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论》

康德著 

 

三、神学的理念

 

 


  (《批判》〔德文第一版〕第571页起①)

  ①德文第二版第599页起,参见商务印书馆1960年中文译本第411页起。——译者

  第五十五节

  第三个先验的理念是纯粹理性的设想。这个理念是给最重要的理性使用提供素材的。然而这种最重要的理性使用如果用在思辨上就成为越境的(超验的),从而成为辩证的。心理学的理念和宇宙学的理念是从经验出发,经过〔一个个〕根据的上升,被诱使去追寻(如果可能的话)这些根据的系列的绝对完整性,而在神学的理念这里则不然,理性同经验完全断绝,从似乎是可以用来做成一个一般事物的绝对完整性的那些仅仅是概念的东西,然后借助于一个最完满的原始存在体这样的理念,下降到规定其他一切事物的可能性,再从可能性下降到规定它们的实在性。因此,要把一个仅仅是出于假想的存在体,也就是理念,同理智概念区别开来,在这里是比在上面的两种情况下要更容易些的。这个仅仅是出于假想的存在体虽然不是在经验系列里,然而却是为了经验,为理解经验的连结、经验的秩序和经验的统一性而设想出来的。从这里就很容易暴露出来辩证的假象。这种假象的产生,是由于我们把我们思维的主观情况,当成事物本身的客观情况了,把为了满足我们的理性之用的必要的假设,当成一个信条了。因此,关于先验的神学①的论断,我就不再多讲了。因为《批判》在这方面已经讲得很易懂,很明确,并且很解决问题了。

  ①德文埃德曼版是“Theologie”(神学),施密特版和舒尔茨版是“Theorie”(理论)。——译者

  关于先验的理念的总附释

  第五十六节

  通过经验提供我们的对象,在许多方面都是不可理解的,而自然界法则给我们指出的许多问题,如果提到某种高度,尽管符合自然界法则,也完全没有解决,例如对于物体为什么互相吸引这一问题就是这样。然而如果我们完全脱离自然界,或者当我们追随自然界的连结而超出一切可能经验,进到纯粹理念中去时,我们就不能说对象在我们是不可理解的,不能说物的性质给我们提出不可解决的问题;因为那时我们所对待的不是自然界,不是一般既定的东西,而仅仅是导源于我们理性的一些概念,一些仅仅是思维存在体,而从这些东西的概念里产生的一切问题,都一定是能够得到解决的,因为理性对它本身的做法无疑是能够而且必须报告出来的。①心理学的②理念、宇宙学的理念和神学的理念都不过是一些纯粹理性概念,不能在任何经验里提供出来的。因此理性在这些理念上给我们提出来的问题都不是通过对象,而是理性为自身的满足,通过理性公理,提出来的。这些问题都必须是能够圆满解决的;而在指出它们都是为了把我们的理智使用引导到全面一致性、完整性和综合统一性上去的一些原则,指出它们仅仅对经验——对经验的整体——有效的同时,也就解决了这些问题。

  ①普拉特纳先生[1]在他的《箴言录》第728节和第729节里讲得很精辟:“如果理性是一个标准,那么就不可能有什么概念是人类理性所不能理解的。——只有在现实的东西里才有不可理解性。在这里,不可理解性是从获得的观念之不充分而来的。”因此,假如我们说:自然界里有不少不可理解的东西(如生殖的能力),但是当我们升得更高一些超出自然界,则一切在我们又都是可理解的了,这话听起来不过是奇谈,但也并不奇怪;因为那样一来,我们就完全离开了能够给我们提供的对象,我们对待的问题就只剩下理念了,而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就很可以理解理性通过理念给理智在经验的使用上所制订的法则,因为这种法则是理性本身的产物。

  [1]ErnestPlatner(1744—1818),著有《哲学箴言录》。——译者

  ②德文埃德曼和舒尔茨版是“psychologischen”(心理学的),施密特版是“physiologischen”(生理学的、形而下的)。——译者

  尽管经验的绝对整体是不可能的,但是根据一般原则得来的知识,这种知识的一个整体的理念是唯一能够给予这种知识一种特殊种类的统一性,即一个体系的统一性的;没有这种统一性,我们的知识就是支离破碎的,不能做最高目的(最高目的永远是一切目的的体系)之用。在这里我指的不仅是实践的目的,同时也是理性的思辨使用的最高目的。

  因此先验的理念表示理性的特殊用途,即做为理智使用上的一个体系统一性原则。这些理念只是用以使经验在它本身以内尽可能接近完整性,也就是说,用只能是以属于经验本身的东西来限制它们的前进;假如我们把这种认识样式的统一性认为是属于认识的客体的,假如我们把这种不过是制约性的东西视为构成性的东西,假如我们以为我们能够通过这些理念把我们的知识超验地扩展到远远超出一切可能的经验,假如我们这样做,那么这就是在我们的理性的特殊用途以及其原则的评价上的一种纯粹误解,是一方面混淆了理性在经验上的使用,一方面也使理性本身陷入一分为二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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