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综合》

E.O.威尔逊著 李昆峰译

 

第六章 利他主义种种

 

 


  基于亲族选择的纯粹无条件利他主义是人类文明的大敌。 

  ——威尔逊 

  6-1 选择与行为 

  懂得了亲缘关系学说,又对侵犯行为有所了解之后,讨论利他主义行为就比较方便了。 

  根据进化论的原理,生物的一切特征都是自然选择造就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现代进化论者坚持认为自然选择具有创造力。是自然选择创造了千姿百态、无限多样的生命大千世界。动物的各种行为,无不是在不同的选择压力下形成的。选择可以在各种层次上起作用。当选择的单位是两个以上的世系群体时,称为群体选择;如果选择单位是许多群组,或是能影响其亲属的个体时,即为亲族选择(亲缘选择)。在更高的层次水平上,以整个繁殖群为选择单位,使得具有不同类型的基因型的群 组在不同程度上消亡,称之为同生群( deme )间的选择。图 6-1 就是这种选择水平发展的模型。要探讨 利他主义行为,就不能离开这些不同的选择模式。根据亲缘关系学说,我们不难想象这种情况: 

  在群体之内由亲族关系连成个体关系网。这些有亲缘关系的个体互相协作,或把利他主义的便利给予其他的成员,从而在整体上提高了网中成员的平均基因适应能力。有的时候,利他行为的代价是降低了某些成员的个体适应能力。基本上是个体以从整体上有利于群组的方式来行动,同时与其他群组保持联系。群体中亲族关系网造成的福利提高就是亲族选择。各种选择方式,包括亲族选择、群体选择和同生群选择,只有数量上的不同,本质上并无差异。 

  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行为通常有几种情况。当一个个体以牺牲自己的适应来增加、促进和提高另一个个体的适应时,那就是利他主义行为。亲代对子代的普遍自我牺牲现象当然是利他主义的行为,但要记住的是,后代的存活量(数量和质量)正是个体适应住的衡量标准,为远亲所作的牺牲称之为利他主义那是较好理解的。当一个个体为另一个完全陌生的个体作出克已的牺牲时,就是彻底的利他主义行为,是“高尚”的行为。与此相反的行为,即用降低其他个体的适应来提高自己的适应,就是自私自利的行为。自私行为不可能得到普遍赞扬,但是尚可理解。然而,还有一种行为似乎没有什么合理的动机:为了降低别的个体的适应,自己一无所获,甚至会降低自己的适应。这种行为被称之为怨恨行为。看来怨恨行为只是为了行为者发泄心头之恨,得到一种心理满足。 

  6-2 行为模式 

  图 6-2 是由一个人及其兄弟代表的行为关系网 简化模式示意图。如果是个利他主义者,就会为其兄弟的利益作出某些牺牲。他必须放弃一定的自身利益,如让出对食物或庇护所的需要、延迟婚配、在危险面前挺身向前,等等。从纯粹的进化观点来看,这些利他行为的重要结果是损失了基因适应能力 ——缩短了生命周期,或留下更少的后代,或二者均有。这会导致下一代中利他主义的减少。但是别忘了,他的兄弟的基因中,有一半是和他的基因相同的。即使在极端的情况下利他者没能留下后代,但是他的利他行为使其兄弟的基因在下一代中加倍、甚至更多,实际上等于增加了利他基因,使利他基因在后代中得以表达。他的兄弟所具有的许多同类基因会强化利他主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广泛的适应力完全取决于那个受益的兄弟的贡献,但它足以在群体中传播利他主义基因,从而使利他主义行为得以进化。这种解释读者已不会陌生了,这正是亲缘关系学说的内容,因此这个模型可以解释所有受利他主义影响的亲族关系。 

  按照这同一个模型,还可以探讨自私自利的进化。表面看来,自私基因似乎在任何程度上都能在下一代中提高自私个体的基因频率。其实不然,因为受到损害的亲族把自私个体的基因也丧失了。这就给自私行为划定了限度,使之不能无限夸大;过分了就会危及自身利益。 

