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邦雅曼·贡斯当著  刘满

 

第一编 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

 

 


  先生们: 

  我希望提请大家注意两种类型自由的某些不同,这是一件全新的尝试,人们迄今尚未注意到这些不同,或者,至少还没有充分讨论这些不同。第一种类型的自由是古代人十分珍视的自由,第二种则是近代民族视为弥足珍贵的自由。如果我没有错的话,我的探讨从两个角度看都会是很有意义的。 

  第一,对这两种类型的自由的混淆一直在我们中存在。在著名的大革命时期,它是许多罪恶的肇因。法国被一些毫无益处的实验折腾的精疲力竭。这些实验的始作俑者由于缺乏成功而懊恼,于是力图强迫法国享受她不愿享受的好处,却不让她享受她希望享受的好处。 

  第二,我们那场幸运的革命(尽管它有诸多过分之处,我仍称之为幸运的,因为我将注意力集中在它的后果上),呼吁我们享受代议制政府的好处。然而,我们会惊奇且有趣地发现,为什么这种我们今天赖以庇护自由与和平的唯一的政府形式却全然不为古代自由民族所知。 

  我知道有些作者声称从古代的民族中——从古代斯巴达共和国,或从我们的祖先高卢人那里——发现这种制度的渊源。但他们是错误的,斯巴达政府是一个禁欲主义的贵族政府,而不是代议制政府。国王的权力受到某些限制,但只是五长官团长官(ephors)的限制,而不是那些肩负使命——类似今天选举赋予我们自由的保卫者的那种使命——的人的限制。诚然,五长官团的长官尽管最初由国王设立,却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但他们只有五人。他们的权威既是政治性的,也是宗教性的;他们甚至分享政府的管理权,即行政权力,因此,像古代共和国几乎所有受人拥戴的执政官的权力一样,他们的特权不纯粹仅是阻止暴政的屏障,它本身变成某种不可忍受的暴政。 

  高卢的政权与某政党希望为我们恢复的那种政权颇为相似。它既是神权的,又是好战的。牧师享有无限的权力。军事阶层或贵族明显拥有专横的压迫性特权;人民没有任何权利与保障。 

  在罗马,护民官在某种程度上有代议制的使命。他们是平民的喉舌,寡头政治——这种制度在所有时期都是相同的一在推翻国王的过程中将这些平民置于严苛的的奴隶制之下。不过,人民直接行使相当多的政治权利。他们集中在一起对法律投票,并对那些遭到控告的行政官作出判决:因此,罗马仅有代议制度的微弱痕迹。 

  这一制度是现代人的发现。而且,先生们,您将会看到,人类在古代的条件不允许这种性质的制度的引人或设立。古代的民族既不可能感到对它的需求,也不可能欣赏它的价值。他们的社会组织引导他们欲求一种与代议制度赋予我们的自由截然不同的自由。 

  今天晚上的演讲将集中向诸位展示这一事实。 

  首先,先生们,请问一下您自己,一个英国人、一个法国人。一个美国公民今天所理解的“自由”一词的涵义是什么? 

  对他们每个人而言,自由是只受法律制约、而不因某一个人或若干个人的专断意志而受到某种方式的逮捕、拘禁、处死或虐待的权利,它是每个人表达意见、选择并从事某一职业、支配甚至滥用财产的权利,是不必经过许可、不必说明动机或事由而迁徙的权利。它是每个人与其他个人结社的权利,结社的目的或许是讨论他们的利益,或许是信奉他们以及结社者偏爱的宗教,甚至或许仅仅是以一种最适合他们本性或幻想的方式消磨几天或几小时。最后,它是每个人通过选举全部或部分官员,或通过当权者或多或少不得不留意的代议制。申诉、要求等方式,对政府的行政行使某些影响的权利。现在,我们将比较这种自由与古代人的自由。 

  古代人的自由在于以集体的方式直接行使完整主权的若干部分:诸如在广场协商战争与和平问题,与外国政府缔结联盟,投票表决法律并作出判决,审查执政官的财务、法案及管理,宣召执政官出席人民的集会,对其指责、谴责或豁免。然则,如果这就是古代人所谓的自由的话,他们亦承认个人对社群权威的完全服从是和这种集体性自由相容的。你几乎看不到他们享受任何我们上面所说的现代人的自由。所有私人行动都受到严厉监视。个人相对于舆论、劳动、特别是宗教的独立性未得到丝毫重视。我们今天视为弥足珍贵的个人选择自己宗教派别的自由在古代人看来简直是犯罪与亵渎。社会的权威机构干预那些在我们看来最为有益的领域,阻碍个人的意志。在斯巴达, Therpandrus不能在他的七弦竖琴上加一根弦,以免冒犯五人长官团的长官。而且,公共权威还干预大多数家庭内部关系。年轻的斯巴达人不能自由地看望他的新娘。在罗马,监察官密切监视着家庭生活。法律规制习俗,由于习俗涉及所有事物,因此,几乎没有哪一个领域不受法律的规制。 

