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卢梭著 李常山译

 

作者附注(二)

 

 


  〔十〕(第84页)——在我们,或者由我们自己、或者由历史家、或者由旅行家,所知道的一切人当中,有的是黑色的、有的是白色的、有的是红色的;有的披着长发、有的只生有一些卷曲的短发;有的几乎全身都长着毛,有的甚至连胡须都没有。以前曾经有,现在也许还有一些民族,人们的身材高大得出奇。但是,除去关于匹格美人②的传说,很可能只是一些过甚之词外,我们知道拉伯兰人,尤其是格林兰人,他们都比中等身材的人还要矮小得多。甚至有人认为有些民族象四足兽一样,全都长着尾巴。我们虽然并不盲目地相信希罗多德和克德佳斯①的记述,但至少可以从中得出这样一个接近于真实的论断,即:在遥远的古代,各种不同民族所遵循的那些生活方式之间比他们现在所遵循的那些生活方式之间具有更大的差别。如果我们就这方面能做一些确切的观察,便可以在身体的形状和结构上辨别出若干显著得多的变异。所有这些事实,都很容易提出不可辩驳的证据,只有这样的人才会感到惊异:他们只习惯于观察自己周围的事物,不知道各种不同的水土、气候、食物、生活方式以及一般习惯对人所产生的强有力的影响。尤其是他们不知道这些同一的原因,当它们在世世代代中继续不断地发生作用的时候,所具有的那种惊人力量。现在,商业、旅行和征服已使各种不同的民族日益结合起来,同时由于他们的生活方式,因频繁的来往而不断地互相接近,我们可以看出某些民族间的一些差别已经减少了。例如每个人都可以看出,现在的法兰西人已经不象拉丁历史家们所描写的那样具有白色和金褐色的高大身体,虽然时间以及法兰克人和诺尔曼人(他们本身也是白色和金褐色的)的混合,应当把前此因罗马人的来来往往而被削弱了的气候对居民的自然体质和肤色的影响恢复过来。有千百种原因可能、甚至实际上已经使人类中产生种种变异,关于这方面的一切观察,不禁使我怀疑被那些旅行家们认为是野兽的各种类人动物是否就是真正的野蛮人。旅行家们不加仔细研究,或者是由于这些动物在外形上与人有些差异,或者只是因为他们不会说话,便认为他们是兽类。其实这种野蛮人,因为他们那一种族自古就散居在森林里,没有机会发展任何一种潜在的能力,没有得到任何程度的完善化,所以始终处于最初的自然状态。我举下面这个例子来说明我的意思:

  ②匹格美人,是住在非洲、印度等处的矮小黑人。——译者注

  ①克德佳斯:起元前五世纪希腊医生和历史家,著有关于波斯和印度的一些书。现在我们只能得到他遗留下的一些片段的东西。

  “旅行纪事汇编”的译者说:“人们在刚果王国里发现的那种大量的高大动物(在东印度,人们称之为奥郎·乌当),是介于人类和猿猴之间的一种动物。巴特尔①叙述道,在罗安哥王国的麦永巴森林里,人们发现两种怪物,其中身量最大的叫作朋果,另一种叫作昂日克。前一种与人极其相似,但比人粗壮得多,也非常高大。它们具有和人相似的面孔,只是眼睛十分凹入;手、颊、耳部,都没有毛,但有很长的眉毛。虽然它们身体的其余部分也长着一些毛,却并不很厚密,毛的颜色是棕褐色的。最后,它们唯一和人不同的部分,就是它们的腿没有腿肚。它们直立着行走,同时用手揪着颈部的毛。它们的藏身处是在森林里。它们在树上睡觉,而且能在树上作成一种窝棚东遮雨;它们的食物是野生的果物或核桃。它们从来不吃肉。路过森林的黑人,惯于夜间在森林里燃起火来,他们注意到当他们早晨动身的时候,那些朋果便在火的周围占了他们的位置,直到火灭了才走开。因为,它们虽然很灵巧,却没有足够的聪明在火上加些木柴,保持火不熄灭。

  ①安德鲁·巴特尔是一个英国海员。“旅行纪事汇编”第12卷中有他所写的“安哥拉旅行记”(1589年出版)。

  这里所说的动物,无疑是大猩猩,但在十八世纪中人们还不能加以识别,所以连毕丰都没有提到过。

  罗安哥是赤道非洲西海岸的一个地方。

  “它们有时成群地行走,并把穿过森林的黑人打死。它们甚至也敢袭击来它们住处吃草的象,用拳头或棍棒百般地困扰大象,终至使那些象喊叫着逃跑。人们总不能活捉那些朋果,因为它们是那么壮健,十个人也不能把它们捕住。但是黑人在打死了母朋果之后,就会捉到一些幼小的朋果,因为小朋果是紧紧依附在母体上的。每当一个朋果死亡之后,其余的朋果便用树枝或树叶盖在它的尸体上。波尔柴斯①也曾说过,在他和巴特尔的谈话中,他曾亲自听巴特尔说道,一个朋果劫去了他的一个小黑人,这个小黑人居然在这种动物的社会中过了整整一个月,因为只要人不注目凝视它们,它们并不伤害所捉到的人,这是那个小黑人亲眼观察到的。至于第二种怪物——昂日克,巴特尔则未加以描写。