  至于怨恨行为,如果能增加广泛适应能力的话、也会得到进化。但是行为者必须能够区别亲属和非亲属,否则怨恨行为的基因很可能“自杀”而被自然选择淘汰掉。只有怨恨行为者使其亲属所得之利足以补偿他自己的损失,有利于怨恨行为的基周才会在群体中存在。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人类社会中真正的怨恨行为司空见惯。无疑,只有人类才对血缘世系有敏感的意识和清楚的判断,从而能够避免对自己的亲属行使怨恨行为,变相自杀。当然,人类还具有玩弄阴谋诡计的智慧,为了亲属的利益损害别人,即使自己胃着风险也会这样干。这是用不着举例的。 

  6-3 互惠利他主义 

  群组选择理论已给利他主义赋予了最为良好的 意愿。把利他主义看成是 DNA 通过亲族网加强自 己的机制。自然选择的理论进一步扩展到特里弗斯称之为互惠利他主义的复杂关系之中。特里弗斯所提供的范式,是人类的乐善好施行为。一个人掉进水里了,另外一个人跳下去奋不顾身地抢救。而这两人可能毫不相干,甚至以前互不相识。人们认为这种反应是“纯粹”利他主义的。然而人们会看到,乐善好施者从自己的行为中还是颇有收获的。假设在得不到援救的情况下,落水者彼淹死的可能 性是 1 / 2 ,而援救者也彼淹死的可能住是 1 / 20 ; 再假定援救者被淹死,落水者也难逃一死,而援救者活着则落水者总能得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死亡的可能性就由 1 / 2 换成了 1 / 20 的一倍(援救者也可能淹死)即 1 / 10 了。如果遇险者和援救者的 位置有朝一日来个对换,那么对他们两个人来说,充当这种角色就都是有利的。从群体的角度看,这是大有遗传适应的价值的。互换实际上增加了个人的适应力,所以并不是纯粹的利他主义行为。 

  乐善好施模型还有一个矛盾之处:为什么被援救的个体要去互换呢?为什么不当骗子?答案是:在社会中个体及其行为要由其他人来鉴定,即使在纯粹进化适应的意义上对骗子也不容情。 

  特里弗斯颇首技巧地把他的遗传模型与人类大多数微妙的行为联系起来。例如,侵犯性的道德性惩戒把想当骗子的人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其作用并不比说教家对信徒的喋喋不休更小,暗示互惠的优点、自以为公正善良、感思以及同情加强了认可利他行为的可能住。 

  6-4 动物中的利他主义 

  人类行为充满了与遗传理论相一致的互惠利他卜主义,但是动物行为似乎并不如此。这可能与动物中关系不够持久,有关个体的记忆不够可靠有关。让我们以现有的理论来估计一下动物中的利他行为。通过家族水平上的选择演化,在社会住昆虫中有许多利他主义行为的例子。大多数自蚁和蚂蚁的兵蚁,基本功能限于群落的防卫。通常兵蚁对刺激的反应比其他成员要慢一些,但是一旦兵蚁开始反应,就会把自己置身于最大的危险之中。例如,当蚁房壁被打破时,工蚁纷纷逃到深处藏起来,而兵蚁则争先恐后地涌出来,在破口处转来转去,作出侵略性的姿态。社会性蜜蜂和黄蜂可以为轻微的挑衅而献出自己的生命。 

