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卢梭著 李常山译

 

引言

 

 


  “论文”的发表

  “我想那是1753年的事,第戎科学院发表了‘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征文启事。我被这个意义深远的题目激动了,我很惊讶这个科学院竟敢提出这样一个题目。好吧,既然它有勇气提出来,我也很可以有勇气来加以研究,于是我报名应征了。

  “为了便于思考这个意义深远的题目,我到圣日尔曼去作了一次七八天之久的旅行……我到树林深处去探索,我在那里发现了原始时代的形象,我在心里描绘了那个时代的历史的轮廓。我无情地驳斥了人间的无聊的谎言;我大胆地把人们因时间和事物的进展而变了样的天性赤裸裸地揭露出来;并把‘人所形成的人’和自然人加以比较,从所谓‘人的完善化’中,指出人类苦难的真正根源。我的灵魂,被这些卓绝的默想所激发,上升到神的境界。在那境界中,我看到我的同类在他们因固执成见而走入的迷途上,还继续朝着错误、灾难和罪恶的方向行进。我于是用一种他们所不能听见的微弱声音,向他们喊道:‘你们都是毫无道理的人,你们不断地埋怨自然,要知道你们的一切痛苦,都来自你们自己’。

  “我这一篇‘论不平等’就是这样的默想的结果。这篇论文比我所有的其他著作都更符合狄德罗的旨趣,而且他就这篇著作给我提供的意见,对我也最为有益。不过这篇东西,在全欧洲恐怕只能找到很少数的读者能够理解,而这些读者中恐怕更没一个人愿意谈论它。这原是一篇为应征而写的文章,所以我把它寄给了科学院,但是我早就料到一定得不了奖,因为我深知科学院的奖金决不是为我这样的文章而设立的。”

  卢梭就这样在他的“忏悔录”里①叙述了这篇论文是怎样写成的。他并没有猜错,1754年初,科学院把奖给了无名的达尔拜尔神父②。不久以后,卢梭得到了回日内瓦的机会。他是1754年6月1日离开巴黎的。这一著作的献辞已经起了草,他在路上完成了,并在结尾注上“6月16日于商贝里”。他本打算请求日内瓦政府许可他把这篇献辞呈献给他的祖国;后来他又放弃了那个计划,因为他怕遭到拒绝。结果没有征求任何人的意见,他就把献辞发表了。这篇献辞是献给国民议会的,也就是说献给全体公民的。在那个时候,官员和人民的关系很坏,这件事引起了官员们的猜疑。这篇献辞“只是给我在议会里招致了许多敌人,在资产阶级中引起不少人的嫉妒③”。

  ①见“忏悔录”,第8卷,第238页。

  ②以下一段摘录是这位得奖者的才华的样品:“我们应当这样设想:从创造者的手出来的人的本性,可以比做得了清洁的露水和温暖的阳光而开放的花朵,它的清新、灿烂和芬芳,同样使人迷恋……人本是为了认识一切而生的,他会毫无错误地认识一切。他无须害怕黑暗,也无须害怕骗人的光明。他所看到的都是美好的、正确的东西;他的心灵和他的精神绝不发生矛盾。”

  ③见“忏悔录”,第241页。

  在日内瓦,卢梭结识了书商莱易,后来莱易成了卢梭著作的出版人。虽然卢梭的性情难以与人相处,莱易却成了他的忠实的友人。莱易于1754年10月收到了卢梭这篇论文的手稿后,便回到阿姆斯特丹。到了1755年4月,这篇论文就在阿姆斯特丹印出来了。

  6月19日莱易得到了马勒尔卜①的许可,把该书运入法国,8月中旬运到了巴黎1700本,由书商毕梭发售。另外有200本寄到了日内瓦。后来在1759和1762两年经莱易手这篇论文再版了两次。作者在世时,人们就已看到未经合法手续而译出的三种文字的译本②。

  ①马勒尔卜(1721—1794年):路易十六时代的大臣。——译者注

  ②本书出版不久就有了两种德文译本,1756年出版了一种英译本,1761年又出版了另一种英译本;还有俄文译本,是于1770年出版的。

  由这第二篇论文而掀起的论战没有象“论科学与艺术”所掀起的论战的规模那么广泛。“法国水星杂志”在1755年10月号上发表了“日内瓦公民费洛波利斯(真名查理·庞奈)的一封信”,卢梭马上作了答复。同年伏尔泰的著名的致谢卢梭赠书的信(1755年8月30日写的)也发表了:

