,然后培养获得的能力,然后才是享受的能力。

  这种培养的次序必须是自愿的并且是普及的;这我们称之谓教育。

  所谓自愿的教育,我的意思是说,人们对每个人的欲望和能力听任它自然地发展,只要这种发展不会产生对社会有害的影响,也就是说只要这个人不妨害别人的欲望和能力的权利与自由。

  各个人的欲望的满足或者可以有助于维持、增进、改善各个人的能力和欲望,但是或者也可以破坏削弱损害各个人的能力和欲望。

  从这个结论的实践中就产生出绝大多数的个人的病症以及一切社会的病症。

  健康这是个人的欲望和能力与社会秩序的和谐,病症是个人的欲望和能力与社会秩序的失调。

  所以在一个良好的社会组织里既没有罪过、也没有犯罪,既没有法律、也没有刑罚,而是只有规则和治病救人的手段。我们今天所叫做犯罪的事都只是病症,绝大多数是由于不良的社会组织,由于违反了欲望和能力的自然趋向而引起的。

  为了使这种欲望和能力重新恢复它们那自然的趋向,必须从这方面开始,就是让知识重新恢复大自然所赋予它的地位,也就是说领导其他一切欲望和能力的地位。

  为了能够正确地做到这一点,人们必须使个人的利益和知识分离,使知识的产品和个人分离,以便在真正的意义上是知识领导社会的管理,而不是个人领导社会的管理。

  为此,社会的管理既不能委托给一个君主,也不能委托给一个独裁者,也不能委托给一个共和制的选举多数;所有这些政府形式都只是为了管理个人的利益并且是通过个人的利益而掌握政权。但是在过渡时期专政是必要的,以便把新的组织建立起来。

  我们将要在下一章里来看一看,用什么方式才能把知识和个人分开,把社会组织的领导委托给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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