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

泰格 利维著 纪琨译

 

七、陆上和海上运输

 

 


  有效率的大规模商品运输,乃是商人资本主义求生存和扩展所不可缺的。小巧奢侈品 ——黄金、珠宝、香料、甚至丝绸——可由陆路或用小船运输,但保持经济运转的物资——小麦、酒类、羊毛、木材、兽脂、皮革、以及十字军军队——却需要大规模运输。 

  罗马人遗留下来形成网络的许多军事道路,路面宽达64英尺,纵横贯通欧洲各地。仅在伊伯利亚半岛,罗马劳工就曾筑路12000英里。甚至从热那亚到尼斯,沿途山地崎岖难险,也有奥古斯塔统治时期修建的朱利亚大道沟通。但是到了1000年时,这些道路几乎全都不能通行了,若天气恶劣情况尤为严重。由马或牛队驾辕的重型四轮大车,常常实际证明不合用,因此从法兰德斯到意大利,轻型两轮车和成串驮畜成为普遍运输工具。但是,这种小规模运输使较轻的商品价格增加25%,使谷类、酒类和食盐价格增加100%到150%。路上遭匪盗劫掠和交纳各种捐税,也都使成本增加。皇室与商人结盟的早期迹象,就是君主越来越坚决要求修复和改善穿越他们各级附庸领地的道路。据博玛诺瓦记述,1226年至1270年在位的法国国王圣路易曾下令,所有宽度在16英尺以上的道路,均须由受封为男爵的领地总包租人负责经常维修。1285年,英王爱德华一世曾颁布过《温切斯特法令》: 

  凡从一处通向另一处市场城镇的道路必须一律加宽。道路两侧200英尺以内凡有树木、篱笆、或壕沟之处,均须铲除或填平,以免有人用作掩护潜伏路旁图谋作恶。但栎树和高大树木若其间有开阔隙地,则不应伐除。若领主未能尽责,且有意拒不填平壕沟或不清除树丛与灌木,以致发生抢劫之事,即应负责赔偿损失;若发生谋杀则得由国王酌情处罚。 ……国王意旨为,凡通过其本领地与林地之道路不论是否在森林之内,均应同样扩宽。如有领主之借园靠近大路,该领主应即收缩其地界,让出与路侧必须相距之 200 英尺开阔地面,或者修筑十分厚实宽阔之围墙、树篱或壕沟,使歹徒不能往返跨越逞凶犯罪。 

  从12世纪起,过境税开始有了区别,一种是贵族为图私利而征取属没收性质的过境税,对此城市法规和教皇敕令均极力反对;另一种则是贵族为改善道路而课的过境税。已开始改善道路和修建桥梁的领主和国王,都感到应向商人征税以供支付费用。 

  道路状况既然大都如此,使用它们更有种种风险,这就不是人们所最喜用的运输方法了。只要有可能 ——例如舍弃从热那亚到尼斯那 120 英里的崎岖山路——人们就经由海路贸易。而且,从西欧到亚洲尽管有三条经过拜占庭的陆路,人们也还是宁愿选择海路。意大利人——从 1100 年开始还有普罗旺斯和加泰隆尼亚两地贸易者——驾驶载重 200 至 500 吨的船只,往来航行于东地中海和拜占庭、埃及与巴勒斯坦之间。由于尚无精确导航术和航海图——这类科学后来才由十字军人员从阿拉伯人学到——大多数船只都紧靠海岸行驶,晚上一律停泊,而且每到冬季地中海风暴猛烈,海上航行便完全停顿了。从威尼斯或者热那亚出发,将货物运往东方,然后返回意大利,再向北欧交换商品,最后回到威尼斯,完成这样一趟贸易循环可能需时两年。但是,即使计入所需时间和随时会遇到的海盗风险,从地中海一端到另一端经由海路运货的费用,也还比陆路少一些,按增值计算,毛呢或绸缎为 2 %,谷类为 15 %,明矾(丝绸加工所用)为 33 %。因此,对商人说来,使用海路乃是利益攸关的头等大事。地中海沿岸各城市的商人集团,都有武装护航船队;商人控制下的公社政府都要挑选海军上将,来同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作战,以求控制海路,或同其他意大利城市战斗,以求控制贸易地域。这些海运商人有许多既是贸易者,同时也是航海家:威尼斯就曾有一项法令规定,每艘船上的一切号令均取决于一个由五人——船长、舵手以及从随船商人中推选出的三人——组成的集体。 

  从地中海到葡萄牙、法兰西、英格兰和斯堪的纳维亚各大西洋口岸的正规海运贸易,直到1300年左右才建立起来,但是,从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到欧洲大陆,以及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往南,却都很早便开始有地方贸易。到1200年时,诺曼人已控制了爱尔兰很多地区,爱尔兰口岸城市如新罗斯,都已经在向英格兰输出农产品了。贝里克和罗克斯勃洛,是苏格兰两个与法兰德斯有联系的羊毛输出站。波罗的海和北海贸易,我们已在前面提到过了。在欧洲北部,也发现有一些意大利商人航海家;据我们所知,他们不时受雇于一位公爵或君主,充当海军上将。 

  所以,海上航行和海上作战这两种技术,主要经由商人推广是很自然的。他们自己发财致富靠的是前一种技术;掠夺竞争对手的财富和保护自己的财富,则须具后一种技术。 

  各条内陆河道也都曾被广泛利用来运输商品。有几条大河水系 ——莱茵河系、多瑙河系、波河系、法兰德斯河系,以及从 12 世纪开始为扩充这几大水系而修造的一些运河——都是重要贸易轴线;例如,莱茵河所运的是法兰西葡萄酒。位居大河附近,乃是城市繁荣的可靠保证。 1200 年一位帕辰察商人在尼斯签订了一系列售货契约,清楚显示出河流对于确定整个地区经济格局的作用。这位商人名叫鲁福斯,他出售的是从香槟、意大利和法兰德斯弄来的呢绒和其他毛布。这类货物无疑是从香槟由内陆河道运到帕辰察的,帕辰察是与热那亚结盟的内陆货物集散地,同时还是重要的钱业中心。毛布运到这里以后,或者由热那亚转船运往马赛,然后经陆路运到尼斯;或者由航行于热那亚—马赛线上、而要在尼斯停泊过夜的船,直接从热那亚运往尼斯。(当然,船只可以从马赛逆河上行驶往内陆各市镇——有许多尚存契约可以确证,曾出现过这种沿海贸易的合伙关系。沿海航行所用的,是载重约 50 吨的船只。) 

  鲁福斯向尼斯地区居民售货采用赊销的方法,货款可在下一个收获季节交付。他同时又用现款定购未来季节的收获物。这类 “定购”有一些无疑等于是对农民的贷款;由于鲁福斯同时还在那个地区和其他地区出售小麦,所以他的某些定购是期货交易的一种形式。他还向人放款,那实际上也等于是期货交易。他这种交易方式沿着瓦尔河和拜容河向陡峭的河谷地区推行,一直进入尼斯以北、阿尔卑斯山脉以南地区。鲁福斯以及与他同属一类的人所作出的贡献在于,使农民日益卷到现金经济之中来了。 

  就是这样,一方面由于商人同怀私心的贵族领主以及市政府结成政治同盟,使得各条主要陆上贸易路线得以确立,并得到改善和受到保护;另一方面,许多河流和海洋则成为大资本家的活动领域。而且,城市日益成为贸易中心,促使它的周围地区形成现金经济,每一个城市都各有其独立贸易地域,由许多较小河流和道路构成的网络将其联系起来;又都各有其商品供应来源,由一些较大的道路和河流系统或者由海洋与之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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