  “从没有人用过这么大的智慧企图把我们变成畜牲。读了你的书,真的令人渴慕用四只脚走路了。”

  卢梭对这一封信曾加以反驳,说他从来没有想使人返回到野蛮状态中去③。

  ③后来在1767年,伏尔泰在他写的悲剧“西徐亚人”里对卢梭的论文又加以辩驳。

  “论文”的渊源

  卢梭的第一篇论文是讨论伦理问题的。第二篇论文则是一部关于政治学的著作,这篇论文一发表,卢梭便立刻被看作是伟大的政治思想家了。这部书决不是偶然写成的,著者从1743年在威尼斯逗留的时候起,就已经计划要写一部巨大的论述政治制度的著作了。

  “从那时起,我的眼界因为研究伦理学史而大大地展开了。我已看出一切都归源于政治,而且,无论我们作什么样的解释,一个民族的面貌完全是由它的政府的性质决定的。因此‘什么政府是人们可能有的最好的政府’这一重大问题,我觉得可以归纳为这样一个问题:究竟是哪一种性质的政府才能使人民变成最道德的、最明智的、最富有学识的、最好的(最好二字应从广义方面去理解)人民呢?我认为这个问题和另外一个问题很相近,尽管彼此并不相同,即:始终最能遵守法律的政府到底是哪一种性质的政府呢?从这一问题中还可以产生‘法律又是什么呢’?以及一系列具有同样重要意义的问题。”①

  ①见“忏悔录”,第9卷,第247页。

  这段文字很明显地指出,至少卢梭在未遇到都德特夫人以前,政治问题是他所思考的中心问题。这样看来,那时他一定已经读过关于政治学的古典著作了:例如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和柏拉图的“共和国”,他的思想受到这些著作很大的影响。在近代人的著作中,卢梭曾读过自然法学派格老秀斯和普芬道夫等人的论著。

  荷兰人德·格鲁特(即格老秀斯)在1625年发表了“战争与和平法”,因此而享盛名。格老秀斯的这部著作曾被德国人普芬道夫加以发挥。普芬道夫就是“自然法与国际法”巨著(共八卷)的作者,他于1673年又发表了一个简编:“人与公民的义务”。

  这两位法学家的著作,已经在十八世纪初年由法国新教徒巴尔吴拉克译成法文。巴尔贝拉克为传布这两位法学家的学说,曾以很大的努力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明白通俗的解释,使它变得不太难懂,而且有的地方还作了修正。

  最后,“自然法的原则”(1747年)和“政治法的原则”(1751年)的作者日内瓦人布尔拉马基也曾把上述两位法学家的学说通俗化了,但没有加入任何新的东西。

  自然法学派的伟大功绩在于他们摧毁了神权学说。这些新教徒们曾努力把国家从天主教的神学势力中拯救出来,因此他们的学说在十八世纪奉行新教的国家里,取得了合法的地位。所有这些新教徒们都想象着一种假定的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中生活的人们,都是自由和平等的;为了要过渡到文明状态,人们订立了一个契约,或者自愿地,或者出于不得已(例如由于征服者的权利),都服从一个政治权威。在这种契约里,人们可以要求制定一些保障自由的条款,由此便产生了各项根本法。因此,主权的源泉就是人民;而主张神权学说的人们,则认为一切权力皆出于神。按照圣保罗的说法“一切权力都来自上帝”。至于主权的行使可以在两个极端之间(君主专制制度与全民的民主制度)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格老秀斯利普芬道夫是十七世纪的资产阶级代表,是君主专制制度的拥护者。至于巴尔贝拉克和布尔拉马基在十八世纪已经不再是君主专制主义者了;他们承认人民有抵抗暴政的权利。但他们并不因此而成为民主主义者。正准备写“政治制度”一书的卢梭,读了他们的著作以后,一面采用了他们学说中的某些主要原则,同时却起而反对他们。在“社会契约论”里(第二卷,第二章),他谴责格老秀斯“剥夺了人民一切权利”;他说格老秀斯本人和格老秀斯一派的学者,甚至连巴尔贝拉克在内都是被君主收买了的,因为“真理不是一条使人成名的途径,而人民既不会给他们公使或教授的职位,也不会给他们年金”(同上书第二卷,第二章)。