  ①波尔柴斯:英国编纂家,曾协助巴特尔编纂他的旅行纪事,十七世纪初发表过旅行记四卷。

  “达拜尔②曾肯定地说过,在刚果王国内到处都有一种动物,在印度,人们把这种动物叫作奥郎·乌当,意即森林中的居民,而非洲人则把它们叫作果加斯·莫罗斯。他说,这种动物非常与人相似,以至有些旅行家竟认为它们可能是由于女人和猴子杂交而生的。这种无稽之谈,就是黑人也不会相信。有一个这种物动,曾被人从刚果运到荷兰,并献给奥伦治王腓特烈·亨利。这个动物和三岁幼儿一般高,胖瘦适中,但很强壮,各部相称,非常灵敏,非常活泼,腿部肌肉丰满而结实,胸前完全没有毛,但脊背后却长满了黑毛。乍一看来,它的面貌很象人的面貌,而它的鼻子则是扁平弯曲的;耳朵也象人的耳朵;它的乳房——这是一个雌性的——丰满,肚脐凹陷;两肩很平正;它的手也分为拇指及其他几个指头;腿肚和脚后跟粗壮而富有肌肉。它常常用腿直立行走,能够举起和携带相当重的东西。它想喝水时,则以一只手拿着壶盖,另一只手托着壶底,喝完以后,很文雅地抿抿嘴唇。要睡觉时,它躺下,头枕者一只小枕头,很巧妙地给自己盖上些东西,简直象一个人睡在床上一样。黑人对于这种动物有种种奇怪的传说。他们肯定地说,这种动物不但能够追逐妇女,并且敢于进攻带着武器的男人。总之,从外表上看,它们很可能就是古人所说的半人半羊的神。麦罗拉①曾经说过,黑人打猎时,往往会捕获一些男的和女的野人,也许说的不过就是这种动物。”

  ②达拜尔:荷兰医生,死于1690年,曾编纂过一系列有关旅行记述的汇集,这些汇集从1668至1688年间陆续译成法文。参看“旅行记事汇编”第13卷中“罗安哥·刚果、安哥拉诸王国风士记”。

  ①哲罗穆·麦罗拉:意大利传教士,著有“刚果游记”(1682年出版),载于“旅行纪事汇编”第12卷中。

  在同一“旅行纪事汇编”第三卷里也谈到过这些种类的人形动物,可是把它们称为贝果和曼德利尔。但是,如果我们相信上述的记载,在这些所谓怪物的描述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和人类显然相似的地方,以及一些比我们在人与人之间所能指出的差异还要小的差异。在该卷的章节里,我们一点看不出作者有什么理由不把他们所描述的这些动物称为野蛮人。自然我们很容易猜出这是因为它们的愚昧,同时也因为它们不会说话。这些理由,对于知道语言器官虽是人生来就有的但语言本身却不是与生俱来的那些人来说,对于知道语言的完善化能力能把文明人提高到他的原始状态之上直至何种程度的那些人来说,都是薄弱无力的。这些描述所占的有限几行文字,已使我们能够断定这些动物是多么没有被人仔细地加以观察,而且是被人带着怎样的偏见来理解的。譬如说:人们把它们描绘成怪物,可是又认为它们会生育。在一段记述里,巴特尔说道,朋果打死穿过森林的黑人;在另一段记述里,波尔柴斯则说,朋果即使捉住了黑人,也不会伤害他们,至少在黑人不注目凝视它们的时候是那样。黑人们在森林里燃起火来,当他们动身的时候,朋果就聚集在火的四周,等火灭了,它们也就离开那里,这是事实。而在观察者的注解里则这样说:因为它们虽然很灵巧,却没有足够的聪明在火上加些木柴,保持火不熄灭。我很难理解巴特尔或编纂家波尔柴斯怎么能够知道朋果所以要离开那里是由于它们的愚蠢,而不是由于它们自己的意愿呢?在象罗安哥那样的气候下,火对于动物不是很必要的东西,而黑人所以燃起火来,多半是为了恐吓猛兽,不一定是为了御寒。那末,理由很简单,那些朋果已经欣赏了一会儿火焰之后,或者已经取了暖之后,便会因长时间停留在一个地方而感觉厌烦,就到别的地方寻找食物去了,因为它们不吃肉,所以必须有更多的时间来寻找食物。再说,我们知道大部分的动物(人类也不例外),天然都是懒惰的,对于不是绝对必要的事情,并不愿意去做。最后,灵巧和体力都受人赞扬的朋果,知道掩埋死者,知道架木为巢,却不知道在火上加些木柴,这岂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吗?我记得曾经看见过一只猴子做过人们不愿意承认朋果也能做的这种在火上添加木柴的动作。的确,那时候我的思想还没有转到这方面来,因此我也犯了我所责备于我们的旅行家们的同样的错误,就是我很疏忽,没有研究一下猴子的意思实际上是要保持火不熄灭呢,还是象我所想的那样,单纯地在模仿人的行动呢?无论如何,猴子并不是人的变种,这一点已经得到过确切的证明;这不仅是因为它缺乏说话的机能,而特别是因为猴子这一种类确实没有自我完善化的能力,而这种能力正是人类所具有的特性。对于朋果和奥郎·乌当,我们似乎还没有作过这样相当细心的实验,足以使我们得出同样的结论。可是奥郎·乌当或其他动物如果属于人类的话,总会有一种方法使最粗疏的观察者也能用实证来加以证明;但是,除了仅仅一代不足以完成这样的实验外,我们还应当把它看作是不可行的,因为在进行这一应行确认事实的实验以前,首先必须把仅仅是假定的东西加以证实,这个实验才不至于受人非难。

