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所有权》

蒲鲁东著 孙署冰译

 

第四个论题

 

 


  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它是杀人的行为

  如果收益权可以服从理智和正义的定律的支配,它就会变为一种补偿或债务的承担;对于一个单独的劳动者来说,这个债务的最高限度永远不能超过他所能生产的产物的某一个分数;这是我们刚才已经证明了的。但是,为什么收益权——我们不要不敢直呼其名:盗窃权——要让那与它毫无共同之处的理智来支配它呢?土地所有人并不满足于正确的判断和自然之理所给他规定的收益金;他要求能够得到十倍、百倍、千倍、百万倍。如果由他一个人单独劳动,他只能从他的土地得到单位为一的产物,而他向社会所要求的,不再是一个与他的生产力成正比的权利,而是一种人头税。他向他的同胞们按照他们的体力、人数和经营的情况征收租税。当农民生了一个孩子,土地所有人就说:好,又多了一个增加收益的机会。地租是经过怎样的过程变成人头税的呢?我们的法学家和神学家十分精明,可是为什么他们遏制不住收益权的扩张呢?

  土地所有人按照他自己的生产能力计算出他的土地可以容钠多少劳动者,就把土地分成多少部分,并且说:“每个人都得给我收益。”如果想增加他的收入,他只要把土地一分就行了。他不是根据自己的劳动来计算应得的利息,而是按照他的资本来加以估计;通过这个偷天换日的手法,原来在它主人手中永远只能产生一的同样一块地产,现在对他来说就值了十、一百、一千、一百万。从此,他只要准备把那些向他申请的劳动者的姓名登记下来就行了;他的工作变为草拟租地契约和开出收据。

  土地所有人还不满足于这种轻松的职责,他甚至还不打算负担那笔由他的懒惰所产生的亏损;他把亏损转嫁到生产者的身上,他永远向生产者需索同样的酬报。一块土地的租金一旦提高到它的最高点,土地所有人就永远不再把它降低;生活必需品的昂贵,人手的缺乏,季节的荒歉,甚至可怕的瘟疫,对他都不发生影响:他既然不参加劳动,年成的好坏与他何干?

  这里开始一系列新的现象。

  每当萨伊攻击捐税的时候,他的推论是非常精采的,但他永远不愿了解土地所有人对于佃户干着和征税人员相同的剥夺行为,他在给马尔萨斯的第二封信中说道:

  “如果捐税征收人员和他的上级消费产品的六分之一,他们因此就强制那些生产者最后用他们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的六分之五来供应他们自己的衣食方面的需要。人们对此表示同意,但同时说每个人用他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的六分之五来生活是可能的。如果人们一定要我同意的话,我也可以表示同意;但是我要请教,如果人们向生产者索取的不是六分之一,而是六分之二或三分之一的产品,他们是否以为生产者的生活还是照样可以过得很好呢?不能,但是他还会活下去的。那么我要问,如果有人夺去他的三分之二……后来是四分之三的话,他是不是还能活下去呢?但是我得不到任何答复。”

  如果这位法国经济学家的大师不为他对于所有权的偏见所蒙蔽,他就会看到这恰好就是地租所造成的同样的后果。

  假定一户六口人的农民家庭,父母和四个儿女,依靠他们耕种的一小块土地在农村过活。假定他们依靠辛勤的劳动能像人们所说的那样勉强收支两抵;假定他们在照管住宿、烤火、穿衣、吃饭之后不致负债,但也一点没有积蓄。好年成和坏年成通扯着应付,他们总算能够活下去:年成好的时候:做父亲的可以多喝两杯酒,两个女儿添置一件褂子,儿子们买顶帽子;可以少许吃点干酪,有时可以吃点肉。但我以为这些人即将濒于破产和陷于绝境。

  因为,按照我们的定理的第三项推论来说,他们欠自己一笔款子,即他们自己的那笔资本的利息。如果把这笔资本仅仅估计为八千法郎,按百分之二点五计算,每年就应偿付二百法郎的利息。他们没有把这二百法郎从总产额中提取出来,储蓄起来,并使它化为资本,他们却把它消耗了,他们家庭帐册上的贷方每年就发生二百法郎的亏损,这样过了四十年,这些毫未有所觉察的善良的人们就会吃光他们的资本,并宣告破产。

  这个结果好像是笑话,但不幸是一个事实。

  征兵的命令来了……什么是征兵?征兵就是政府对若干家庭突然采取的一种财产上的行为,一种对人和金钱的掠夺行为。农民不愿和他们的儿子分离,在这一点上,我认为他们并没有什么过错。要一个二十岁的青年在兵营中有所得益是困难的;如果他不在那里腐化堕落,他就会讨厌那种生活。你通常可以根据一个士兵对于他的制服的厌恶来判断他的品性。不幸的可怜虫或毫无可取的坏蛋,这就是法国军队的成分。这个情况是不应有的,但是客观上存在着。如果你去问十万个人,你可以相信,没有一个人会来反驳我的说法。