  由此可见,卢梭一方面是自然法学派的继承者,同时又是他们的敌人,因为他们不是民主主义者。

  卢梭也读过霍布斯(1588—1679年)的著作。霍布斯是一位深刻而有权威的思想家,在他写的“论公民”(1642年)和“利维坦”(1651年)两书里,建立了一种关于君主专制制度的独特的理论。霍布斯从唯物论的前提出发,指出在自然状态中,“人对人象狼一样”,而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家们,则继亚里士多德之后①,认为人生来是具有社会性的。依照霍布斯的学说,为了避免长期战争状态的悲惨结果——死亡,人们相互间订立一个契约,根据这个契约,人们把统治他们的最高权力无条件地交给第三者(个人或团体)。这样,国家就变成一个怪物,一个利维坦,拥有一切宗教和非宗教的权力;它不会是不公正的,因为法律就是它的意志的表现。

  ①亚里士多德说:“人是政治动物”。

  霍布斯马上有了很多敌人:首先是君主专制制度的拥护者们,因为他赋与这种制度以唯物的基础;其次是君主专制制度的反对者们,因为他替暴君政治作了辩护。但是“利维坦”一书在十七世纪中叶就已译成了法文,它在当时的法国仍然有很大的影响。鲍胥爱的藏书室里也有“利维坦”一书。因为霍布斯得出那样的政治结论,百科全书派当然是要反对他的。卢梭在写“论不平等”的时期,也和他的朋友们有相同的意见。他对自然状态的概念,完全和霍布斯相反;他极力反对所谓人会自愿地投入暴君怀抱的那种理论。不过在实质上,卢梭与霍布斯的关系比与自然法学派更接近些。如果“人对人象狼一样”这种说法,在自然状态里是不真实的话,依卢梭看来,在社会里却是真实的。卢梭对于给社会中人造成不幸的种种情欲的描写,大部分是得力于霍布斯的。后来卢梭重读霍布斯的著作,便进一步地发现这位“世界上罕有的最优秀天才之一”的学问的渊深程度。“社会契约论”比“论不平等”还更受到霍布斯的影响。这位思想谨严的天才学者反对一切妥协,所以他一定会使卢梭折服的。

  在这篇论文发表的时候,从表面上看,卢梭与洛克比与霍布斯更为接近。

  霍布斯是英国的一个资产者,他在十七世纪中叶,是拥护君主专制制度的。洛克(1632—1704年)起初效忠于斯图亚特王室,后来被他们放逐了。洛克对暴君的憎恨,因南特敕令的废除(1685年)而更加强烈。洛克偕同奥伦治的王子威廉第三回到英国(1688年)后,变成了一个主张温和君主制度的理论家。虽然他的天才远不及霍布斯,他究竟是那时代同贵族妥协的英国资产阶级中的一位典型的代表。在洛克的著作里,处处都表现了这种妥协的态度。他承认神的启示,但又尽可能地诉诸自然的理性。他反对为奴隶制度作辩护的各种理论,反对君主专制制度,认为人民有起义反抗暴政的权利;然而他却又创立了著名的分权论,企图调和君主制与人民主权之间的矛盾。洛克也承认人类有过自然状态,但是人在自然状态中已经服从于理性;那时个人已经有一些权利,其中之一就是基于劳动建立起来的所有权;人们订立契约而组成文明社会的目的只不过是为了保证行使这些权利。所以洛克是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理论家。

  洛克的“政府论”(1690年)是于十八世纪初年由法国人柯斯特译成法文的。洛克享有很高的声望。伏尔泰使人民大众都知道有洛克这个人。孟德斯鸠受洛克的影响也很大。百科全书派把洛克尊为大师,卢梭也同样地称赞他是“贤明的洛克”(见本书第119页)。卢梭采取了洛克学说中的一些论点,反对霍布斯,也就是说反对暴君政治。实际上,卢梭的主张是与洛克的主张相对立的,这种对立之深后来在“社会契约论”里便突出地表现出来了。最重要的一点是:卢梭把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完全对立起来,他否定拿自然来为社会组织和它所有的制度,特别是私有制,所作的一切辩护;而洛克的全部努力,则在于把私有制建立在自然法的基础上。

  卢梭自然也和孟德斯鸠相识,但是“论法的精神”对“论不平等”这篇论文的影响并不很大。而且卢梭所准备写的“政治制度”一书是以一般地论述法律为旨趣的,也就是说依照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禄等人的方法论述公法的原理;它的研究对象和“论法的精神”完全不同。“论法的精神”乃是论述实在法的著作。