  轻率的判断,决非明彻的理性的产物,因此往往会使人陷入极端。同一的一些动物,古人把它们称为半人半羊神、田野神、山林神而把它们当做神,我们的旅行家们则冒然地把它们称为朋果、曼德利尔、奥郎·乌当而把它们当做野兽,也许经过更缜密的研究之后,人们便会发现这些动物既不是兽类,也不是神,而是人。在未作这种研究之前,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既然可以相信商人巴特尔,相信达拜尔、波尔柴斯以及其他编纂人,也同样有理由相信麦罗拉这位有学识的传教士,他是亲自目睹的人,他虽然很质朴,仍不失为一个有才气的人。

  我们想一想,这样的观察者们,关于我在上面①曾经说过的、在1694年发现的那个孩子,会下怎样的断语呢?那孩子没有任何理性的表征,用两脚和两手行走,没有任何语言,所喊出的声音一点不象人的声音。

  ①参看本书第151—152页。

  提供我这一事实的那位哲学家接着说道:“在他还不能迸出一言半语以前,很长时期,他所发出的声音都还是很粗野的。等他会说话的时候,人们询问他当初的情况,但是他一点也想不起来,就如同我们不能忆起在摇篮中经过的事情一样。”

  假如这个孩子不幸落到我们的旅行家们手里,我们可以断定,当他们看到他的沉默和愚昧之后,一定会把他送回森林中去,或者把他关在动物园里,之后,他们便会在辞藻美丽的游记里加以渲染,把他说成是一个很奇怪的和人相似的野兽。

  三四百年以来欧洲人的足迹遍天下,他们不断地出版一些新的旅行纪事和汇刊。但我深信关于人的知识,我们只不过认识一些欧洲人,而且即在文人们当中,至今还存在着许多可笑的偏见,因此在对人类的研究这个伟大的题目上,每个人似乎只研究了他本国的人。尽管人们来来往往,哲学却似乎是从不旅行,因此每一个民族的哲学,并不大适用于另一个民族。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很明显,至少对于遥远的地方来说是这样的,因为除了海员、商人、士兵和传教士四种人外,作长途旅行的人并不多。而且在那四种人当中,对前三种人,我们不可能指望有什么好的观察家,至于第四种人,又忙于他们所应从事的圣教事业,即使他们不象其他任何人那样,由于本人的身份关系,不免具有一些偏见,但我们可以断定,他们绝不愿意埋头于那些似乎是纯粹出自好奇心的研究工作,因为这种工作会妨碍他们本身所担负的更重要的任务。况且为了更有效地传播福音,所需要的只是虔诚,其余的东西则由上帝赐予;至于要研究人类,则需要些才智,而上帝对任何人都不负有赋予才智的义务,而且才智也并不一定是圣者所特有的。我们每翻开一本游记,总会发现其中有许多关于人情和风俗的描述。但是令人非常感到惊奇的是,写这些游记的人们,描述了那么多的事物,所说的却只是人人皆知的事情。在最遥远的地方,他们所能发现的仅仅是一些无须走出他们所居住的街道就能觉察到的事情。至于那些能够区别种种不同民族的真正特征,本来是有目共睹的,他们却几乎都没有看到。由此便产生了那些迂阔的哲学家们所常用的一个伦理学上的惯语:“天下的人全都一样”。既然世界上的人都有同样的情欲和同样的邪恶,研究足以区别各种不同民族的特征就没有什么用处了。这种说法和人们所谓不能把皮埃尔和雅克区别开来,因为他们二人都有一个鼻子、一张口和两只眼睛,差不多是同样的妙论①。

  ①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卢梭是何等注意各民族的特征。

  难道人们再也看不到那样幸福时代的重新出现了吗?在那样的时代里,人民并不穷究哲理,但是象柏拉图、泰勒斯和毕达哥拉斯那样的人们,则抱着热烈的求知欲,只是为了研究学问而从事长途旅行。他们到遥远的地方去打破民族偏见的束缚,从各民族之间的相同之点和不同之点去认识人类,去猎取普遍的知识。这些知识并不仅只是一个时代,或一个地方的知识,而是一切时代,一切地方的知识,也可以说是一切智者都应具有的学问。

  有许多好奇者,曾以巨大的费用,他自己或者使别人,带着些学者和画家到东方去旅行,为的是在那里摹画一些简陋的房屋、辨认或抄录一些碑铭,他们的壮举是很令人惊异的。但是我很难理解,怎么在人们以渊博知识自诩的时代里,却找不到很好结合起来的两个人,一个富有资财,另一个富有天才,两个人都喜爱光荣,渴望名垂不朽,一个牺牲他两万银币的财产,一个牺牲他一生中的十年时间去作一次周游全世界的著名旅行。这样的旅行,并非总要研究岩石和植物,而是要考察一下人和风俗;在别人用了那么多世纪来测量和考察房屋以后,他们终于想到要认识认识房屋的居住者了。