  尽管脊椎动物中很少有社会性昆虫的自杀式献身方式,但许多动物为了保卫自己的亲属而把自己置身危险之中。在狒狒群中占统治地位的雄性(又称甲雄,意即一群体中地位最高的雄住),当群体其他成员觅食的时候会把自己置身于一个暴露的地方,以便观察动静。如果有捕食动物或竞争性群体接近,它就狂叫报警,也可能以威吓的姿态向入侵者冲去,其它的雄性也许会跟它一起冲(但也有人揭露,一旦出现危险,如遇到豹子,“成年雄狒狒总是第一个逃之夭夭”)。群体后退的时候,甲雄会在后面掩护。象疡香牛、糜鹿、斑马、纰角鹿等有蹄类动物,成年动物把自己置于捕食者与幼年动物之间。当雄性带领家眷时,充当着保卫者的角色;在其他情况下,雌住进行保卫工作。用亲缘选择的理论很容易解释这类行为。占统治地位的雄性所保卫的几乎都是它的后代,至少也是其近亲。在鸟类中,双亲为了保卫自己的后代,在捕食者面前进行迷惑性错乱表演,这种表演的目的是吸引捕食者的注意,并把捕食者从鸟蛋或雏鸟那里引走。各种鸟都有自己的圈套,有的从事表演飞行,有的装成小鸟,最多的是装着受了伤,或是装成有病的样子。例如,当入侵者来临时,母夜鹰有意识地飞到入侵者跟前(要离开它的巢一段距离),不 是垂下翅膀,就是展开翅膀(见图 6-3 ),作出 易被捕获的姿态把敌人引走。这种“调虎离山之计”无疑是要冒一定风险的。 

  除了简单地暴露之外,还有其他的方式可使防卫者生命历险。如果一个防卫者要想给同伴报警,就把注意力引向了自己,从而冒更大的风险。在社会性昆虫中,报警是一种直接的利他主义行为。在许多物种里面报警都与自杀性攻击行为密切联系在一起。即使昆虫在飞行逃跑中释放警告激素或发出警告声,也会把入侵者引向自己。许多小鸟发现敌人(夜鹰、枭等等)威胁着它们的邻居时,也都会用多种方式报警。它们为什么要自我麻烦?既然已发现了危险为什么还要警告其他鸟儿?看起来报警呼叫是利他主义行为。它源出于亲族选择:不仅配偶与后代,而且远亲也会受益于报警行为。 

  在动物中,为了其他个体的生殖而减少自己生殖的现象是广泛存在的,这种现象为亲缘选择提供了最有力的简捷证据。通常,社会住昆虫在这方面是最为鲜明的例子。在白蚁、蚂蚁、蜜蜂、黄蜂之中,存在着一个为数众多的不育阶层,它们的基本功能是增加王后(一般是它们的母亲)的产卵,并抚养王后的子女(通常是它们的兄弟或姐妹)。 “帮助者”的情况在鸟类中也很常见。在红松鸡、澳大利亚兰鹤鹤、美洲社鹃等鸟类中,都有些“帮助者”在帮其他同伴抚养后代。具有典型性的帮助是成年的子代提供给亲代的。美洲有一种丛林樫鸟,当雏鸟成熟后,并不自己建巢生育,而是要先帮着自己的父母抚养小弟妹一段时间。不过帮助者并不管建巢和孵化的事,只是喂养小鸟,保卫家园,抵抗捕食者等等。 

  除了自杀之外,再没有比放弃食物更利他的行为了。在社会性昆虫中,有许多把自己的食物让给同伴的例子。成年非洲猎狗中也有利他的食物分享行为:有的外出捕猎,有的在洞里留下照料幼小,回来后食物共享。利他性的食物分享在类人猿中也存在着,黑猩猩就成功地互相乞讨食物。对敌手的容忍可成为一种利他主义行为。动物同种之间的战斗具有典型的仪式性。斗败者认输撤离,胜利者不会去伤害对方。在动物决斗中很少有致命现象出现,这是为什么呢?除了我们在上一章中讨论的机制外,人们还有些其他见解。有一种解释认为,这种怜悯对物种有好处,因为这样可以保持本物种最大数量的健康、未受伤的个体。另一种假说认为,战斗中的礼仪化是亲族选择的结果:需要赢得战斗的胜利,同时又要保住共同分载的基因。还有一种解释认为礼仪化的战斗是纯粹个体选择的结果。因为当一个动物被其对手伤害之后,存在着另一种逐步升级的战斗。但这种形式没有得到进化。 