  “论不平等”牵涉到整个的心理学,和感觉论者孔狄亚克的心理学很相近。卢梭是于1743年以后和孔狄亚克相结织的①。孔狄亚克的“论人类认识的起源”一书经过卢梭的帮助才得以出版(1746年)。卢梭也读过这位作者的“体系论”。尽管卢梭写“论不平等”时孔狄亚克的“感觉论”(1755年)尚未发表,但卢梭一定知道这部准备已久的著作的论点。自然,孔狄亚克对卢梭的影响究竟达到如何程度那是不可能知道的。我们只能证明他们的思想,在许多点上相同。总之,这个问题并不能使我们怀疑到“论不平等”一书的创造性,因为孔狄亚克只限于通过“个人”研究人的理性的发展,而“论不平等”则是通过各种社会,作出理性的真正历史。不过,我们把卢梭的心理学的唯物观点的根源指了出来,仍然是很有意义的。卢梭早在1756年就开始起草一部题为“感觉主义伦理学”或“贤者的唯物主义”②的著作了,这本书,无疑地是在他和百科全书派完全决裂的时候才停止写作的。

  ①参看“忏悔录”,第7卷,第214页。

  ②见“忏悔录”,第9卷,第249页。

  既然据卢梭本人所说,当他起草本论文时,狄德罗曾对他提供过意见(参看本书第29页),可见这篇论文也曾受到百科全书派的影响。但是在这两位友人之间,很难划分哪些思想是属于哪一个人的。人类是在自然中经过了数百万年的过程发展起来的,这一基本概念是在“对自然的解释”(思想录第五十八)①里指出来的。狄德罗指出:“在加尼巴尔人和霉屯督人里,人好象野兽一样处在荒野里、森林里②”;狄德罗一定会使卢梭注意到情感在人类发展中的作用。但是在狄德罗和卢梭之间,有一个基本差别,人们可以从这一差别上看到后来两人思想冲突的根苗。在狄德罗看来,人天然是一种社会性的生物。在营社会生活以前,人已经实行群居了。因此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并不是完全对立的。

  ①见“狄德罗选集”,人民古典丛书本,第2卷,第103页。

  ②引自“普拉德神父护教论续篇”,见“狄德罗选集”,人民古典丛书本,第1卷,第107—108页。

  但是在1755年,无论是狄德罗,还是卢梭,当然都没有注意到他们之间思想上的对立可能产生的后果。格里姆在他的“文艺通讯”里介绍“论不平等”时,对这篇论文还是十分颂扬的,那时格里姆恰恰表达了狄德罗的思想。

  我们还应当说明:卢梭描写自然状态中的人,到底是受了谁的启发。卢梭所描写的自然人并不是完全出于他的独创。在奴隶制度下,人们还保留着生活比较自由的那一时代的记忆。因此许多希腊和拉丁诗人曾以黄金时代为题材,歌颂过那一时代幸福而和平的生活③。卢梭至少是读过拉丁诗人们的作品的。在这些诗人里,我们应该特别提到户克莱修(著有“物性论”,V.925—1135),他以极生动的笔调描绘了野蛮状态中的人。他述说野蛮人比文明人更健壮,总的来说,并不比文明人更为不幸。

  ③十六、十七世纪中的许多诗人还采用过这种题材。

  在近代,“野蛮人是善良的”这一论题,从蒙戴尼起(参看“蒙戴尼论文集”,论加尼巴尔人,第1章,第31节),不断地为人们所阐述,这一点是为卢梭所深知的。我们说这是一个“论题”,而不说这是“神话”(就象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无数的水手、商人、传教士,他们从野蛮民族那里旅行回来,都极端赞扬这些民族的道德品质,而鄙弃文明民族的道德品质,这并不是出于所有这些人们的一种共同幻想。毫无疑问,十八世纪的哲学家们利用了旅行家们的记述,并尽量加以美化,来证明人没有基督教也能成为善良的人;证明一切社会和政治制度都能比当时的哲学家所攻击的基督教给予人们以更多的幸福。但是,那些旅行家们的记述也是以真实事实为依据的:他们描写了在原始共产社会里生活的人们的情况,他们在那些人身上发现了一些在我们的社会里已经失去了的美德。在塔西佗和芬尼穆尔·库波尔之间,有什么共同之点呢?然而在前者所描述的日尔曼人所具有的勇敢和忠于集体的美德,又在后者所描述的易洛魁人身上表现出来①。因此,如果把十六世纪、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中的旅行家们看作是可怜的头脑简单的人,那是不正确的。他们的论断,在这篇“论不平等”里还可以见到,并且给这篇论文以某种程度的真实基础。在这些旅行家当中,提供最有趣的报导的都是些传教士们,因为他们是最有文化修养的人,他们本没有颂扬不懂基督教的野蛮人的必要,所以那些记述,更是真实可靠的了。

  ①关于这一问题,参看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

  卢梭看过很多旅行家的记述,他曾读过拉·洪坦男爵的“北美回忆录”(1703年)。拉·洪坦是一位爱冒险的军人,他厌倦了欧洲的生活,因而去和北美印第安人住在一起。是什么原因使欧洲人腐化堕落的呢?