  因此,在古代人那里,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是奴隶。作为公民,他可以决定战争与和平;作为个人,他的所有行动都受到限制、监视与压制;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他可以对执政官或上司进行审问、解职、谴责。剥夺财产、流放或处以死刑;作为集体组织的臣民,他也可能被自己所属的整体的专断意志被夺身份、剥夺特权、放逐乃至处死。与此相对比,在现代人中,个人在其私人生活中是独立的,但即使在最自由的国家中,他也仅仅在表面上是主权者。他的主权是有限的,而且几乎常常被中止。如果他在某些固定、偶尔的时候行使主权的话(在这些时候,也会被谨慎与障碍所包围),更经常地则是放弃主权。 

  先生们,我必须在此时稍停片刻,来预先考虑人们可能对我发出的责难。在古代有一个共和国,那里,集体机构对个人存在的奴役并不像我刚才描述的那样彻底。这个共和国是十分著名的:你们会猜出我在讲雅典。我将在下文讨论雅典、我将承认这一事实,并揭示其原因。我们将会看到为什么在所有古代国家中,雅典与现代国家最为近似。除雅典外,在所有其他地方,社会的管辖权都毫无限制。正如孔多塞所言, 古代人没有个人自由的概念 。可以这样说, 人仅仅是机器,它的齿轮与传动装置由法律来规制 。同样的服从情形亦可见于罗马共和国的黄金时期。那里,个人以某种方式被国家所吞没,公民被城市所吞没。 

  我们现在将追溯古代人与现代人之间这种本质区别的根源。 

  所有古代的共和国都局限于狭小的领土上。它们之间人口最多、最强盛、规模最大者也无法与最小的现代国家相提并论。狭小疆域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这些共和国的精神是好战的。每个民族无休止地攻击其邻国或被邻国攻击。这样,被彼此对抗的必要性所驱动,它们不停彼此战斗或彼此威胁。那些没有征服野心的国家也不可能放下武器,以防止它们自己被征服。所有国家都不得不以战争为代价来换取它们的安全、独立以及存在本身。这就是古代自由国家永恒的兴趣或者说几乎是习惯性的关注。最后,作为这种生存方式的另一个必然的结果是,所有这些国家都有奴隶。手工劳动的职业(在某些国家甚至包括工业职业)都委托给带镣铐的人。 

  现代社会为我们提供了一幅全然不同的景象。今天,最小的国家也比斯巴达或存在长达五个世纪的罗马大得多。由于启蒙思想的发展,就连欧洲分裂为众多国家也更多是一种表面现象,而不是真正的事实。过去,每一民族形成一个孤立的大家庭,它是其他民族家庭的天然敌人;今天,在不同名称与社会组织下生存的成千上万的人们在本质上是相当同质的。他们已强大到足够的程度,不必恐惧蛮族的游民。他们也文明到足够的程度,来发现战争是负担。他们的一致倾向是和平。 

  这一不同导致另一不同。战争的出现先于商业。战争与商业只不过是实现同一目标的两个不同手段——这个目标就是得到自己欲求的东西。简单他说,商业是希望占有的人对占有者缴纳的一种贡赋。它是一种征服行为,是以相互同意的方式征服一个人无法希望以暴力方式得到的东西。一个永远是强者的人决不会接受商业这一概念。是经验引导他诉诸商业。经验向他证明,战争,即运用自己的强力反对其他人的强力,使他可能遭遇形形色色的障碍与失败,而商业则是求得他人权益符合自己适当权益的一种较为温和但较为确定的方法。战争是彻头彻尾的冲动,而商业则是计算。这就意味着,一个商业代替战争的时代必然会到来。我们已经到达了这一时代。 

  这并不意味着在古代没有贸易民族。但是,这些民族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一种例外,而不是通则。这次讲演的篇幅不容许我详细阐释所有遏制商业进步的障碍。诸位和我一样,对此十分了解。我将仅仅提及其中的一种障碍。 