  尽管群组选择的理论尚不完善,但是它为理解社会行为及其最动荡的性质提供了见解。最重要的是,它预言了既爱又恨的矛盾心理是社会性生物的一种生活方式。谈到公正善良,个体被迫在不可调合的忠诚之间作出不完善的选择一在其自身、家族、部落,和其他选择单位的“权力”与“义务”之间作出选择,而其中每个单位在进化中都有自己的荣誉法典。因此,人的精神处于不断的混乱之中就没什么可奇怪的了。 

  如果社会生物学与神经生理学结合起来,或许能把古老的宗教观点改造成伦理学进化起源的一种精确解释,从而得以知道在特定的时代我们作出这种选择而不是那种选择的原因。这种理解能否产生行为的规则尚不得而知。目前,或许建立一条从动物行为到人类社会行为的线索就足够了。 

  6-5 人类的利他主义 

  人类利他主义看来是有缺点的。这主要是指人类利他主义牺牲的目的在于使一个群体比其他群体更发达兴旺。不求回报的慷慨是人类最罕见和最珍视的行为,微妙而又不容易定义。它似乎也是一种高级的选择模式,受到礼仪与环境的包围,得到奖章和激情演说的赞誉。奖赏的目的在于藉此创造利他主义,促使别人表现利他主义。人类使真正的利他主义神圣化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国会最高荣誉勋章都给了一些不寻常的人,以身体压住爆炸的手榴弹来掩护同伴的人,在战斗中冒死救助别人的人;以及作出其他丧失自己生命而有利他人的行动的人。这些人都是舍生忘死的英雄。在生与死的关头,为了战斗的胜利,为同伴、战友的安全,毅然决然地选择自己的死亡。英烈悲壮的利他主义牺牲都是勇敢的最终表现,显然应当得到最高荣誉。但这些人在拼命的瞬间脑子里想的是些什么呢?这仍然是个谜。个人的虚荣心和自豪感在这种场合总是重要的因素。詹姆斯·琼斯在《二次大战》一书中说:“纯粹的战斗激情经常使得一个人自愿去死,而没有这种激情他可能会畏缩不前。” 

  动物中也存在着利他主义——不是为了自己的后代,而是为了本物种的其他成员。这种自我牺牲的本领并非意味着有什么神性或超自然的地方,我们所寻求的是更合理的生物学解释。那么立刻就会出现一个根本的问题:牺牲了的英雄没有后代。如果自我牺牲的后果是断子绝孙,那么造成英雄的基因就会逐渐在群体中消失。一种狭隘的自然选择判断会作出这样的预测:由于受自私基因支配的人在群体中必定超过利他基因支配的人,所以在许多代之后,自私基因将会盛行起来,而群体就难于作出利他反应了。 

  那么利他主义如何能保持下去呢?在社会性昆虫中,这是不成问题的。自然选择已扩大到把亲族选择包括在内的程度。而牺牲者本身就是不育的,其本身的存在不是为了别的,仅仅是为双亲服务,为了让双亲生育更多的姐妹。 

  很自然,人们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否能通过自然选择使人类中的利他主义得以进化?这可以看看实际情况:人类的历史上,在大部分时间里,主要的社会单位都是直接的家庭和密切的亲属关系网。直到现在为止,关系的远近、财产占有权和继承权的大小,也完全是按照亲缘关系来决定的。这在全世界都是统一的标准。这种优越的内聚力以及对亲属的细致认定,由于高级智慧而得以完善。所以亲族选择在人类一直是更有力量的一种进化因素。和其他哺乳动物相比,这一点尤为明显。 

  当然,人类利他行为的形式和强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文化决定的。人类的社会进化显然更有文化性而不是遗传性。但关键是所有的人类社会所强有力地表现出来的潜在情绪还是通过基因进化的。社会生生物学的假说并不能解释人类社会之间的差异,但是它可以解释为什么人类不同于其他哺乳动物,以及为什么在一个很窄的方面(即亲缘选择占重要地位)人类和社会性昆虫更加相象。 