  他写道:“那是因为他们有了‘你的’和‘我的’之分,有了法律、审判官和教士……〔而且,此外〕财产私有制……是欧洲人的社会混乱不安的唯一根源。”(“回忆录”第3卷)

  卢梭也看过神父狄戴尔特所著:“法兰西人居住的安的列斯群岛纪事”一书(共2册,1667年),他所有的关于加拉伊波人的知识,都是从这部书里获得的。不能肯定,卢梭是否读过拉巴神父的“美洲诸岛的新旅行”(共6册,1722年)。但是他读过拉·宫达明的“南美旅行谈”(1745年),也看过“奉王命至厄瓜多尔旅行日志”(1751年)。他对于“旅行纪事汇编”(1746—1770年)上的材料采用得特别多,这部庞大的汇编是在普勒弗斯特神父主持下出版的。卢梭在本论文发表以后,还继续不断地在读这部汇编。这一点,在1782年版的“论不平等”本里就可以得到证明,因为在这一版本里,卢梭又引用了一些新的参考材料,例如西班牙人柯勒阿的记述,这一记述是于1757年才在普勒弗斯特所主编的这部汇编里发表出来的。

  但卢梭最常阅读的是毕丰的著作。毕丰是那个时代科学方面的最大的权威。卢梭曾读过毕丰的“土地原理”和“关于人的博物学”(1749年),他读过“四足兽”的前几卷。在本书的作者附注里,差不多所有关于人和兽的解剖学上各种问题的探讨,都是受了毕丰的影响。特别是毕丰“关于人的博物学”一书中“人种的变异”一章,使他最感兴趣,而这一章是根据旅行家们的许许多多记述写成的。

  最后,我还要附加一句,关于人的善良天性那种乌托邦式的描写,在十八世纪中是很多的①。在菲内龙写的:“德勒马克”里,就已经可以读到这一种描写。德勒马克这部小说,描写的是贝底格人民富有诗意的生活,他们不知私有财产为何物,但他们却享受着自由的乐趣(第7卷末尾)。卢梭是非常尊重菲内龙的,因为他熟悉菲内龙的作品。

  ①例如“波斯人信札”中的“穴居人”,“赣第德”中的爱尔多拉多国等。

  “论文”的意义

  但是这一切都不足以说明这篇论文的内容。卢梭很有系统地看过许多书。透过他这一论文的每一个句子,都可以看到他对其他作家的一些回忆,卢梭就在这些回忆中展开思想活动。他天才的特色之一就是在运用思想的时候总是针对着某一个人。他引用洛克的话,是用来反驳霍布斯;反过来说,他引用霍布斯的话,也许是用来反驳洛克。所以我们可以找出许多可以互相对照的理论,在我们所加的注里曾经指出了一些。但如果认为卢梭是在剽窃别人的著作,那是极端荒谬的①。他在别处找到的所有的材料,都重新加以思考,把这些材料融会贯通变成自己的东西,终于完成了一部辩证法的杰作。这里有必要引证一大段恩格斯说过的话。恩格斯指出:“论不平等”和狄德罗的“拉摩的侄儿”是十八世纪中辩证法的杰作(“反杜林论”,法文译本52页),后来,恩格斯又把这个观念加以申述(同上书169页):

  ①我们举出一个实例,来说明仅只采用所谓“溯源法”,会得出什么样的结果。在一部专门研究而且赞扬卢梭的巨著(申兹著“有关卢梭著作研究工作的现状”1941年)的结论中,竟可以读到(第388页)这样令人惊异的话:“读了前面那些篇页以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认为卢梭是革新家的那种观念,现在已经完全过了时了。”我们倒愿意把自己列为头脑中具有这种过了时的观念的人。