  古代人对罗盘仪的无知意味着古代的航海家必须永远在海岸附近航行。穿过海格立斯柱,即直布罗陀海峡,被认为是最勇敢的探险。最善于航海的腓尼基人与迦太基人也只是在很晚的时候才进行这种探险,他们的行为在很长时间没有模仿者。在雅典人中——我们将马上论及他们——航海企业支付的利息达百分之六十,而现在只有百分之十二:这就是远距离航海的想法在当时显得多么危险。 

  此外,先生们,如果我允许自己离开目前的论题——不幸的是,这将是冗长的,我将详细描述古代贸易民族的风俗、习惯以及它们与其他民族贸易的方式,并以此向诸位展示:古代贸易民族的商业本身浸透了时代的精神,浸透了笼罩在这些民族周围的战争与敌对的气氛。那时,商业是一种幸运的意外,而在今天,它是正常状态,是所有国家的唯一目标、普遍趋势与真正的生活。这些国家要求安定,要求舒适,要求能够提供舒适的工业。战争愈来愈不再是满足它们愿望的有效手段。战争的危害为个人提供的益处再也无法与和平的工作与有规则的交换所产生的后果媲美。对古代人而言,一场成功的战争既增加私人财富,也增加公共财富,增加他们所分享的奴隶、贡赋与土地。而对现代人而言,即使一场成功的战争,其代价毫无疑问会超过其价值。 

  最后,由于商业、宗教以及人类道德与知识的进步,欧洲各国已不再存在奴隶。自由人必须从事所有职业,提供社会的所有需求。 

  先生们,这些不同所产生的必然结果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国家规模的扩大导致每一个人分享的政治重要性相应降低。在斯巴达与罗马,即使最卑微的公民也有权力。而英国或美利坚合众国的普通公民却并非如此。他的个人影响仅是决定政府方向的社会意志之难以察党的组成部分。 

  第二,奴隶制的废除剥夺了自由民因奴隶从事大部分劳动而造成的所有闲暇。如果没有雅典的奴隶人口, 20 000雅典人决不可能每日在公共广场议事。 

  第三,商业不同于战争,它不给人们的生活留下一段无所事事的间歇。不断行使政治权利,日复一日讨论国家事务,争议,商谈,派别斗争的所有环境与运动,必要的鼓动:可以这样说;古代民族的生活被强制性地充满了这些必须履行的职责。对古代民族而言,没有这些职责,他们就会在无所事事的折磨下痛苦不安。而对于现代民族而言,这些职责只会造成困扰与疲倦。在现代民族,每一位个人都专注于自己的思考、自己的事业。自己得到的或希望得到的快乐。他不希望其他事情分散自己的专注,除非这种分散是短暂的,是尽可能少的。 

  最后,商业激发了人们对个人独立的挚爱。商业在没有权威干预的情况下提供了人们的需求,满足了他们的欲望。权威的干预几乎总是——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说“几乎”,这种干预实际上总是——令人困扰与窘迫的。每一次集体权力希望干涉个人思考,它便侵扰思考者。每一次政府声称为我们做事情,它都比我们自己做更无能、更昂贵。 

  先生们,我说过,我会回到雅典这一题目上来,雅典的例子也许会被用来反驳我的某些论断,但实际上,它将印证我的所有论断。 

  正如我已经指出的那样,在所有古希腊的共和国中,雅典与贸易的关系最为密切:因之,它容许公民享有比斯巴达与罗马大得多的个人自由。如果我可以进入历史细节讨论的话,我将会向诸位展示,在雅典,商业消除了区分古代民族与现代民族的若干区别。雅典商人的精神与现代商人的精神颇为近似。芝诺芬告诉我们,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雅典商人把他们的资本从阿提卡大陆运走,放在列岛的岛屿中。商业使他们建立了货币流通。在伊索克拉底那里,有迹象表明汇票的使用。请注意他们的习俗如何与我们的习俗相似。假如我再次引用芝诺芬的话,诸位将会看到,丈夫在处理与女人的关系时,每当家庭充满和平与庄重的友谊时便会心满意足。他们体谅无法抵御自然之强大力量诱惑的妻子。他们会在无法抵御的激情的力量面前闭上眼睛,原谅妻子的第一次软弱,忘记其第二次软弱。在他们与陌生人交往时,我们会看到他们将公民权利扩展到每一个人,只要这个人携带家庭,迁徙到他们中间,兴办某种贸易或实业。最后,我们将会为他们那种对个人独立的超乎寻常的挚爱而震惊。一位哲学家尝言,在斯巴达,当执政官传唤时,公民会加快脚步;而一个雅典人如果被视为依附于执政官,他会感到绝望。 