  人类利他主义的进化理论,由于大部分利他形式本质上是自私的这一点而显得极为复杂。没有完全彻底自我消灭的人类利他主义形式。绝大多数高大英雄的生命都在预期的巨大奖赏中得到了报酬,他们中大部分都相信个人的不朽。当诗人们歌唱欢乐的死亡时,他们所指的根本不是死亡,而是神化或涅槃;他们所信奉的是智能的不朽,即精神的永存不灭。 

  在许多情况下,利他主义行为的前提中包含着同情之心——人类相互救助的心理基础。然而,同情是有选择的,而且往往是为自己服务的。印度教允许慷慨地照顾自己和近亲,但并不鼓励同情无关的人,在印度最不受怜悯的是贱民。佛教的宗旨是通过利他主义来保护自己,信徒以慷慨行为换取更好的个人生活,并用良好行为去补偿坏行为。佛教国家和基督教国家都发现用信仰普遍怜悯的概念去进行侵犯战争是很方便的事,许多战争都是在宗教的名义下进行的。例如历史上的十字军远征。 

  同情心是可变的,而且对政治现实的适应性很强;也就是说它与个人、家庭以及暂时联盟的最高利益是一致的。 

  6-6 两种利他主义 

  要理解这种奇妙的选择性,要解开人类利他主义之谜,我们必须区别两种合作行为的基本形式。利他主义的冲动可能是非理智的,单方面为了别人。贡献者无意要求同样的回报,也不为了得到报酬而有意识地作什么。这种行为是“无条件利他主义”,这种行为相对地不受社会的奖励和惩罚的影响。存在这种行为的地方,大约是亲族选择或自然选择在完整的家庭或者部落单位上起作用而进化的。可以预期,无条件利他主义的服务对象是利他者的最近亲属。随着这种亲属关系的疏远,无条件利他主义越来越少见了。 

  相反,“有条件利他主义”行为,实质上是自私的。“利他者”期望从社会上为自己或其亲属获得报酬。他的良好行为是一种老谋深算之举,往往完全是有意识的。他的策略是由极其复杂的社会约束与社会需要所造成的。有条件利他主义最初是在个体选择的基础上进化的,并受到变化莫测的文化进化的巨大影响。这种行为的心理媒介是谎言、做作、欺骗、甚至于自欺,因为行为者本身对于自己的真实性是最笃信的。 

  问题是无条件利他主义和有条件利他主义在人类社会中的相对数量如何?在蜜蜂和蚂蚁那里,这是不成问题的,因为那里主要是亲族选择,所以实际上全都是无条件的利他主义。社会性昆虫之中是没有伪君子的。在人类社会中,有条件利他主义发展到了顶点。在人类社会中的远亲或不相干的个体之间,互惠是关键所在。社会契约的完善已打破了严格的亲族选择给古脊椎动物的制约。通过互惠的习俗,加上灵活的、无限丰富的语言,以及语词分类的能力,人类流行着长期协议,在此基础上建成了文化与文明 。 

  然而仍然还有问题:在所有这些契约性的超级结构下面,是否存在着无条件利他主义的基础?这使人想起了休谟惊人的推测,即理性是激情的奴隶。所以我们就得问问:制定契约的生物学目的是什么?有多么顽固的裙带关系在起作用? 

  这种差别是重要的,因为基于亲族选择的纯粹无条件利他主义是人类文明的敌人。如果人类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学习规则的支配,并且把情绪发育引向有利于自己的亲属和部落,那么全球性的和谐一致就很难买现了。国际合作也将毁于不断的战争和经济斗争。家族和领土的规则将成为以理性为奴的热情产物。 

  6-7 无条件利他主义在人类社会中的限度 

  人类行为中两种利他主义的比例是令人乐观的。人类似乎足够自私和精于计算,所以能保持较大的和谐与社会自稳定。这一陈述并不是自我矛盾的。真正的自私对于更加完善的社会契约来说是关键的因素。 

  这种乐观基础是以部落文化和种族城邦为依据的。如果利他主义是严格地单向的(无条件的),那么亲族和种族的纽带将由相应的聚合力加以维系。由于联盟的世系难于或不可能被打破,它就会变得错综复杂直到文化变化在混乱之中停滞下来。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单位就是些扩大的家庭和部落。甚至无法发展到国家的阶段。 