  游历过欧洲北部和美洲南部的科学院院士们,他们多半是以几何学家的目的而不一定是以哲学家的目的到各地去视察的。虽然如此,由于他们既是几何学家,同时又是哲学家,所以象拉·宫达明①和毛拜尔都伊那样的学者们曾经观察和描写过的地方,我们便不能再认为那是完全不曾被人认识的地方了。曾象柏拉图那样游历过的珠宝商人沙尔旦②,关于波斯已作了详尽的记述。中国好象已被耶苏会教士们很缜密地观察过。康普佛尔①在日本所见到的东西虽然有限,却提供我们一些相当明晰的概念。除去旅行家所记述的以外,我们毫不了解东印度的各族人民,而常到东印度去的,只是一些对于充实自己钱袋比充实自己脑袋还更感兴趣的欧洲人。整个非洲和它那人口众多的居民,还有待于我们去研究;那些居民,无论在性格和肤色上都是很奇特的。整个大地上还布满着许多种民族,我们到现在不过只知道它们的名称,而我们居然想对人类下判断!假如有一位孟德斯鸠、一位毕丰、一位狄德罗、一位杜克洛、一位达兰贝尔、一位孔狄亚克②,或者其他这样杰出的人物,为了提供他们的同胞以更多的知识而周游世界,各尽所能地去观察和描述土耳其、埃及、巴巴利、摩洛哥帝国、几内亚、加佛勒利亚、非洲内部及其东部海岸、马拉巴、蒙兀儿、恒河两岸、暹罗王国、贝古王国和阿瓦王国、中国、鞑靼,特别是日本;然后,在另一半球上,去观察和描述墨西哥、秘鲁、智利、麦哲伦海峡沿岸(不要忘掉那些真的或假的巴塔哥尼亚人)、图库曼;如果可能的话,还有巴拉圭、巴西;最后就是小安的列斯群岛、佛罗里达半岛③以及一切未开化的地区。这是一切旅行中最重要的,并且应当十分细心去完成的一种旅行。假如这些新的怪力士①们,从这些可资纪念的游历中回来之后,根据他们亲眼见过的事物,依照本人的意思,写成一部关于自然、伦理或政治的历史,我们就会亲眼看到,一个新的世界从他们笔下出现,这样,我们也就可以学会认识我们的世界。当这样的观察家肯定某一种动物是人,另一种动物是兽的时候,我们当然可以相信他们。但是在这一点上,如果我们相信那些粗心大意的旅行家们,那就未免太天真了,对于这些旅行家们,我们有时真想向他们本人提出他们不自量力关于其他动物所要解决的同样的问题。

  ①拉·宫达明:法国旅行家(1701—1774年),曾游历过南美。卢梭曾经参考过他所写的“南美旅行谈”(1745年出版)和“奉王命至厄瓜多尔旅行日志”(1751年出版)。

  ②让·沙尔旦:法国旅行家(1643—1713年),著有“波斯和东印度旅行记”(1686年出版);孟德斯鸠写“波斯人信札”时曾参考过这一作品。

  ①恩格尔拜尔·康普佛尔:德国医生(1651—1712年),曾游历过亚洲。主要以“日本帝国自然、文化和宗教史”一书闻名。该书于1729年译成法文,4开本,共2卷。

  ②这里列举的是与卢梭同时代最享盛名的学者。值得注意的是卢梭没有提到伏尔泰的名字。

  ③巴巴利在北非:蒙兀儿和贝古为印度地方;阿瓦为缅甸地方;图库曼为阿根廷的一省。

  ①怪力士:古典神话中有怪力而曾完成十二大事业的希腊英雄。——译者注

  〔十一〕(第85页)我认为这是非常明显的,可是我不能理解我们的哲学家们认为自然人所有的一切情感,是怎样产生出来的。除了自然本身所要求的生理上的唯一需要以外,我们的其他一切需要只是由习惯(在未变成习惯以前,这些需要并不成其为需要)或者由我们的欲望产生的,而我们对于还不认识的东西是不会有任何欲望的。由此可以推断:由于野蛮人仅只希望他所认识的东西,而他所认识的又仅限于一些他能够占有或者容易获得的东西,所以再也没有比他的心灵更为安静,比他的思想更有局限性的了。

  〔十二〕(第89页)我在洛克的“政府论”一书里②看到一种不同的说法,我觉得这种说法过于似是而非,所以不容我保持沉默。

  ②参看“政府论”,第七章,第79和80节。

  这位哲学家说:“雌雄间的结合目的不只是为了生殖,而且也是为了延续种类,所以这种结合,即使在生殖以后,也应该继续下去,至少要和哺育和保护新生儿所必需的时间同样长久,也就是说至少要维持到新生儿自己能够供给自己的需要时为止。这是造物主以无限智慧在他亲手创造的生灵中建立起来的规则。我们见到那些低于人类的动物,都是永恒地而且确切地遵循着这一规则。在以草为生的动物中,雌雄间结合的时间不比每次交合的时间更长,因为,雌性的乳房足够把幼小一直哺养到它们能够自己吃草时为止。所以雄性只以生殖为满足,在此以后,它便不再管雌性和幼小了,对于它们的食物,也不能有任何帮助。至于食肉的动物,雌雄间结合的时间则比较长久,因为雌性不能充分地以它独自的捕获物一方面来养活自己同时并饲养其幼小。这种以捕获物来维持生存的方法,比起以采取植物来维持生存的方法是更为费力而且也是更为危险的。因此,为了维持它们的共同家庭(如果可以用家庭这个名词的话),雄性的帮助是完全必要的;这种家庭在各个成员不能都自行寻觅食物以前,只能由雄性和雌性的共同照顾才能生存下去。在各种飞禽中,除去某些家禽因长期处在经常有丰富饲料的地方,雄性无须注意饲养幼小外,我们也可以看到同样的情形,当幼小在巢中需要食物的期间,雄性和雌性把食物衔到巢中,直至那些幼小会飞并能自觅食料为止。

