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论》

康德著 

 

第三编 一般形而上学是怎样可能的?

 

 


  第四十节

  纯粹数学和纯粹自然科学,如果为它们的自身的妥善性和可靠性,本来用不着象我们至今所做的这样去对二者加以演绎的;因为前者所根据的是它本身的自明性,而后者虽然出自理智的纯粹源泉,却根据经验和经验的普遍证验;它不能完全拒绝和缺少这种证验的保证,因为,作为哲学,它决不能同数学相比,尽管它有它全部的可靠性。因此,对这两种科学之需要进行研究,不是为了它们自身,而是为了另外一种科学——形而上学。

  形而上学除了对待那些永远应用在经验之内的自然界概念以外,还要对待纯粹理性概念。纯粹理性概念永远不能在任何可能经验里提供,因而其客观实在性(即它们之不是纯粹虚构的)和〔形而上学〕论断的真伪都不能通过任何经验来证明或揭露。而这一部分形而上学又恰恰是构成形而上学基本目的的部分,其余部分都不过是手段。这样,对这一种科学,为了它自身的目的,就需要进行这样的一种演绎。因此我们现在提出来的第三个问题可以说是关于形而上学的实质和特点的问题,即关于理性运用到它自身上去的问题,关于所谓对客体的认识的问题,这种认识是理性从它自己的一些概念里直接蕴育出来的,不需要经验来过问,尤其是不能通过经验来达到。①

  ①做成一种科学的一些问题已经由于人的理性的性质而向每人提了出来,而且人们难免一直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尽管是失败了的探讨,这时对于这样的一种科学,在它被做出来以后,如果我们能够说,至少大家都认为,它是实在的,那么同样我们也必须说形而上学在主观上(而且必然地)是实在的;这样我们就有理由要问它(在客观上)是怎样可能的。

  这个问题不解决,理性本身就永远得不到满足。把纯粹理智限制到经验使用上去,这并不是理性本身固有的全部目的。每一个个别经验不过是经验领域的全部范围的一部分;而全部可能经验的绝对的整体本身并不是一个经验,不过这个问题却是理性必然要管的一个问题;仅仅为了表现这个问题,就要求一些和纯粹理智概念完全不同的概念。纯粹理智概念的使用仅仅是内在的,即关于经验的,仅就经验之能够被提供出来说的;而理性概念是关于完整性的,即关于全部可能经验之集合的统一性的,这样一来,它就超出了任何既定的经验而变成了超验的。

  因此,理智需要一些为了经验之用的范畴,同样,理性在它本身里也含有理念的根据。理念,我是指其对象不能在任何经验中表现出来的那些必然的概念来说的。和范畴之包含在理智的性质中一样,理念也包含在理性的性质中,而且,如果说范畴带有一种容易使人迷惑的假象的话,那么在理念里,这种假象是不可避免的,尽管完全有可能使人不致受它迷惑。

  既然任何假象都在于把判断的主观根据当成是客观根据,那么纯粹理性的自身认识在它的超验的(越境的)使用上,将是唯一的预防办法,这种预防办法使理性在它的使用目的上不致陷入这种差错,即把仅仅有关它自己的主体,并且指导它自己的主体做一切内在的使用的东西,超验地弄到自在的客体上去。

  第四十一节

  把理念(即纯粹理性概念)同范畴(即纯粹理智概念)区别开来做为在种类上、来源上和使用上完全不同的知识,这对于建立一种应该包括所有这些先天知识的体系的科学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没有这种区别,形而上学就完全不可能,或者充其量只能说是拼凑,跟既不认识所使用的材料,也不知道这些材料适合做什么,就拼凑空中楼阁一样,不过是一种不合规格的、拙劣的打算而已。如果说《纯粹理性批判》不过是第一次地指明了这种区别的话,那么正是这一点,它在形而上学领域里,在澄清我们的概念和指导我们的研究上,已经做了许多的贡献。过去,为了答复纯粹理性的超验问题而不知白费了多少气力,毫无结果。历来的一切努力从未料到我们是处在与理智完全不同的领域,因而都把理智概念和理性概念混为一谈,就好象它们都是一类东西似的。