  为了更清楚地理解这个思想,让我们暂时回顾一下基本的进化理论。设想一种自我服务行为的谱系。一端受益的只是个体,然后是核心家庭、家族、联盟、部落、王国,最后,在另一端是最高的社会政治单位。那么,人类社会行为的固有本能对其中的哪个单位最有利呢?在回答之前,先从另一角度看看自然选择:那些遵从最强烈的自然选择的单位,那些以最高的频率生育和死亡的单位,与环境要求相一致的单位,将会受到隶属于它们的个体因有行为的保护。在鲨鱼那里,自然选择在个体水平上以压倒一切的优势起作用;所有的行为都是以自己为中心的。而水母、蜜蜂和自蚁则是以群落为中心的。 

  人类显然在这两种极端之间。到底在哪里呢?证据表明人类靠近个体的一边。离鲨鱼比蜜蜂近些。个体行为,包括那些表面上为了部落和民族的利他主义行为,有时是以迂回的方式为了个人的或其近亲的进化利益的。最为精级的社会组织形式,不管表面如何,实质上都是为个体福利服务的工具。人类社会中,似乎只有对最近亲属的利他行为才是无条件的(与社会昆虫和群落无脊椎动物的情况不可同日而语),其他的利他行为都是有条件的。也就是互惠的、有报酬的。 

  在加勒比地区移民习俗研究和比较研究中,社 会学家帕特森( Patterson )对联盟和利他主义作出三个结论:( 1 )当历史环境使得民族、阶层、种 族夫系之间发生冲突时,个人的策略是尽量少参与 冲突。 2 )个人的策略是使自己得到比他人尽可能多的利益。 3 )尽管民族和种族的利益有时会占上 风,但从长远的观点看,社会经济阶层是主要的因素,即阶级的利益高于其他利益。个人的种族统一性的力量和范围,是由他的社会经济阶层的一般利益所决定的。个人首先为自己的利益服务,然后才是阶级,最后是种族。政治学中有一条收敛原理称之为“指导者规律”,说的是社会的收益分给了统治政府的阶层。甚至“一个社会的道德,也是那个社会的统治阶级的道德。”在美国,当然是指中产阶级。其实所有的机构,从公司到教堂,其演化的方式都是为了增进统治它们的那些人的最高利益。人类的利他主义,回到生物学的参考框架中,是有条件的。要寻找无条件的利他主义,必须探寻到个体,而不能超出其子女和最近亲属的范围。 

  然而明显的事实是,全部人类利他主义都是在强有力的情绪控制下形成的,这会使利他主义表现为最无条件的形式。在行施互惠的过程中表现出了最强烈的道德性惩戒。人们普遍僧恶欺骗、变节,背叛和卖国。有最严格的法典来强化荣誉和忠诚。似乎本能最初强化的学习规则使得人类对其群体成员具有这些价值而不是其他的价值。这些规则也使得领土性和恐异症得到了发展,恐异症是对其他群体的成员的情绪态度。它的进化渊源在亲缘学说的讨论中已介绍过了。 

  在学习规则和情绪担保基础之上的人类利他行为的内在结构是严格的和普遍的。这种普遍化有下列形式,群体内成员越是贫乏,越要把群体的自恋作为一种补偿;群体越丸个人因与群体一致而得到自恋满足就越弱,因而群体联结的聚合力就越小。而在群体之内,个体更愿结成更小的群体;另外,如果已经存在着某种亚群体,作为较大国家的部分的地区就要搞独立。 

  总之,有条件利他主义的特点是强烈的情绪和对物质的忠诚。人类在荣誉的准则方面是一致的,但在把准则运用于何人时则变化莫测。联盟的组织、破坏、重建都很容易,而非一成不变——没有永、恒的敌人,也没有永恒的朋友。群内与群外的区别是重要的,但是精确的地理界线也是很容易变化的。 