  “……甚至卢梭的平等说……如没有黑格尔的否定的否定尽接生婆之劳,恐也不能建立起来——而这还是黑格尔诞生之前二十多年的事。卢梭的学说远没有因这种作用而觉得可耻,它在自己最初的阐述中,可说是精采地显示了自己的辩证的起源。人在自然的未开化的状态中是平等的。由于卢梭已把语言的产生看成是对自然状态的歪曲,所以他有充分的理由把同一物种范围内动物的平等也加到动物——人的身上,……可是这些彼此平等的动物——人与其他动物相较有一种特长,即具有趋于完善和往前发展的能力,而这种能力也就成了不平等的原因。这样,卢梭就看到了不平等的产生是进步。可是这种进步包含着对抗,它同时又是退步。

  ‘后来的一切进步(指脱离自然状态而言)只是个人完善化方向上的表面的进步,而实际上它们引向人类的没落。……冶金术和农业这两种技术的发明,引起了这一巨大的变革”①。(把原始森林变为耕地,但同时由于私有制的确立而产生了贫困和奴隶。)

  ‘使人文明起来,而使人类没落下去的东西,在诗人看来是金和银,而在哲学家看来是铁和谷物’②。

  “文明向前进一步,不平等也就向前进一步。随文明一起产生的社会为自己建立的各种机构,转变为同它们原来的使命相反的机构。

  ‘人民之所以要有首领,乃是为了保卫自己的自由,而不是为了使自己受奴役,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同时也是全部政治法的基本准则’③。

  “可是这些首领必然地成为人民的压迫者,而且他们把压迫加重到这样的地步,使得达到极端的不平等又重新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变,成为平等的原因,在专制暴君之前大家都是平等的,就是说大家都等于零。

  ‘这里是不平等的顶点,这是封闭一个圆圈的终极点,它和我们所由之出发的起点相遇。在这里一切个人之所以是平等的,正是因为他们都等于零,臣民除了君主的意志以外没有别的法律’④。

  ①见本书第120—121页。

  ②见本书第121页。

  ③见本书第132页。

  ④见本书第145页。

  “但是专制君主只在他还能使用暴力的时候,才是主子,因此:

  ‘当他被驱逐的时候,他是不能抱怨暴力的……暴力支持他;暴力也推翻他。一切事物都是这样按照自然的顺序进行着’①。

  “这样不平等又重新转变为平等,可是不是转变为没有语言的原始人的古老的自然的平等,而是转变为更高级的社会公约的平等。压迫者被压迫,这是否定的否定。

  “所以,我们在卢梭的书上,不但已经可以看到那种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论述同出一辙的议论,而且还可以看到卢梭所详细叙述的一系列和马克思运用得相同的辩证的说法:本质上对抗的、包含着矛盾的过程,每个极端朝向它的对立面的转化,最后,作为一切的核心的否定的否定。因此,虽然在1754年卢梭还不能用‘黑格尔的惯用语’来说话,但无论如何他在黑格尔诞生前二十三年就已经深刻地传染上了黑格尔主义、矛盾的辩证法、逻各斯学说、神学逻辑等等的瘟疫②。”③

  ①见本书第146页。

  ②这一讥讽的词语是针对着杜林而说的。

  ③这几段引文系依照吴黎平译“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43——144页),但为照顾本书译文统一起见,在个别字句上作了一些调整。——译者注

  我们要说学院派的批评家们不知道恩格斯的这段文章,恐怕是不会使任何人惊讶的。他们如果读了恩格斯这段文章,至少可以避免很多解释上的错误。例如有一些人,继伏尔泰之后(伏尔泰致卢梭的那封信至少还有文笔简洁而富有风趣的优点)硬说卢梭无保留地颂扬野蛮人的优越性;还有一些人(如申兹著:“卢梭的思想”,1929年版)认为卢梭想象中的自然人完全是关于未来人的一种理想。

  卢梭是比这更深刻的。当他的同时代的其他哲学家们,把进步设想为一个连续不断的链条,一种有规则的上升的时候,卢梭却已发现进步本身所具有的对抗性。这并不是由于他比狄德罗那样的人有更大的天才,而是因为他的阶级立场使他比别人更深刻地感觉到在剥削的重压下人民所受的痛苦。

  当然,在这篇论文里还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他的方法,看来可能是很奇特的:为了描写原始野蛮生活,竟独自一人躲到圣日尔曼森林里去思考!这真是抽象的方法!完全脱离实际的乌托邦式的梦想!就是因为这一点,泰纳才把十八世纪思想家们的著作,看作是充满了幻想的东西,认为这种幻想对于引起1789年可怕的天翻地复的骚动应负责任。骤然看来,卢梭这篇论文使泰纳说这样的话,似乎是不无理由的。