  “我的意见是,人类中两性的结合关系,所以不得不比其他生物较为长久,其主要的——如果不是唯一的——原因即在于此。也就是说,因为女人有怀孕的机能,而事实上,在前一个幼儿还不能脱离父母的抚养和自行供给自己的需要这一长时期以前,她往往会重新怀孕又生产另一个婴儿。这样,父亲就有必要照顾他所生的子女,而且要照顾很长一个时期,因此他必须和给他生养了这些孩子的那个女人继续过着夫妻生活。这种夫妻关系的生活,其时期要比其他生物的结合存续时期长得多。其他生物的幼小,在母性的下一次生产期到来以前,就已经能够自己生活,雌雄之间的关系,因而自然中断,二者便处于一种完全自由的状态,直到每年禽兽交配的季节,它们才又选择新的配偶。在这里,我们不得不赞美伟大的造物主的明智,因为他既已赋予人类以种种的能力,使人不但能够准备当前的,而且还能准备未来的生活所需,所以造物主愿意并且极力想使人类男女的结合比其他生物雌雄的结合要长久得多。这样,就更可以激励男人和女人的勤勉,并使他们的利益更好地结合起来,以便共同抚养子女,并为子女积蓄财产,因为再没有比不稳定的结合,或轻易而频繁的离异,对子女更为有害的了。”

  由于对真理的热爱,所以我忠实地把洛克这种不同的说法陈述出来,同一对真理的热爱也激励我再加上一些评注;这样,即使不能解决这一问题,至少可以使它更清楚一些。

  (1)我首先要指出,精神方面的证明,对于物质方面的问题是没有多大说服力的。这种证明,至多只能说明现存的事实,而不足以证明那些事实的真实存在。但是,在上面那一段引文里,洛克先生所用的正是这样的证明方法。因为虽然男女的结合能够长久维持,对于人类可能是一件有益的事,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肯定那是出于自然的创设,不然的话,我们也可以说文明社会、艺术、商业以及一切人们认为于人有益的事情也都是自然所创设的了。

  (2)我不知道洛克先生从哪里发现在食肉的兽类里雌雄的结合,比在以草为生的兽类里雌雄的结合时期较为长久,而且雄性还帮助雌性喂养幼小。因为我们看不到雄犬、雄猫、雄熊、和雄狼,比雄马、雄羊、雄牛、雄鹿以及其它各种四足兽更能辨认与它交配过的雌性。事实好象恰恰相反,即,如果说为了保护幼小,雄性对雌性的帮助是必要的话,那特别是在以草为生的兽类里才是如此。因为母兽吃草,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一整段时间里,就不得不忽略它们的幼小;而一只母熊或母狼吞食它们的捕获物则需时很短,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哺乳幼小,而不感觉饥饿。这个推断根据我在注〔八〕里曾提到过的,在足以区别食肉类和食植物果实类的乳房和幼小的相对数目上所作的观察,已经得到了证明。如果这个观察是正确的并具有一般性的话,则女人既然只有两个乳房,而且一次生育很少超过一个婴儿,这又是一个强有力的理由:使人不能不怀疑人类是否天生就是食肉的动物。因此,我认为要得出洛克那样的结论,就应当把他的推断完全反转过来。把洛克所说的那种区别适用于鸟类,同样是没有什么根据的。因为谁能够相信雌雄的结合,在兀鹰、乌鸦之间比在斑鸠之间较为长久呢?我们有两种家禽,鸭和鸽,恰恰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和这位学者的说法直接相反的例证。只以谷粒为生的鸽子,雄性包雌性永远生活在一起,而且共同饲养它们的幼小;可是公认为贪食的雄鸭却不能辨认和它交配过的雌鸭,也不能辨认由那个雌鸭生出来的小鸭,因此也并不帮助它们寻觅食物。鸡也可以算作是食肉类,可是,在鸡之中,我们却看不到雄鸡对于雏鸡有任何的关心。如果在其他种类中,雄性和雌性分担饲养幼小之劳,乃是因为飞禽起初还不会飞,雌性又不能哺乳,和四足兽比起来,它们更需依赖父亲的帮助,对于四足兽来说,母兽的乳水至少在短时期内是足够吃的。

  (3)作为洛克先生整个推理基础的主要事实,有许多地方是缺乏可靠性的。因为如果要知道,在纯自然状态中,是否象他所说的那样,女人在前一个幼儿还不能自行供给自己的需要这一长时期以前,往往会重新怀孕又生产另一个婴儿,这需要一些实验才可以证明的;而这种实验,我们可以断言洛克先生没有作过,而且也是任何人所不能作的。夫妻的继续同居,是女人易于重新怀孕的最直接的原因,所以很难相信,在纯自然状态中,男女的偶合或单纯的性欲冲动,会产生和在夫妻关系状态中同样频繁的妊娠结果。妊娠次数的稀少也许可以使小孩的身体更为健壮,并且可以在怀孕机能方面得到补偿,因为女人在青春时期不曾过于频繁地受孕,她的怀孕机能可以延续到较高的年龄。关于小孩,则有许多理由使我们相信,他们的体力和器官,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中比在我所说的那种原始状态中,一定发达得较晚。从父母的体质中承受下来的先天的羸弱,由于包裹婴儿而妨碍其肢体的运动,对于幼儿的娇生惯养,或者用其他的奶来代替母亲的奶①,所有这一切,对他们来说,都违反了或者说延迟了最初的天然发展。人们强使他们关心无数的事物,并使他们把注意力都集中在这些事物上面,却不使他们的体力受到任何的锻炼,这种情况对于他们身体的发育也是有很大妨碍的。假如不是过早地以千百种方式来消耗他们的精力,致使他们的精神感到疲惫,而能依照自然的要求,使他们以继续不断的运动来锻炼身体①的话,我们可以相信他们会很早就能够行走、动作和自行供给自己的需要。