  6 - 8 行为价值观与目的 

  奇怪的是人类在精神义务崩溃的时候象大河决堤,一发而不可收。人们投入很大的精力去安排自己的联盟,同时使他人有同样可选择的机会。利他主义的冲动是如此有力,幸而大部分都是有条件的利他主义。如果利他主义都是无条件的话,那人类的历史就全是裙带关系,种族主义。人类为自己的血亲牺牲自己的激情简直是可怕的。尽管我们在社会契约的能力方面存在着缺陷,然而哺乳动物在自身的局限中,就有这种不断的更新和乐观的犬儒主义。借此,有理智的人可以大有作为。 

  文化能使人类行为趋于利他完善化吗?文化能创造圣徒的种族吗?答案是否定的。 

  在意识形态方面,神学家们互相叫骂,都把对方指为罪恶之渊薮,是最邪恶的所在,其实事情远不那么简单。有人大感困惑,这样写道:“如果有些邪恶之徒在那里阴险地大干坏事,只需要把他们找出来消灭掉就完事了。但是划分善与恶的线贯穿于每个人的心中。谁又乐于毁掉自己心脏的一部分呢?” 

  利他主义的人性化只有通过对伦理道德更科学的检验,才能有智慧和社会契约的见地,教育心理 学家劳伦斯·卡尔伯格( Lawvrence

  Kahlberg ) 相信在人的精神发育中有六个伦理推理阶段,每个人的进步都是通过这六个阶段发育而来的。孩童从不加怀疑地依赖干外在的规则和控制,到逐渐有一 套成熟的内在标准,要经过)( 1 )仅仅为了免受惩罚而遵守规则和权威:( 2 )为了得到奖赏和互换宠幸,而使自己与集团行为相符;( 3 )好孩子意向,为了免受别人的白眼和拒斥;( 4 )职责意向,兔遭权威斥责、免得破坏秩序和招致罪过;( 5 )墨守法 规意向,认识到契约的价值、制定规则中的某些武 断是为了维护普遍的善;( 6 )意识或原则意向,对 选择原则的初步忠诚,在法律被认为害大于利的情况下,这种意向能否决法律。 

  这些阶段的基础是孩子对有关道德问题的语言反应。由于知识和训练的不同,一个人可以在这个阶梯的任何一级上停下来,大多数人达到了第四或第五阶段,当伦理选择带有契约和墨守成规的性质时,所体现的道德就是大多数人类社会进化的基础。如果这种判断是正确的,那么伦理个体发育已被从遗传上同化了,变成了精神发育过程自动指导的部分。个体通过学习规则和相对不灵活的情绪反应的控制,越过第五阶段。有些人在重要的关头由外在事件引起了意向的转移。但是大部分人都达到第四或第五阶段,并能和谐地生存下去——这是更新世狩猎——采集人阵营的伦理标准。 

  由于我们已经不是生活在狩猎——采集人的小群体之内了。所以第六阶段是最近于非生物学过程的,因而也最易于过分扩大化。个人所选择的原则与判断群体和法律的原则是有矛盾的。由直觉在情绪的基础上所选择的规则,就其起源而言基本上是生物学上的,因而只能强化原始社会的秩序。这种道德是下意识地形成的,是要给群体奉献一种新的理性。要改变对无条件利他主义作用的信仰。 

  但是,如果原则是由远离生物学的知识和理性作出的,至少从理论上可以是非达尔文主义的。也就是说,所选定的原则并不符合生物进化的原则。这就引起了一个问题:作为原则选择标准的伦理价值和文化素养本身,不也是进化的结果吗?既然创造它们的人都是进化的成果,如果说它们会违反进化的规律,是讲不通的。 

  高级伦理价值的文化进化不能获得一种与生物进化相反的方向和力量,并完全取代基因进化。基因是有约束力的。这种约束将是长久的。人类的价值观必须与基因库的影响相一致,否则是不可想象的。由于大脑是进化的产物,因此人类的行为、指导和驱动行为的最深刻隐秘的精神反应,都是一种迂回而复杂的技术手段,它们的目的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必是使人类的遗传物质得以维持和发展。伦理价值的最终功能也没有超出这一伟大目标的更合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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