  事实上,卢梭的方法是和狄德罗曾经说明过的方法相符合的:

  “我们有三种主要方法:观察自然、思考和实验。”①

  ①参看“狄德罗选集”,第2卷:“对自然的解释”,第15节。

  关于实验,不是本论文研究对象所应讨论的问题。卢梭只是希望科学家们有一天去作这种实验(参看本书第64页)。至于观察,那不过是指旅行家们的记述而言。我们看到卢梭已经大量采用了这类记述。但是,这些记述中的矛盾、缺陷以及不精确之处,使他非常惊讶,他愿意有一些真正的哲学家对“人”作一番认真的研究(参看本书第172—177页)。在此以前,卢梭只有满足于商人和传教士们的记述。但是这些人永远不会发现孤独生活的野蛮人(这是不用说的)的,因此卢梭只好依赖于空想。不过我们至少可以肯定他是占有了各种可能得到的参考材抖。

  卢梭的思考终于使他想象出一个孤独的野蛮人,这显然是完全脱离实际的。没有一个学者现在还怀疑原始人也是始终过着群居的生活。所以卢梭所说的野蛮人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这个抽象的人实际上还是社会的人,不过卢梭用想象的方法,把社会加于人身上的一切都剥了去。这样,把人说成了是那么适合于原始生活的一种动物,以至人们再不能了解他怎样能够投入社会生活。而且为了阻止人从野蛮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自然曾安排了种种的障碍,因此,单举一个例子来说,语言的出现,就是不可解释的,而卢梭只能乞灵于神来解释了。

  卢梭的论文固然存在着这些弱点,但是我们不应过于苛求,也不必责难卢梭没有能够在马克思以前,发现人和自然的辩证的统一。马克思指出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时,改造了自己。因此,把人和自然统一起来的乃是社会劳动,乃是生产①。卢梭以形而上学的观点把自然和社会对立起来,这不过是因为限于当时思想家们的水平,如果责备他未能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则未免太天真了。

  ①参看吉·柏斯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的科学”,载“思想”杂志,第47期,第15—16页。

  从另一方面来说,自从卢梭把这第一阶段(即从孤独的野蛮人至最初的人类社会的出现)论述完毕以后,他那曾被恩格斯精彩地加以阐述的辩证天才,便显出来了,我们的全部精神便不知不觉地被卢梭所描绘的人类历史发展的这一略图所吸引着,使我们不得不一直读到暴君政治的出现为止。因此,这篇论文的第二部分虽然不如第一部分那么著名,被人引证的时候也较少,我们倒觉得第二部分优于第一部分。

  但我们也并不否认卢梭创造出这种想象的野蛮人的重大意义。要在这一点上了解卢梭,应该从作为他一贯的中心思想的不平等观念出发。我们可以说卢梭的全部著作都可被理解为一种反对社会不平等的抗辩书,一种不能超出时代的矛盾、而总在这些矛盾中挣扎着的小资产阶级的代表所提出的抗辩书。

  卢梭在论述不平等的起源时,揭露出不平等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出现的唯一基础上:他并认为私有制的出现是一种灾祸。在这一点上,他是和所有对他发生过影响的那些思想家,所有他那一时代的思想家相对立的。在他们之中当然不应该把已经提出共产主义主张的人们包括在内:例如麦斯利哀、摩莱里和马布利等。但是这些人在天才上没有一个是能和卢梭相比的。

  这样,卢梭必然会否认私有制起源于自然的那种说法,因而也必然要把自然法学派所盛倡的自然状态的内容重新加以考虑。除霍布斯以外,一切思想家都致力于从自然状态中的人身上,发现社会发展的一切可能性;这样,他们便很轻率地主张社会以及社会的种种制度,特别是私有制,都是从自然中产生出来的。卢梭与此相反,他否定了把私有制看作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事实而具有的不可侵犯性,只把私有制当作一个历史事实。同时他还把理性、情欲、人的一切能力的发展,都当作历史事实。

  既然卢梭对自然状态中的人始终保持着这种形而上学的观念,因之,这种自然状态的内容几乎是一无所有了。传统的人类本性中的一切,差不多都已经归属于历史的范畴。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不能在自然中找到它的基础了。如果人是不幸的,那是由于一些社会的、政治的原因,这些原因和事物的性质毫不相干。那么,如果实行一些新的政治原则,重新缔造人类的幸福是完全可能的。

