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与自由的保证》

魏特林著 孙则明译

 

第四章 遗产继承的发明

 

 


  如果人们在不良的地基上造了一所房子,就会不断地需要修理;人们可以用各种办法撑住它,支住它,但是永远不能保险这所房子不会有一天因为一点变故,诸如风暴、地震或是洪水,一下子整个倒塌在他头上。于是一般就用些小木棍、石灰、石头来修修补补,以便尽可能久地防止住宅的倒塌。而不是立刻就从地基上重新另盖。私有财产这个概念也就是这样。

  时间并没有经过很久,由于地产所有人的死亡而引起的纠纷就日益繁多,特别是如果这些业主在他们生前并没有把产业指定赠与给某人。即使有这种指定的赠与,也往往被死者的子嗣或是强悍的邻人所否认。为了补救这种混乱,人们想出了一个办法,这就是遗产继承。

  现在,按照这个新的观念,死者生前如果没有其他规定,他的财产就直接归于他的子女;关于这一点,社会立下了一个公约,这种公约成了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并且要求以后的世世代代也都继续遵守这个法律。

  这样,由于遗产继承的发明,就平息了那种永远有利于弱肉强食的产业所有权的争夺,并从而给了私有财产的观念以生存的时间,并在这个社会制度里日益巩固地扎下根来,如果我们重新要把它挖掘出来那是非常困难并且要化费许多力量的事。

  人们曾经化费多少气力,把私有财产和遗产继承的观念灌输给青年人,并且千方百计要他们习惯于这个观念,除了其他事实以外,古代德国的历史也可加以证明。古代的德国人把子女领到田地的界标旁边去,把这些界标指给他们看,然后就当着这些界标把他们痛打一顿,好使他们对私有产权这个概念深深地有一个印象。

  如果说让他记住私有财产这个概念曾经化费过这么大的气力,这就足以证明,并不象有些人断定的那样,人生来就是坏的。

  遗产继承的发明,使私有财产的观念达到了它的极点。就象昆虫的幼虫在果子里一样,私有主的子嗣们就这样凭着这个新法律的保障盘踞在财产和财产的生产品之中,吃空了、败坏了这些果子,除了和他们的上一代一样在里面孵化他们的子嗣以外,没有作出任何其他的贡献。

  其结果是,每个人都试图攫取那么多的财产,好使他自己连同他的子孙过一种安逸的、懒散的生活。

  如果说过去私有财产的后果是造成了主人和奴隶,那末今天它更在制造出大批游手好闲的人,并使灾难变得更加深重。一个错误的、违反自然规律的制度就是这样地惩罚着它自己的。

  长子继承了父辈的财产,因此得到一种可以不劳而食的生活地位。但是只要他一听到人家说:他的生活和幸福都是靠他的双手劳动来的,总也不能不面红耳赤,自觉羞愧。

  这样一个被遗产继承法造成为懒汉的青年人,我总觉得他象一块躺在路上的石块一样,行人如果想不碰着它,就不得不绕过它走;人们在走路的时候气足力壮还不大注意它,愈是疲乏,就愈感觉到绕过它走的可厌;但是果真人们疲乏的脚步碰上了它,如果它还不是一个无知无识的东西,人们还可以对它发发脾气,否则对着一块石头恼怒也是枉然的。但是我们应该让那道路看守人滚开,把那管理机关赶跑,换上另一个好的管理机关和看守人,能够把每一块石头都摆在恰当的地方。

  但是,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这一切有缺陷的社会制度,劳动的不公平分配,私有财产和遗产继承制的发明等等,对于在这些制度中生长的第一代,还不象对于第二代那样有巨大的恶果,而是这些社会组织随着年代的愈是久远,它的恶果也就愈是严重,因此,这些社会立法在最初施行的时候还不是那么有害,随着年代的发展而变得愈加落后、愈加有害。

  现在我们试着更详细地说明这一点:

  我们设想有一个小岛,岛上的产品可以供给十个人不劳动而生活。我们又设想,这十个人繁殖增加了三倍,并因此不得不按照他们增加的程度,去考虑如何可以保障他们在这个小岛上维持生活的办法。最适当的办法是,提高和改善那已经成为必要的劳动并且调整劳动的分配。如果说这十个最初的岛上居民,从前是在森林和山谷里采集野生果食为生的,如果说他们是在感觉到饥饿迫促的时候才去捕猎野兽的,那末在人口增加之后,继续这样做就不行了。

  野兽和果实在日益地减少,于是就发生匮乏,他们不能不想办法克服这种匮乏。于是他们垦殖土地,因为他们发现,如果他们以这种方式来培育有用的植物果实,他们的维持生活的资料就可以增加许多倍。同时,和培育植物一样,他们驯养兽类,饲养牧群。

  这样,他们的人口增殖愈多,他们就愈是从田地里争取更多的产品。但是,如果那最初的十个人把岛上的全部土地都彼此瓜分了,并且每个人同样又再分给他的子孙,有一天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呢?就要和我们今天的情况完全一样;一个家族的人数增殖愈多,子孙所继承的部分就愈少;无产者的劳动日益为有产者的利益服务,每个人,为了保障他的生活,将不得不或者卑屈逢迎,或者暴力劫夺,或者欺诈狡骗。现在,如果这个部族增加到了一百人,其中最富的十个人就会对其他的十个人说:如果你们做我们的听差,你们就可以有饭吃;对另外十个最强壮的人说:你们来保卫私有财产的法律;又对另十个人说:你们来保管我们储存的物品,又对另外二十个人说:你们来给我们建造宫殿、围墙和濠沟,给我们制造兵器、豪华的奢侈品等等,这样就有五十个人是为了这十个富人的特殊利益而服务的;此外十个是老弱幼小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其余的三十个人,为了生活,就必须在别人为他规定的任何一切条件下听候摆布,而且不能不满足于最微薄、最恶劣的一点生活必需。如果他们敢于抱怨,人们就会停歇他们的工作,让他们挨饿,如果他敢偷窃,人们就会把他们关到监狱里去,如果他们敢于暴动,人们就会用其他可怜的奴隶们手里的武器来对付他们。

  在这个比喻上再加上金钱制度,这样,你们对于今天的社会就有了一个总的概念了。

  通过遗产继承,数千年来富人把他们的财富世世代代遗传给他们的子孙,就象穷人把他们的贫穷世世代代遗传给他们的子孙一样。难道一个人就永远不可能转变了吗?不,问题不在于这里,问题不在于这一个或那一个可敬的先生得到了一份产业,而是只有任何人都没有产业,或者人人都是全部土地的继承人,事情才能改观。

  如果没有一个人不被允许进入一个国家、一座城市、一幢大厦,如果没有一个人能任意支配那为全体生活所必须的一部分产品来谋他个人的私利,那时候,不也就是整个地球真正成了一切人的财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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