  ①卢梭在“爱弥尔”一书中,极力主张母亲应当自己哺乳婴儿,同时也反对包裹婴儿的办法。

  ①嗣后,这一点成为“爱弥尔”书中的一个原则。在考虑到锻炼儿童智慧之前,应先注意儿童生理上的发展。

  (4)最后,洛克先生至多不过证明了当女人有了小孩的时候,男人仍然和她继续同居的原因,但是他并没有证明在分娩前以及在九个月的怀孕期间,男人为什么仍然会和她同居。如果在这九个月中那个女人不为那个男子所关心,如果她甚至对那个男子已成为一个陌生的女人,那末,他为什么在她分娩之后还来帮助她呢?为什么还肯帮助她养育一个他甚至不知道是否属于他自己的,而且他既没有想生也没有预料到他会生出来的孩子呢?洛克先生显然是把成问题的事情假定为真实的事情,因为这里所要了解的并不是为什么男人在女人分娩以后仍然和那个女人继续同居的问题,而是为什么在她怀孕以后仍然和她继续同居的问题。性欲满足后,男人就不需要那个女人,女人也不需要那个男人了;男人对自己的行动的后果,会漠不关心,甚至连一点印象都没有了。男人和女人从此各人走各人的路,我们很难想象他们在九个月以后,怎么会还记得他们曾经相识过。因为这种记忆——即一个人能够记忆为了生殖行为而选择了一个对象——需要人类的悟性具有更大的进步或更大的败坏(在本文中我已证明了这一点②),而这里所说的人,还处于动物状态,我们不能设想他的悟性会有这样的进步或败坏。另一个女人,能和那个男子先前认识的那个女人同样方便地满足那个男子新的性欲要求;而另一个男人,也能够同样方便地满足那个女人的要求,假定她在妊娠期间迫于同样的性的要求的话,而这种假定的真实性还是值得我们怀疑的。假如在自然状态中,女人怀孕后,便不再有性的要求,则她与男人共同生活的障碍就会变得更大了,因为那时她不再需要使自己怀了孕的那个男人,也不需要任何其他男人。那末,在男人方面就没有任何理由去追求同一的女人,而在女人方面,也没有任何理由去追求同一的男人。洛克的推理便破产了,这位哲学家的全部辩证法终于未能使他避免霍布斯和其他一些人所犯的那种错误。他们所应说明的是自然状态中的事实——在这种状态中,人们都过着孤独的生活,一个人没有任何理由和另一个人生活在一起,甚至或许这一些人没有任何理由和另一些人生活在一起,而他们所考虑的却没有超出社会的时代,也就是说他们没有追溯到尚未建立社会以前的情况。自从有了社会,人们就经常有营共同生活的必要,而且每个人也常常有和另一个男人或女人营共同生活的必要了。

  ②参看本书第104—105页。

  〔十三〕(第90页)——语言的创设对于人类究竟有利或者有害,在这方面是可以进行一些哲学上的思考的,但我极力避免涉及这样的思考,因为人们容许攻击世俗错误的,并不是我,而学者们又太尊重自己的偏见,不能容忍所谓我的那些谬论。可是有的人为了维护真理,有时候也敢于提出和多数人相反的意见,而人们并不认为是罪过,那末,我们就听听这些人的说法吧。

  “如果人们摆脱了那么多的语言的混杂的灾害;如果人们习惯于唯一的一种意思表示方法;如果人们能够永远用符号、动作和手势来表达自己的意思,那末,人类的幸福也就会完美无缺了。而事实上,事物的进行却与此相反,我们通常认为愚蠢的那些动物,在这一点上,它们的情形反优于我们,因为它们不假任何中介,便能够比我们任何一个人,特别是比那使用外国语言的人,都更迅速地、也许还更成功地表达它们的感觉和思想。”(伊萨克·沃西雨斯①:“论诗歌及韵律的特性”,第66页。)

  ①伊萨克·沃西雨斯(1618—1689年):荷兰语言学家。

  〔十四〕(第95页)——柏拉图曾经指出,不连续量和它的那些关系的观念即使在最微小的艺术上也是非常必要的,他从而很有理由地讥笑他同时代的著者们,因为他们竟认为“数”是巴拉麦德在特罗瓦被围时发明的。这位哲学家说道,就好象阿加麦农一直到那时候可能连自己有几条腿都不知道。实际上,我们认为,社会和艺术既已达到了在特罗瓦被围时的那种程度,人们不可能还没有使用数和计算的方法。但是,在未获得其他知识之前,认识数的必要并不能使数的发明易于想象出来。数的名称,一被认识之后,就很容易说明数的意义,也很容易产生这些名称所代表的观念。但是要发明这些名称,就必须在设想这些同一观念以前,已经习惯于运用哲学的思考,并已熟练于从事物的唯一的本质上,而不依赖于任何其他概念来观察事物,这种抽象是很困难的、很形而上的、很不自然的。可是,没有这种抽象,就永远不能把这些观念从这一种或这一类搬到另一种或另一类,数也就不会具有普遍性了。一个野蛮人能够分别地观察他的右腿和左腿,或者在所谓“一对”这一不可分的概念下,来笼统地观察它们,却总不会想到自己有两条腿。因为反映物体的那种表象观念是一回事,而确定物体的那种数的观念又是一回事。野蛮人甚至不能数到五,虽然当他把一个手掌平放在另一个手掌上面,他能注意到两手的手指恰恰相符合,但他却决不会想到两手的手指数目是相等的。他不会数他有多少手指正如同他不会数他有多少根头发一样。在使他明白了什么是数之后,假如有一个人告诉他说,他的手指和他的脚趾一般多,当他把两者加以比较的时候发现了那是真的,他或许会非常惊讶。