  我们只有这样来观察,才能把“论不平等”一书置于它在卢梭全部著作中应占的地位上。在这篇论文里,我们首先可以看出的是个人主义的激发,不久,继之而来的则是对国家最严格的统治的服从(“社会契约论”)。在卢梭的著作里,无疑地有些矛盾,但是那些矛盾并不是偶然的,矛盾的词句并非毫无关联地出现于这一或那一著作中。这乃是资产阶级思想上的矛盾,资产阶级社会的矛盾。这些矛盾潜伏在卢梭的每一部著作中。由于卢梭深入钻研的结果,他是觉察到这一点的。“社会契约论”便是为求解决这种矛盾的一个动人的然而终归无效的努力。我们可以依照这篇论文的内容把人类历史用这样的略图来说明:

  一、起初,孤独的野蛮人是一个有局限性、和平而善良的动物;但无所谓幸福,因为幸福需要先有对幸福的观念才能感觉到。

  二、最初的人类社会,是人类最幸福的时代(参看本书第120—121页),这个时代表现着比自然状态前进了一步,但是人类没落的最初征象也开始显露出来了。

  三、“人所形成的人”①,私有制的出现。富人为了保护他们的财产,便想借助于每一社会集团里面的一切人们所缔结的契约创造出国家来。但这种契约是骗人的契约。它逐渐地把人引到暴君政治上。本论文的最后几页是作者针对着他那个时代的社会而写的。

  ①参看本书第29页。

  四、由于这种骗人的契约导致这样的结果,卢梭才想创立一种真正的契约来代替它。根据这一契约每一个人牺牲他的全部自由,以便保存他的全部自由。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社会契约论”和“论不平等”之间,没有任何矛盾,而前者可以说是后者的引伸。

  卢梭的功绩在于他按照辩证的方法描绘了社会历史的轮廓。由于思想的谨严;由于分析的精细和深刻;由于文笔的精彩;由于热情激动的词锋的锐利,他写出了他那个时代的主要权威著作之一。这部杰作直到今天还感动着进步的人们的心,因为我们很少看到其他的书籍曾经同样深刻而雄辩地刻划了马克思所谓精神错乱的状态,也就是建筑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整个社会中人类精神的贫困。

  有关研究卢梭的参考书

  如果把凡是关于论述卢梭的书籍都收集起来,足以摆满许多高大的书橱。可是,令人惊奇的是,其中竟没有一本真正好的卢梭传记,总之,没有一本是能和安得列·比利所写的“狄德罗传”或“巴尔扎克传”相比拟的。很多批评家,往往只根据卢梭在他的“忏悔录”里关于他私生活的一些暴露,便把卢梭看作是性情古怪或少年时代生活荒唐的人,而忘掉了他的著作在历史上的伟大作用,这是一种令人遗憾的倾向。

  关于研究卢梭的书,我们认为拜纳尔·格罗居森所写的那本①是用法文写的最好的一本。不幸的是,这本书的内容颇为枯燥,里面不过是一些简单的笔记,而且这些笔记因为作者亡故而中断了。但是这本书的作者对卢梭的作品,却有一种深刻的认识,他能以高度的智慧和非常健康的思想解释卢梭的著作。

  ①格罗居森:“让·雅克·卢梭”,巴黎,伽里马尔出版社。

  关于本论文,可以参看:让·莫瑞尔写的“论不平等的渊源”一文(“卢梭年谱”,第5卷,第119—198页)。这篇文章还有参考的价值,但它主要的内容只是罗列了一些琐碎的事实;在所有关于政治学问题上,它则远不如罗伯尔·德拉戴所写的对我们非常有用的一部渊博的著作:“卢梭和他同时代的政治学”(巴黎,1950年)。此外,我们还可以参看在上面引证过的亚当著的“卢梭与狄德罗”一文。

  我们所用的本文是依照弗昂审定的版本:“让·雅克·卢梭政治著作集”(两卷集,英国剑桥1915年版)。弗昂审定本论文的本文时,是以三种不同的版本为根据的:1、1755年本:2、都·贝陆编的1782年(著者死后)出版的“卢梭全集”本,这个版本内的本文是曾经卢梭自己修正和补充过的;最后,是1801年本,这个版本大约是根据卢梭自己订正过的抄稿排印出来的。

  以上三个版本只在一些细节上有所不同。至于我们所引的“忏悔录”,用的是格罗克劳德版本(绿皮古典丛书,194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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