  我们的那位农民为了赎回他那两个应征入伍的儿子,花了为此而借来的四千法郎,借款的利息按百分之五计算是二百法郎,等于上面提到的那笔数目。如果到这时为止,那个家庭的经常与它的消费相抵的生产量是一千二百法郎或每人二百法郎,那么为了偿付这笔利息,不是六个劳动者必须生产出七个人那样多的产品,就是他们必须消费五个人的消费量。减少消费品是办不到的,他们怎么能够减少必需品呢?生产更多的东西是不可能的;他们已经无法再增加劳动的强度和时间了。是不是可以采取折衷的办法,即消费五个半人的消费量而生产六个半人的生产量呢?他们会立刻感到,肚子是没有法子跟它商量的;在节省到了某种程度,就不能再减少了;绝对的必需品如果大加缩减就必然会妨碍健康;至于增加产量,则只要发生一次大冰雹、一次旱灾、一次牲畜的病疫,那个农民的希望就会全部粉碎。总之,地租就付不起了,利息高积起来了,那个小小的农场被扣押起来了,原来的占有人被赶走了。

  这样,当一个家庭不去行使它的所有权的时期,它可以过着幸福的生活,到了必须行使这个权利时,它就立刻陷于困境。为了要得到满足,所有权要求那个农民具有扩大土地并一声号令就能使土地丰产的双重能力。当一个人不过是土地的占有人的时候,他觉得土地是维持生活的手段;但一旦他想谋取所有人的权利,这块土地就不再能够满足他的要求了。在他只能生产出他所需要的消费品时,他所得到的劳动果实是他操劳的报酬:没有剩下什么东西可以用来支付那个工具。

  被要求付出他所不能生产的东西,这就是土地所有人为了用新式方法剥削劳动者而退出社会生产以后的农民的情况。

  现在让我们再来谈谈我们的第一个假设。

  那九百个劳动者本来深信他们未来的产量可以和过去一样多,因此在清偿了他们的地租之后,他们突然发见自己比去年穷了十分之一,就不免大吃一惊。事实上,这十分之一原来是由从事劳动的土地所有人生产出来并交付出来的产品,他去年参加了生产劳动并分担了公共费用,而如今,这同样的十分之一却没有被生产出来,可是在缴租时却偿付出去了;所以对于生产者来说,必然就短少了这部分的消费量。为了弥补这项不可思议的亏损,那个劳动者就满怀着可以偿还的信心去向人借款;但到了明年,一笔新的借款加上第一次借款的利息使他的信心发生动摇。他是向谁去借贷的呢?向土地所有人。土地所有人借给劳动者的钱就是他浮收劳动者的;这笔他本应归还的多收的款项却在带有利息的贷款的形式下又给他增添了利益。债款无限地增加着,土地所有人贷款给那永远不能清偿的劳动者,而后者则由于经常遭到掠夺,经常向强盗借钱,结果他的一切财物都被人骗走,不得不宣告破产。

  假如在这个时候,土地所有人需要佃户来向他提供收入,因而免除这个劳动者的债务;他就算做了一次善举,传教士先生因此还会在讲道时备加赞扬;同时那个被这种慷慨的慈善行为所感动的可怜的佃户在学习教义时学会了给他的恩人祈祷,决心加倍努力和忍受新的艰苦,来报答这样一个值得尊敬的主人。

  这次他采取一些预防的措施;他提高谷物的价格。工业生产者也就照样提高他的产品的价格。反应发生了,经过一些波动之后,佃户以为已经转嫁到工业生产者身上去的那笔地租,差不多就拉平了。可是,在他自庆胜利的时候,却发现自己仍然穷困,不过程度比从前稍为好一点。因为生活的高涨是一般性的,土地所有人也受到了影响;所以劳动者不是比以前穷了十分之一,而只是损失百分之九。但是为了清偿这一笔债,必须永远借贷,必须永远偿付利息,厉行节衣缩食。为了那笔原来不应该偿付而偿付了的百分之九而束紧裤带;为了偿还债务而束紧裤带;为了债款的利息而束紧裤带;如果收成无着的话,那么束紧裤带就变成挨饿了。有人说,必须从事更多的劳动。但是首先,过度的劳动和不吃东西一样会致人于死命的;如果两者同时交加,将发生什么后果呢?——必须从事更多的劳动;这显然意味着必须生产得更多。生产是在哪些条件下进行的呢?通过劳动、资本和土地的配合作用而进行的。关于劳动,那是由佃农负责提供的;但是资本只能通过储蓄来形成。可是,如果佃农能够积蓄一些钱的话,他就得偿付他的债务。最后,就算佃农拥有资本,如果他所耕种的土地面积永远不变,这于他又有什么用处呢?他需要扩大他的耕地。

  最后,也许有人要说:他应该更加努力和更加有效地进行劳动吧?但是地租是根据产量的可能有的最高平均数来计算的;如果不是最高的话,土地所有人就会增加地租。那些大土地所有人不就是这样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的发展而逐渐知道社会从他们的土地上能得到多少财富,因而屡次增加他们租地契约中的租金的吗?土地所有人是处于社会活动以外的;但是他像两只眼睛盯着它要攫取的目的物的鹰隼那样,准备随时扑上去把它吞噬掉。

  我们在一个拥有一千人口的社会中所观察到的现象,在每一个国家和有人类居住的地方大规模地发生着,但其变化无穷,形式很多,我不打算细加描述。

  总之,所有权通过高利贷把劳动者掠夺得精光之后慢慢地用饥饿来杀死他。如果没有掠夺和杀害,所有权就不能存在;但既有掠夺和杀害,所有权不久便将因缺乏支持者而告灭亡:所以它是不可能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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