  ②参看柏拉图著“共和国”,第7卷,第522节。

  〔十五〕(第99页)——不应该把自尊心和自爱心混为一谈①,这两种感情,无论按它们的性质或效果来说,都是迥然不同的。自爱心是一种自然的感情,它使所有的动物都注意自我保存。在人类中,由于自爱心为理性所指导,为怜悯心所节制,从而产生人道和美德。自尊心只是一种相对的、人为的、而且是在社会中产生的感情,它使每一个人重视自己甚于重视其他任何人,它促使人们彼此间作出种种的恶,它是荣誉心的真正根源。

  ①斯多葛派已经把自然冲动和由意见而产生的感情区别开来。整个这一个注是为驳斥霍布斯的,因为霍布斯以荣誉心来说明自然状态中的战争。

  如果以上所述被人正确理解的话,我还可以说,在人类的原始状态中,在真正的自然状态中,自尊心是不存在的。因为每一个人都把自己看成是观察其自身的唯一的观察者,是宇宙中关心自己的唯一存在物,是自己才能的唯一评判人,因之,以他所不能作出的互相比较为根源的那种感情,在他的心灵中萌芽是不可能的。由于同样的理由,自然人既没有怨恨,更没有复仇的欲望,因为这些感情只能从对于所受某种凌辱的看法中而产生。而且,因为构成凌辱的是轻蔑或侵害的意图,并不是损害本身,所以不会相互评价或相互比较的人,是永远不会相互侵害的,虽然他们彼此之间为了获得利益也会发生许多暴力行为。总之,每个人看他的同类,不过如同看另一种动物一样,他能从较弱者的手里抢夺猎获物,或者对强者放弃他自己的猎获物,但是,他只把这种掠夺看作是自然的事件,一点没有傲慢或愤恨的情绪,而且除对成功或失败的结果感到快乐或痛苦外,是没有别的心情的。

  〔十六〕(第120页)这是一件非常值得注意的事情:许多年来欧洲人煞费苦心地想引导世界上各地的野蛮民族采取欧洲人的生活方式,他们纵然借助了基督教的力量,但至今连一个野蛮人也没有被说服。因为我们的传教士有时能使一些野蛮人成为基督教徒,却总不能使他们变成文明人。任何东西也不能克服他们对于采取我们的习俗和按照我们的方式来生活所具有的那种无比的反感。而另一方面,我们在旅行纪事中到处都可以读到,有一些法兰西人和其他欧洲人,自愿地遁居在那些野蛮民族之中,在那里度过了他们整个的一生,不愿意再抛弃那么奇怪的生活方式。我们甚至还可以读到,有一些明智的传教士,当他们忆起他们在那么被人蔑视的民族中度过的安宁而天真的日子时,都还有一种惆怅的心情。如果这些可怜的野蛮人真的象我们所认为的那样不幸,他们的判断力到底败坏到怎样不可想象的程度,竟使他们始终拒绝模仿我们,使自己文明化,或者学会幸福地生活在我们之中呢?假如有人回答说:野蛮人没有足够的智慧,来正确地判断他们和我们的生活状况的区别,那么我将答辩说:对幸福的评价,与其说是理性上的事情,倒不如说是情感上的事情。而且这种回答适足以更有力地反驳我们文明人,因为野蛮人的观念距离能够理解我们的生活方式固然很远,而我们的观念距离能够理解野蛮人对于他们的生活方式所感到的乐趣则恐怕更远。实际上,人们在进行了某些观察之后,就很容易看出我们一切事业都只趋向于两个目的,即:为了自己生活的安乐和在众人之中受到尊重。但是,一个野蛮人却很快乐地在森林中过他的孤独生活,或者打渔,或者吹着一只粗糙的笛子,他从不会吹出什么音调来,也不想学会吹出什么音调来,我们有什么方法来理解此中之乐呢?

  人们曾有许多次把一些野蛮人带到巴黎、伦敦和其他城市。人们急于向他们夸示我们的豪华、我们的财富和一切最有用而最出色的艺术:这一切对于他们只引起一种愚蠢的惊叹,可是他们丝毫没有羡慕的心情。我还想起大约三十年前被人领到英国皇宫里的某些北美洲人的一个酋长的故事。为了送给这位酋长一件最能使他喜爱的礼品,人们把千百种东西摆在他面前,结果并没有发现一件东西引起他的注意。我们的武器在他看来可能是笨重而不方便;我们的靴鞋使他的脚感觉疼痛;我们的衣服使他身体觉得很不舒服,他拒绝了一切。最后,人们看见他拿起一条毛毯,他好象很想用它把肩膀裹起来似的。人们立刻向他说:“你至少承认这件东西的用处吧?”他回答道:“是的,我觉得它差不多和一块兽皮同样合适。”如果他用这条毛毯去遮雨的话,也许他连这样的话都不会说呢。