  第四十二节

  一切纯粹的理智认识都有这样的特点,即它们的概念都在经验里提供的,它们的原则都是通过经验来证实的。相反,超验的理性认识,它们的理念并不从经验里提供,它们的命题从来既不能通过经验来证实,也不能通过经验来否定。因此可能混进来的错误只能由纯粹理性本身去发现,但也十分困难,因为就连理性本身都由于它的理念而自然地成为辩证的,而且这种不可避免的假象,不能由对事物的客观的、教条式的探讨①,而只能由理性本身(它是理念的源泉)对事物的主观的探讨②,才能对它加以限制。

  ①即把事物看成是“自在之物”。——译者

  ②即把事物看成是“现象”。——译者

  第四十三节

  我在《批判》里的最大目的决不仅仅在于能够把几种知识小心地区别开来,同时也在于从它们共同源泉里把所属各种的概念推演出来。这样,我就不仅①可以知道了它们的来源,以便妥善地规定它们的使用,而且也可以有预想不到的、然而是不可估价的便利,使我得以先天,也就是从原则上,去认识我对概念的列举、归类和区分。不这样做,形而上学就只能是零零碎碎的东西,人们永远不知道所掌握的东西是否已经够了,或者还缺不缺点什么,什么地方缺。我们固然只有在纯粹哲学里才能有这种便利,不过,这种便利是构成纯粹哲学的实质的东西。

  ①德文埃德曼版、舒尔茨版和施密特版是“nichtallein”(不仅),格里洛的《康德先生著作校勘记》中是“nichtalle”(不完全)。——译者

  既然我在一切理智判断的四种逻辑功能里找到了范畴的来源,因此十分自然,我也在三种推理功能里去找理念的来源。因为,象这样的一些理性概念(先验的理念)既然是既定的,那么,如果不是把它们视为天赋的话,它们就只能存在于理性的活动里,不能存在于其他任何地方。理性活动,如果仅就其形式来说,是构成推理的逻辑元素的;但是,如果就其把理智判断表现为被这样的或那样的一种先天的形式所规定的来说,它就构成纯粹理性的先验概念。

  推理的形式上的区别,必然使推理分为直言推理、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因此,这些推理所根据的理性概念就有:第一,完整的主体理念(实体性的东西);第二,完整的条件系列理念;第三,一切概念在可能的东西的一个完整的总和的理念中之规定①⑥。第一种理念是心理学的③理念,第二种是宇宙学的理念,第三种是神学的理念;而且由于三者都产生辩证法,尽管各自按其不同的样式,因此全部纯粹理性辩证法就由之而分为纯粹理性的错误推论、纯粹理性的互相冲突④和纯粹理性的设想⑤。这样一来,就使我们完全放心,纯粹理性的一切要求已经完全表现在这里了,而且一个都不缺少,因为作为这些要求的全部来源的理性能力本身已经由此全面探察到了。

  ①在《纯粹理性批判》里是这样说的:“全部先验理念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包含思维主体之绝对的(无条件的)统一;第二类包含现象的诸条件系列之绝对的统一;第三类包含一般思维的全部对象的条件之绝对的统一。”(德文第一版第334页,第二版第391页;参见商务印书馆1960年中译本第264—265页)。——译者

  ⑥在选言判断里,我们把全部可能性都看做是按照某一个别概念来分的。把一般物加以全部规定(把一切可能的、互相矛盾的属性加给任何一个物)的本体论原理,它同时也是一切选言判断的原理,是以全部可能性的总和为基础的,在这个总和里,每个一般物的可能性都被看做是已经规定了的。这就差不多可以解释上述的命题:即在选言推理中的理性活动,在形式上和做成全部实在性的一个总和(它里面包含一切互相矛盾的属性的肯定的东西)的理念的那种理性活动是一个东西。

