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著 张雁深译

 

第四卷导读

 

 


  在本卷中,作者着重阐述了法律与贸易、货币与人口的关系。 

  贸易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商业活动。它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扩大了世界各民族之间的交流。贸易的发展应当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只有这样,贸易活动才能为人类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建立适合于各类贸易活动的法律法规,努力使贸易活动在其相适应的国家政体下受到保护和发展,这是作者力求倡导的。此外作者还从贸易的历史和世界各民族不同的贸易活动出发,阐述了古今贸易的差异和不同的贸易制度的兴衰过程。 

  货币是贸易活动的必然产物。作者从货币的性质出发,着重论述了货币在贸易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强调了货币的发行和兑换应受国家机器的控制,并遵循贸易市场的客观需求。作者还详细阐述了发行公债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利与弊,以及货币的增值和贬值对国家经济生活所产生的巨大影响。 

  人类的生息繁衍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正是为了人类的生息和繁衍。没有了人类的繁衍生息,人类也就失去了发展的动力。作者从立法的角度着重论述了“天赋人权”的重要性,并详细阐述了各阶层的人们的社会地位。作者强调了婚姻和生育应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国家也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人类的婚姻和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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