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著 张雁深译

 

第五卷导读

 

 


  宗教信仰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并逐渐成为人类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者认为只要把宗教利益与国家政治体制的利益结合起来,宗教同法律的作用是一样的,是让人们安居乐业的可靠保证。作者在本卷里详细论述了基督教、天主教、耶稣新教和伊斯兰教各自的特点和各自相适应的国家政体。他还从古代的一些宗教派别的发展过程出发,阐述了宗教对国家,尤其是对国家的统治者的重要性。他认为国家统治者只有信奉宗教才可能实施仁政,否则他们就会变成四处狂奔,脱了缰绳的野马,会变成肆无忌惮的吞噬其臣民的可怕的怪兽。作者还表达了判断一个国家信奉的宗教是否是好宗教,应当看这种宗教是否对这个国家的发展有利的唯物主义的观点,并强调宗教的一些戒律可以用来弥补民事法规的不足。 

  人类生活受到各种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护,有民事法规也有宗教法规。作者在本卷里较为详细地论述了民事法规与宗教法规从内容到实施的不同之处。作者十分强调了这两种不同的法律法规不能混淆使用,也同时强调了自然法、民法、政治法、家法、国际法等法律法规各自使用的范畴。作者用大量的事例表明,只有依法行事,不滥用法律,不混淆各种法律的使用范畴,才能国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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