  不过,由于决定古代民族特征的其他外部环境也存在于雅典,由于存在奴隶人口以及领土极度狭小,我们在雅典也发现古代自由所特有的特征。人民制定法律,审查执政官的行为,宣召伯里克利解释其行为,判处指挥Arginusae战争的将军们死刑。与此相似的,还有陶片放逐法那种充满法律任意性的制度。雅典时代所有立法者都赞美这一制度,而我们却恰当地将它视为一种令人憎恶的罪恶。这一制度表明,在雅典,个人隶属于社会整体的程度远远超过今天欧洲任何自由国家。 

  从我们上面的描述中可以得出, 我们已经不再欣赏古代人的自由了,那种自由表现为积极而持续地参与集体权力。我们的自由必须是由和平的享受与私人的独立构成的 。在古代,每个人分享国家主权决不仅仅像我们今天那样是一个抽象的假定。每一位个人的意志都有真正的影响:行使这种意志是一种真实的、不断重复的乐趣。惟其如此,古代人随时准备作出许多牺牲,以维护他们的政治权利以及分享管理国家的权力。每个人都因为自己的投票具有价值而自豪,他们从这种个人重要性的感觉中发现巨大的补偿。 

  这种补偿对于今天的我们已不复存在。个人淹没在广大民众之中,他几乎从来感觉不到自己的影响。他个人的意志也不会给整体留下任何印记;在他自己的眼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证实他自己的合作。 

  因此, 行使政治权利为我们提供的乐趣仅仅是古代人从中发现的一小部分。但是,与此同时,文明的进步、时代的商业趋势、以及不同民族之间的沟通却无限扩展并丰富了个人幸福的手段 。 

  于是, 我们必然会比古代人更为珍视我们的个人独立 。对古代人而言,当他们为了政治权利而牺牲个人独立时,他们是以较小牺牲换取较大所得;而我们如果作出同样牺牲,我们便是以较大损失换取较小所得。 

  古代人的目标是在有相同祖国的公民中间分享社会权力:这就是他们所称谓的自由。而现代人的目标则是享受有保障的私人快乐;他们把对这些私人快乐的制度保障称作自由。 

  我在演讲一开始便说过,在我们那场旷日持久且充满风暴的革命中,不少怀着良好意愿的人们由于未能分清这些区别,引发了无限的罪恶。但愿我对他们的谴责不会过分严苛。他们的错误本身是情有可原的。当一个人阅读古代那些优美的文字时,当一个人追忆古代那些伟人的行动时,他不可能不感到一种不可名状的特殊冲动,任何现代的东西都不可能激发这种冲动。我们几乎可以说,在这些追忆面前,某种先于我们本身而存在的古老的自然因素似乎在我们身上觉醒。人们很难不怀念那个古老的时代,那时,人的能力虽然沿着一条已经荆棘丛生的道路发展,但他们从事如此广泛的职业,他们自身的权力如此强大,他们有如此强烈的活力与尊严。一旦我们沉湎于这种怀念,我们便不可能不希望模仿我们所怀念的。尤其当我们生活在邪恶的政府之下时,这种感觉会十分深切:这些邪恶政府尽管软弱无力,但其施政充满压迫性,原则荒谬,行为卑劣,它们以专断权力为后盾,为了自己而贬低人类。某些人在今天仍然敢于在我们面前赞誉这种政府,似乎我们某一大会忘记我们曾经是这些政府顽固、无能及其被推翻的见证人与牺牲品。我们的改革家的目标是高尚而慷慨的。在他们似乎揭示了新的方向之时,我们之中谁没有感到内心充满希望?即使在今天,当人们指出我们最初的导师们犯了一些错误时,如果谁不觉得有必要表明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将他们从记忆中抹去,或放弃那些所有时代人类的朋友都接受的观念,谁就会觉得可耻。 

  然而,这些人的理论导源于两位哲学家的著作,这两位哲学家本人都未能认识到两千年的时间所导致的人的气质的变化。我也许将在某个时候审视这些哲学家中最著名的一位(即卢梭)的理论体系,我将向诸位显示, 这位卓越的天才把属于另一世纪的社会权力与集体性主权移植到现代,他尽管被纯真的对自由的热爱所激励,却为多种类型的暴政提供了致命的借口。 毋庸置疑,我将指出他的误解,揭示这一点很重要,不过,我将在批驳时十分谨慎,在批评时不失敬意。我肯定会避免与那些诋毁这位伟人的人为伍。假如有时我在某些特定观点上恰好显得与这些人们一致,我便会怀疑自己。为了使自己在某一局部问题上与这些人一致时尚能自慰,我必须用我所有的精力否认并谴责这些所谓的盟友。 