  ③德文埃德曼版和舒尔茨版是“psychologisch”(心理学的),施密特版是“physiologisch”(生理学的,形而下的)。——译者

  ④异译:“二律背反”、“二律背驰”。——译者

  ⑤异译:“理想”。——译者

  第四十四节

  在上面的一般观察中,值得注意的还有:和范畴不同,理性理念对我们的理智在经验上的使用毫无用处,我们在这方面甚至可以完全抛开它不管。不仅如此,理性理念同关于自然界的理性知识的公理相矛盾。然而尽管如此,我们对另外的一个有待于规定的方面却是必要的。灵魂究竟是不是一个单一的实体,这在解释灵魂的现象上,对我们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因为我们不能通过任何可能经验使一个单一的存在体的概念成为可感觉的,从而成为具体可理解的。因此,如果想要深入考察现象的原因,那么这个概念是非常空洞的,决不能拿它作为原则来说明内经验或外经验提供我们的东西。同样,关于世界的有始或世界永恒(aparteante)的宇宙学的理念,在说明世界本身的任何一个事件上,对我们也没有什么用处。最后,自然哲学的一个正确的公理告诉我们,自然界的安排是出于一个至上存在体的意志的,我们对这种安排必须避免加以任何解释;因为,如果加以解释,那就不是自然哲学,而是宣告自然哲学的破产。因此理念的使用和范畴的使用完全不同。范畴和建筑在范畴之上的原则是使经验本身首先成为可能的东西。虽然如此,我们给理智所做的十分辛苦的分析,如果其目的只在于能够在经验之内提供出自然界知识来,那么这种分析就完全是多余的了;因为理性在数学和自然科学上的工作做得非常妥善、非常好,用不着这种琐细的演绎。因此,我们对理智的批判同纯粹理性的理念结合起来,其目的是为了超出理智在经验上的使用;不过,我们前面曾经说过,在这方面,这是完全不可能的,它既没有对象,也没有意义。虽然如此,属于理性的性质的东西一定要和属于理智的性质的东西一致起来,前者必须有助于使后者完满起来,而不能反而干扰后者。

  这个问题的解决如下:纯粹理性在它的理念里并没有存在于经验范围以外的特殊对象,它所要求的只是理智使用在经验的总和里的完整性。但是这种完整性只能是原则的完整性,不能是直观和对象的完整性。虽然如此,为了把前者确定地表现出来,理性把它设想成为对一个客体的认识,这个认识,就那些规则来说,是完整地规定了,然而这个客体不过是一个理念,仅用以使理智认识得以尽可能接近那个理念所指的完整性而已。

  第四十五节

  纯粹理性的辩证法序言

  我们在上面第三十三节和第三十四节里已经指出:范畴从一切感性规定的混杂中超脱出来的纯洁性可以引导理性把范畴的使用超出一切经验之外,扩展到自在之物上去;这些范畴找不到能够给它们具体提供意义的直观,因此它们,作为单纯的逻辑功能,虽然可以表象一个一般的物,但本身不能给任何物提供什么确定的概念。这样的一些夸大了的客体,人们就称之为本体,或纯粹理智存在体(称之为思维存在体比较好)。例如被设想为在时间里没有常住性的实体或者被设想为在时间里不起作用的原因,等等,人们给它们加上一些属性,用来仅仅使经验的合乎法则性成为可能,同时却从它们身上去掉了唯一使经验成为可能的一切直观条件。这样一来,这些概念又重新失掉了全部意义。

  然而我们并不怕理智不经外来法则的驱使而自动地任意越过它的界线跑到纯粹思维存在体的领域里去。不过,理性不能完全满足于理智规则的任何经验使用(因为经验使用永远受制约),因此,当理性要求完结这种条件连锁时,理智就被推出它的领域,以便一方面把经验的对象表现在一个如此广大以致任何经验都捉摸不到的系列里,另一方面(为了完结这个系列起见),理性甚至完全在这个系列之外寻找它可以把连锁加于其上的本体,并且一经最后摆脱了经验条件,理性就终于功德圆满了。这些就是先验的理念,虽然按照我们理性的自然规定的真正的、然而是隐蔽的目的来说,这些先验的理念不是为了过分夸大概念,而仅仅是为了无止境地扩大这些概念的经验使用;但是它们通过一种不可避免的假象,却诱使理智去做超验的使用,这种超验的使用虽然带有欺骗的性质,但是下决心把它限制在经验的界线之内是办不到的,只有通过科学的训练才能使它勉强地留在限度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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