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等》

勒 鲁著 王允道译

 

第二部分 过去 第一章

 

 


  根据莱辛的看法,人类要经过连续教育的各个阶段。而在到达平等阶段之前,则要经过三个可能的不平等阶段:家庭等级制度、国家等级制度、财产等级制度。

  第一章

  要确立政治权利的基础,必须达到人类平等,在此以前则没有权利可言

  直到现在,我似乎还是认为,公民平等和人的平等这两种观念是两种彼此不同、互不依赖的观念。我必须这样来认识,因为我要向固执己见的人阐明平等不是一个梦幻,一个乌托邦,一个空想,一个徒然荒诞的向往,或者简单地说,平等不是一个事实,或者更确切地说,不是我不知其外表的、偶尔从我们的一切演说、推理、法规中发现的事实;平等是一项原则,一种信仰,一个观念,这是关于社会和人类问题的并在今天人类思想上已经形成的唯一真实、正确、合理的原则。现在我把问题分成两个部分:首先我采用了我们对于与我国人无关,而与我们的异邦人、印度人、美洲人、黑人等有关的事情所作的必然判断,从而证实我们承认人人都拥有作为人所具有的权利。其次,我选择了今日现实的公民社会:我已逐步从我们的法律、风俗和各种劳动中考察了这个社会,再次证实了我的论点。但是这种区别是否带有根本性,是否存在着这种实质的区别呢?我以为,在十九世纪的今天,我们是否真正持有两种不同的平等观,两种关于人的原则,两种评价人的迥然不同的方式:即一种适用于一般人和另一种适用于我国人的方式?不,并非如此,这两种观念相互维持,以致在我们的思想上已经合二而一了。在这两种观念中,足以构成信仰、原则、学说的最普遍的一个观念,就是人类平等观念,而公民平等只是一种特殊情况,可以说是一种必然结果。

  如果说,在十九世纪的今天,我们信仰城市中的平等,这是因为首先我们信仰人类平等。城邦赋予的权利,今天看来只是理性对于我们首先承认的人类最普遍的权利所采取的某种限制,这种限制是以事物的现有本性和人类的现有环境为依据的。

  古人所理解的平等则完全属于另一种类型。古人不懂得人的平等,即作为人的人类平等:情况与此相差很远,对他们来说,平等倒是建立在这种观念的否定基础上。他们的宗旨可以说是使极少数人享受平等,而我们的愿望则是使人人得到平等。我们在这方面创立了一门科学,一种学说;他们却没有。每当地球的某个角落里人类的尊严备受凌辱时,公民的平等也就遭受损害和破坏。如果有人对我们公民的权利表示异议,我们则提出这是人类应该享有的权利;这就是我们的后盾,我们的呼吁,我们的根本道理所在,犹如从前武力和大炮是国王们的根本道理所在一样。我们就是国王,我们有这样一种感觉,我们宣告平等自由,因为我们是人。这一点我们求助于我们共同的起源,统一的种族。我们的权利来自亚当;因此这个权利属于每一个人,同时也是为了每一个人。因此我们决不能用摈弃别人的方式去实行平等,而在古代,他们尽可能把人排斥在城邦之外。在他们看来,城邦不属于人类范围,它建立于人类之外,并且反对人类,是为了抵制人类或制服人类。请看希腊人吧!他们把自己以外的人看作野蛮人。再看看罗马人吧!他们建立罗马为的是奴役全球。类似情形比比皆是。在当时人类情况下,这种敌对状态是十分必要的。

  再则,这种敌对状态无论在城邦内或城邦外,都到处存在;我认为那时候缺乏真正的权利,因而难以在城邦内确立平等和和平。城邦内的平等是一种协议,一种艺术,一种契约,它是力量平衡的结果;它不是一个观念,一种权利。在城邦内或城邦外,战争状态才是人类的自然状态。

  我们最终必须承认人类的普遍平等:只要有一天缺乏这种平等,那末战争状态,我再说一遍,就是人类的自然状态。

  事实上,你们在思想上徒然地把人类的一小部分从它的整体中分隔出去,并说:平等就到此为止,范围不必更大。我看你们未必能在你们狭隘的小圈子里建立什么真正的平等。因为,一旦你们实现了这种分隔,被你们置于圈子外面的人必然会毫无权利。但是,就在这同时,他们这些人就会起来抗议遭到摈弃的待遇,并破坏你们圈子里建立的权利。

  无论怎么说,外邦人也是人,虽然你们反对这点,神明却已经赐给了他们权利。那么会发生什么呢?首先发生的就是丧失权利的外邦人成为敌人①。这两个事实显然是互相关联的。只要外邦人是地地道道的外邦人,只要他们丧失了作为一个人应有的权利,他们就是敌人。他们不可能无动于衷;因为他们并非是静止不动的东西。他们是人,同你们一样的人,既然不是朋友,他们就成为敌人。作为人,自然赋予了他们巨大的能量以便有利于或有害于他人,他们在别人手里,可能成为获取利润的工具,好象地球上没有人能与他们相比一样;反之,假如外邦人反过来反对他们,外邦人就成为一股可怕的力量。这个敌人比起最野蛮的动物还要可怕一千倍。因此这时人的性格就会带来其后果。人与人可以成为朋友,那么人的权利应该得到承认,否则他就会成为敌人。不存在什么中间状态;任何中间状态都是荒谬的,也是不可能的。

  ①拉丁文Hostis一词有“异邦人”和“敌人”两义。——译者

  因此,首先只要有一天人类平等没有得到公认,战争状态必然是部落与部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自然状态。

  可是,你们看不出城邦以外的战争状态必然会引起城邦以内的战争状态吗?霍布斯②说得对,一旦所有的外邦人都成了敌人,公民本身就会成为公民的天敌:这时只能用暴力和统治维持公民之间的和平。

  ②霍布斯(Hobbes,1588—1679)英国哲学家。他用机械唯物论研究物体的运动,他的哲学理论是把感觉和认识两者结合起来,把经验主义和功利主义两者结合起来,反映在政治观点上,又把社会契约观点和极权观点两者结合起来。——译者

  事实上,为什么你们非要我把这个人,而不是另一个人当作朋友呢?这两个人岂不都具有人的面相吗?他们不是都具有同样的本性吗?他们两个不都是一样的人,而且也是我的同胞吗?我知道假如我跟某人结为朋友,我们两人势必将跟第三者开战,这就叫做结社、等级、城邦;真妙极了!但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这种结社,除利益以外是否也有惩罚呢?这样说来,明天,我的同伙或许就成为我的敌人。

  那么,还是取消人类平等吧!霍布斯说得对。在为寻求国家基础而对利益进行过深刻研究的哲学家中间,尽管霍布斯的哲学体系如此招人厌恶,并被认为犯了某种冒犯人道之罪,但他仍然是唯一能认识真理,并能敢于说出真理的哲学家。可是,当霍布斯写作时,人类平等尚未正式提出,甚至根本无人知晓。当人类平等被大家接受后,霍布斯就错了。那些眼光不如这只老鹰锐利的人们都比他看得更清楚。

  结论:要确立政治权利的基础,必须达到人类平等;在此以前则没有权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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