  不过,对真理的追求必须超越其他考虑,这些考虑能使一位天才人物的荣誉以及一个享有巨大名声的人享有如此巨大的力量。更为重要的是,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卢梭并不是我将要批评的错误的首要承担者。这一错误更应归咎于卢梭的一位后继者,这位后继者虽不及卢梭雄辩,但在道德的严峻方面不但不比卢梭逊色,而且比前者夸张一百倍。这位后继者就是马布利神父(de 

  Mably), 他是这样一种制度的代表,该制度根据古代自由的教条,要求公民为了国家的主权而完全服从,要求个人为了民族的自由而被奴役。 

  像卢梭以及其他许多人一样,马布利犯了与古代人相同的错误,即误将社会机构的权威当作自由。对马布利而言, 任何手段只要能扩展他对入的存在中最倔强的部分控制住的权威似乎就是好的。他谴责人的独立性。 他在所有著作中表达的一个遗憾是,法律只能控制行动。 他希望法律管制瞬息万变的思想与意见,毫不留情地监视人们,不给人们留下任何可以逃避其权力的避难所。 一旦他了解到某些压迫性方法——不论他是向哪些人学到的——他便立即以为是自己的发现,并立即提议把它作为效法的模式。他像憎恶自己的敌人那样憎恶个人自由。不论他在历史上任何时期发现一个完全剥夺个人自由的国家,即使这个国家并没有政治自由,他也会情不自禁地赞美它。他曾为埃及人欣喜若狂,因为他认为,在埃及人中,所有事情都是由法律规定的,即使休息与日常需求也不例外:所有事情都服从于立法者的绝对统治。一天中每时每刻都被赋予某种责任;爱情本身也是这种令人肃然起敬的干涉的对象,正是法律依次打开或关闭洞房床前的帷帐。 

  斯巴达那种将共和国的形式与对个人的奴役相结合的模式 在这位哲学家的精神中激起更生动的热情。 那些巨大的禁欲主义的兵营在他看来似乎是一个完美的共和国的理想。 他对雅典抱有深刻的蔑视,并乐于用一位杰出的贵族、院士描述法兰西学院的话来描述这个希腊最早的国家:“多么骇人听闻的专制!那里每个人都做他喜欢做的。”我必须补充一句:这位杰出贵族所谈论的是三十年前的法兰西学院。 

  孟德斯鸠有一个相对而言不易激动、因而更具观察力的头脑,他并没有犯同样的错误。他为我所描述的古代与近代的那些差异震惊,但未能揭示其真正的原因。他认为,生活在平民政府下的古希腊政治家不理解除美德外的任何其他权力。而今天的政治家则只谈论制造业、商业、金融、财富、甚至奢侈品。他将这种差异的原因归之于共和制与君主制。而事实上应该归因于古代与现代相反的精神。无论是共和国的公民还是君主国的臣民都希望得到快乐。确实,在今天的社会情势下,没有人会不希望得到快乐。在今天的时代,那些挚爱自由、将自由置于法兰西解放之上的人们,也就是那些热爱生活中所有快乐的人们。这些人尤其珍视自由,他们把自由视为他们所珍爱的快乐的保障。在过去,哪里有自由,哪里的人们便可以忍受艰辛。而在今天,哪里有艰辛,哪里的人们就不得不忍受专制主义。今天将一个受奴役的民族变为斯已达人比把自由人变为斯巴达人更容易。 

  那些被历史事件推到我们革命前沿的人们,由于其所受教育的必然结果,醉心于一些过时的古代观念,这些观念由于我在上文提及的那些哲学家而成为时尚。这里有卢梭的哲学,其间偶尔闪烁着真知的见,也不乏令人兴奋的雄辩的段落。这里还有马布利的质朴,他的不宽容,他对人类情欲的憎恨,他那迫切希望禁锢所有人类激情的愿望,他关于法律效能的夸张的原则,以及在他所推荐的与从前事实上曾经存在的东西之间的差异,他反对财富甚至反对财产的主张。所有这些都必然会吸引那些被最近的胜利所激动的人们,这些人们已经取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于是迫切希望将这种权力延伸到所有方面。两位诅咒人类专制主义的高尚作家居然以格言方式拟定了法律条文,这确是支持他们的宝贵渊源。他们希望像若干自由国家曾经做过的那样行使公共权力——他们从这些哲人的指引中知道这些。他们相信 所有事情都必须屈从于集体意志,对个人权利的所有限制都会由于对社会权力的参与而得到充分补偿。 