  或许有人向我说,每个人所以留恋于自己的生活方式,乃是由于习惯的缘故,因此习惯也阻止着野蛮人感觉到我们生活方式中的优点:从这种观点来说,习惯的力量使野蛮人留恋于他们的贫困,却比使欧洲人留恋于他们的安乐还要大,这至少应该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但是为了给这种说法以一个无可置辩的回答,我不想引证人们徒然努力使其文明化的那些青年野蛮人作为我的论据,我也不想谈人们曾想在丹麦加以教养,后因悲伤和绝望而全数死亡了的格林兰和冰岛上的那些居民(他们有的是死于长期的忧郁,有的是想泅水逃回故乡而死在海中);我只想引证一个业经完全证实的事例,提供欧洲文明的赞赏者来研究。

  “好望角的荷兰传教士们曾尽一切努力,但从不能使一个霍屯督人改变其信仰。好望角总督方·德·斯太尔收养过一个霍屯督人,自幼就使人依照基督教的教理和欧洲的习惯来教养他。人们给他穿极华丽的衣服,教他学了许多种语言,他在各方面的进步也都足以报答人们对他的教育的关心。这位总督对他的才智,抱有很大的希望,派他跟一位专员到印度去。专员很重用他,派他办理公司的事务。专员死后,他又回到了好望角。他回来后不几天,在拜访几位霍屯督族人的时候,就决意抛弃欧洲式的装束,重新披上羊皮。他穿着这身新装,背着一个包裹,里面装着他先前穿的衣服回到城堡,他把这些衣服呈献给总督,并向他这样说:

  先生,求您垂鉴,我要永远放弃这种服装;我也要终身放弃基督教的信仰。我决意在我祖先的宗教、礼仪和习惯中生活和死亡。我向您恳求的唯一恩典,就是把我所戴的项圈和所佩的短刀送给我,为了对您的爱,我将永远保存这两件东西。不等方·德·斯太尔的回答,他马上就逃走了。从此,人们在好望角便没有再看见他。”(“旅行纪事”,第5卷,第175页)

  〔十七〕(第126页)——也许有人反驳我说,在这样的混乱中,如果对于人们的分散没有任何限制的话,人们与其一味地互相残杀,勿宁各自分散。但是首先,这些限制至少是地面本身的限制;如果我们考虑到由自然状态而产生的人口过多的结果,我们便可以推断:在这种状态中,地球很快地就会被那些不得不实行群居的人们所布满。此外,假使祸害来得很快,假使这是一朝一夕所发生的变化,人们是会各自分散的。但是,他们生来就处于枷锁之下,当他们感到枷锁的重量时,他们已经有了戴枷锁的习惯,只以等待机会来摆脱它为满足。最后,他们业已习惯于使他们不得不实行群居的千百种的便利,人们的分散,不象在原始时代里那么容易了。在原始时代,每一个人,除自己外,不需要任何人;如果他有所决定的话,是无须等待别人的同意的。

  〔十八〕(第129页)——德·维拉尔元帅讲过这样一件事:在他的某次战役中,因为军粮承揽人屡次诈骗巨款,致使兵士生活很苦,军中不免发生怨言。他严厉地谴责了这个承揽人,并且威胁他说,要叫人把他绞死。这个骗子大胆地回答道:“这种威胁我是不怕的。我很愉快地告诉你,人们决不会绞死一个拥有十万银币的人。”元帅天真地接着说道:“我也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虽然他已经有一百次应当被绞死,可是实际上,他始终也没有被绞死。”

  〔十九〕(第143页)——在文明社会里,赏罚上的公平即便是可以实行的话,这种公平与自然状态中严格的平等也是相对立的。由于国家的所有成员都应当按自己的才能和力量为国家服务,所以公民也应当按照他们的贡献受到提拔和优待。我们应当从这种意义上去理解伊索克拉特的一段文章①。在这段文章里,他盛赞古雅典人,因为他们已经善于区分在两种平等中哪一种是最有益的:一种是毫无差别地给予所有的公民同样的利益;另一种是按每人的功劳给以不同的利益。这位雄辩家还说,这些熟练的政治家们,一面摈弃了对恶人和善人不加任何区别的那种不公正的平等,同时,坚决拥护按照每人的功过予以赏罚的那种平等。但我在这里应当指出:第一,从来不曾有一个对恶人和善人不加任何区别的社会,无论这个社会腐败到什么程度;其次,关于道德方面的事情,法律不能规定出一种相当精确的尺度作为官吏运用的准则,为了不使公民的等级或命运完全听凭官吏的支配,所以法律禁止官吏判断人的本身的善恶,而只许他判断人的行为的是非,这是很明智的措施。只有古代罗马人那样淳朴的风俗,才能经得起监察官的监察;但是象这样的裁判所,如果今天还存在的话,很快就会造成社会的混乱。如何把恶人和善人加以区别,应当付之于公众的评论。官吏只不过是严正的法律上的裁判者;人民才是真正的道德上的裁判者,也就是:最清廉的,甚至可以说在这一点上富有经验的裁判者,这样的裁判者,人们或许可以欺骗他,却决不能腐蚀他。因此,公民的等级,不应该根据他们个人的善恶来决定(这差不多等于给官吏以任意适用法律的方便),而应该根据他们对国家的实际贡献来决定,只有根据实际的贡献才能做出更正确的评价。

  ①参看“雅典最高裁判所”,第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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