  先生们,我们都知道,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基于对时代精神的理解而建立的各种自由制度可以存活下来,但恢复起来的古代人的大厦却崩溃了,尽管许多努力、许多英雄行为值得我们景仰。不容置辩的事实是, 社会权力以其所有可能的方式伤害个人独立,却无法摧毁对这种独立的需求。 我们的民族并未发现对抽象主权的理想化分享值得她作出所需要的牺牲。卢梭的权威并未能使她相信自由的法律要比独裁的枷锁严苛一千倍。她对这些严苛的法律毫无欲求,她相信在某些时候,独裁的枷锁比严苛的法律更值得拥有。经验最终使她不再受骗。她看到过人治的专断权力比最差的法律更糟糕。然而,法律也必须有其限度。 

  先生们,如果我已经成功地使您接受这些事实必然导出的结论的话,您将和我一样承认下列原则的真实性。 

  个人独立呈现代人的第一需求:因此,任何人决不能要求现代人作出任何牺牲,以实现政治自由。 

  由此导出, 许多倍受赞赏的制度在古代共和国曾阻碍个人自由,在现代无法被接受。 

  先生们,您也许立即会觉得确立这一原则是多余的。今天的不少政府似乎无意效法古代共和国。然而,尽管它们也许不钟爱古代共和国的制度,它们对共和国的某些习俗却有一定的感情。令人不安的是,恰恰是这些习俗允许它们实行放逐、流放与掠夺。我记得在1802年,它们通过特殊委员会在法律中塞进一个条款,将希腊的陶片放逐法引入法兰西。为了使这一条款得到批准,天知道有多少雄辩的发言者向我们阐述雅典的自由以及为了维护这些自由个人必须作出的牺牲!同样,最近,当胆怯的当局畏首畏尾地试图准备举行选举时,一份很难被怀疑为共和主义的杂志提议恢复罗马的监察官制度,以取消所有危险的候选人。 

  因之,我并不以为我在从事一项无用的讨论,如果我可以就这两个被大肆炫耀的制度说几句话,来支持我的论点的话。 

  雅典的陶片放逐制建立在一个假定之上,即社会对其成员有完全的权威。在这一假定之上,该制度可以证明其合理性。此外,在一个小国,当某一个人由于其崇高的威望、众多的门徒以及辉煌的业绩,影响常常与大众的权力抗衡时,陶片放逐法似乎是有用的。然而,在我们这里, 个人拥有社会必须尊重的权利, 而且,正像我已经指出的那样, 个人的利益被众多平等的或更高贵的人的影响所湮没,任何以需要削弱这种影响为动机的压迫都是无益的,因而也是不正义的 。任何人都无权流放一个公民,除非这个公民被一个常设的法庭根据正式法律判定犯有必须流放的罪行。任何人都无权强迫公民离开他的国家,主人离开他的财产,商人离开他的贸易,丈夫离开他的妻子,父亲离开他的子女,作家离开勤奋的思考,或老人离开自己习惯的生活方式。 

  所有政治流放都是滥用政治权力。所有由议会以公共安全为理由而宣布的流放,本身就是对公共安全的侵犯。 公共安全只能建立在尊重法律、遵守规则、以及加强保卫之上。 

  像陶片放逐法一样,罗马的监察官制度也是一种随意的专断权力。在罗马共和国,贫穷将所有公民禁锢在一种极其简单的道德规范之中。他们生活在相同的城镇,不从事任何可能将注意力从国家事务吸引开来的职业。因而,他们每时每刻都是公共权力行使的观察者与评判者。在这种情形下,监察官制度一方面可能具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监察官的专断权力也受到强加于他们身上的道德监视的制约。但是,一旦共和国的规模。社会关系的复杂程度以及文明的进步使该制度赖以存在并藉以制约的基础不复存在,监察官制度甚至在罗马就衰落了。不是监察官制度创造了好的道德风尚,而是这些道德风尚的简朴构成监察官制度力量及有效性的渊源。 

  在法国,像监察官那样专断的制度将会既是无效的,也是难以忍受的。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道德风尚是由一些微妙、变化不定、难以捉摸的情绪构成的,如果一个人试图较为精确地把握它,他就会有千万种可能来歪曲它。只有公共舆论可以把握它,也只有公共舆论可以评判它,因为它们具有相同的性质。任何实在的权威如果希望较为精确地把握它,都会遭到它的反抗。如果一个现代民族的政府希望像罗马监察官那样专断地处罚一位公民,整个民族将会反对,会拒绝批准当局的决定。 

  我刚才关于监察官制度在现代复活的言论也适用于社会组织的许多其他方面,在这些方面,古代的制度被经常引证,反复强调。譬如教育,难道我们没有听过这样的说法吗:有必要允许政府管理下一代,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塑造他们?有多少博学的观点被引证来支持这种理论!波斯的,埃及的,高卢的,希腊的以及意大利的观点被一个接一个摆在我们面前。可是,先生们,我们既不是臣服于一个独裁者的波斯人,不是在祭司控制下的埃及人,也不是能够被巫师作为牺牲品的高卢人;最后,我们也不是从分享社会权威中得到藉慰来补偿在私人领域被奴役的希腊人或罗马人。 我们是现代人,我们希望每个人享有自己的权利,每个人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按照自己最喜欢的方式发展其才智 ;我们希望监护大自然托付我们关心的儿童们发展这些才智。随着他们的启蒙,这些才智将日益丰富。我们仅仅需要权威给我们一些它们能够提供的一般性指导手段。我们将像旅行者那样接受权威提供的主要路线图,而不必由他们告诉我们该走哪条路。 

  宗教也受到有关过去时代记忆的影响。某些坚定维护教义统一性的人引证古代法律来反对其他宗教中的神,以古代的事例支持天主教会的权利,其一是希腊人因苏格拉底削弱多神教而将他处死,其二是奥古斯都要求人民维持祖先崇拜,结果不久便将最早的基督徒置于死地。 

  先生们,让我们不要相信这种对某些古代记忆的崇拜。因为我们生活在现代,我们要求一种适合现代的自由;因为我们生活在君主制下,我谦卑地恳求这些君主不要从古代共和国中借用压迫我们的手段。 

  让我再重复一遍, 个人自由是真正的现代自由。政治自由是个人自由的保障 ,因而也是不可或缺的。但是, 要求我们时代的人民像古代人那样为了政治自由而牺牲所有个人自由必然会剥夺他们的个人自由,而一旦实现了这一结果,剥夺他们的政治自由也就是轻而易举的了。 

  先生们,正如你们看到的那样,我的观察无意贬损政治自由的价值。我不从我向诸位展示的证据中导出与某些人相同的结论。这些人从古代人有自由、我们不再像他们那样自由的事实中得出结论,称我们天生是奴隶。他们希望凭借少数要素来重建新的社会状态。他们认为只有这些要素适合今日世界的情形。这些要素是恐吓人们的偏见,是腐蚀人们的利己主义,是麻醉人们的轻浮,是使人们堕落的粗俗的快感,是指导人们的专制主义,是为专制主义服务并使其更为巧妙的建设性知识与严密科学。如果这些就是人类曾经获得众多道德与体能手段的四千年的结果,这实在令人诧异,我决不相信这一点。我从我们与古代人的差异中得出全然不同的结论。我们并不必削弱安全,但我们必须扩展乐趣。 我们并不希望放弃政治自由,而是要求在得到其他形式的政治自由的同时得到公民自由( civil 

  liberty)。政府丝毫不比以前有更多的权利来僭取非法权力。 相反, 导源于一种合法根源的政府只有比以前更少的权利对个人行使专断权力。 我们今天仍然拥有我们一直拥有的权利,诸如同意法律的永恒权利,讨论我们利益的权利,成为由我们构成的社会实体之基本成分的权利。不过,政府有了新的职责:文明的进步以及几个世纪所带来的变迁要求当权者对习俗、情感与个人的独立有更大的尊重。当权者必须以更轻巧、更谨慎的手法处理这些问题。 

  当权者的这种节制是其最严格的职责之一,同时,也代表了它的最大利益。原因在于,如果适合现代人的自由与适合古代人的自由不同,那么,在古代人中或许会出现的专制主义就不再可能在现代人中出现了。由于我们常常比古代人较少关注政治自由,而且在一般情形下,对政治自由的热情较低,于是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我们有时会错误地过分忽略政治自由为我们提供的保障。但与此同时,由于我们比古代人更为专注个人自由,我们将会以古代人没有的方式保卫它。 

  商业使凌驾于我们存在之上的专断权力的行为比从前更具压迫性,这是由于,随着我们的思辨更具多样性,专断权力必须成倍扩大方可应付。不过,商业也使专断权力更易于躲避,它改变了财产的性质。由于这种改变,财产变得几乎难以控制。 

  商业赋予财产新的性质,即流通。没有流通,财产仅仅是一种收益权。政治权威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影响收益权,它可以阻止收益权的享用。但是,流通却给社会权威的行动创造了一种无形的、不可克服的障碍。 

  商业甚至还有更深远的影响:它不仅解放个人,它还通过创造商业信誉将权威本身置于依附地位。 

  一位法国作家曾写道:“货币是专制主义最危险的武器,但同时也是它最强有力的制约;商业信誉受舆论影响;权力毫无用处;货币可以被藏匿或转移;所有国家的运作都暂时不起作用了。”商业信誉在古代人中并没有如此影响,他们的政府比个人强大;而在我们的时代,个人比政治权力强大。财富是一种在所有情况下更随处可见、更适用于所有利益。因而更真实、更被人服从的权力。权力是威胁,财富是奖赏:人们可以用欺骗的方式逃避权力;但若想得到财富的青睐,就必须为其服务:因此,财富必然会取胜。 

  后果之一是,个人的存在较少专注于政治存在。个人将他们的财产带到远方;同时也带走私人生活的所有享受。商业使国家之间关系更为密切;它带给这些国家几乎相同的习惯与风俗;国家首脑也许会互相为敌,但人民却是伙伴。 

  让权力隐退吧:我们必须拥有自由,我们也将拥有自由。然则,由于我们所需要的自由不同于古代的自由,我们需要一个与古代不同的组织。在古代的组织中,人们愈将更多的时间与精力贡献于行使政治权利,他们便愈感到自由;与此相反,就我们可以享有的那类自由而言, 政治权利的行使为我们私人利益留下的时间愈多,自由对我们就愈珍贵。 

  因此,先生们,我们需要代议制度。代议制度是这样一种组织,一个国家可以凭借这种组织安排少数个人去做国家自身不能或不愿做的事。穷人照料自己的事;富人雇佣管家。这就是古代和现代民族的历史。代议制度就是,大众希望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没有时间去自己保护自己的利益,于是委托一定数量的人做他们的代表。不过,除非是白痴,任何雇佣管家的富人都会对管家是否尽职进行密切监视,以防止他们玩忽职守、腐化堕落或昏庸无能;此外,为了评价这些代表的管理,那些深谋远虑的土地所有者们会对各种事务以及他们委托代理人所进行的管理保持良好的了解。 同理,那些为了享有适合于他们的自由而求诸代议制度的人们也必须对他们的代议员行使一种积极而持续的监视,必须保留权利,以便当代议员背弃了对他们的信任时将其兔职,当他们滥用权力时剥夺其权力。 

  鉴于现代自由不同于古代自由,现代自由也受到不同类型的危险的威胁。 

  古代自由的危险在于,由于人们仅仅考虑维护他们在社会权力中的份额,他们可能会轻视个人权利与享受的价值。 

  现代自由的危险在于,由于我们沉湎于享受个人的独立以及追求各自的利益,我们可能过分容易地放弃分享政治权力的权利。 

  掌权者会极为迫切地鼓励我们这样做。他们随时准备免除我们形形色色的麻烦——除了服从与缴纳赋税以外。他们将对我们说:什么是你们努力的最终目标?你们辛劳的动机?你们希望的目标?难道不是快乐吗?那未,把快乐留给我们,我们将交给你们。不,先生们,我们决不能留给他们。 不管这种慈悲的允诺也许会多么令人感动,我们也会要求当权者把自己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我们要求他们将行为限制在正义的范围内。我们自己将担负起寻求快乐的责任。 

  如果这种权力的转移没有任何保障,它会给我们带来快乐吗?离开政治自由,我们从哪里寻找保障呢?先生们, 放弃政治自由将是愚蠢的,正如一个人仅仅因为居住在一层楼上,便不管整座房子是否建立在沙滩上。 

  此外,先生们,难道快乐——不管它是何种类型的——真的是人类的唯一目标吗?如果是那样的话,我们的事业将会变得狭窄,我们的最终目标将得不到升华。在我们中间,任何人如果希望贬低自己、限制自己的道德能力、降低自己的欲望、放弃行动、荣誉以及深沉而慷慨的情感,都不可能不降低自己的人格,都不可能得到快乐。不,先生们,我可以证明,我们的本性中有更好的部分,这就是趋使并折磨我们的那种高尚的忧虑,这就是希望拓宽我们知识以及发展我们能力的那种欲望。我们的使命要求我们的不仅仅是快乐,而且还有自我发展;政治自由是上帝赋予我们的最有力、最有效的自我发展的手段。 

  政治自由把对公民最神圣的利益的关切与评估毫无例外地交给所有公民,由此丰富了公民的精神,升华了他们的思想,在他们中间确立了某种知识平等,这种平等构成一个民族的荣誉与力量。 

  因此,让我们看看当一个民族有了恢复其正常行使政治自由的最初制度时会如何发展。看看我们的同胞们,不分阶级,不分职业,从他们日常劳动及私人工业的领域脱颖而出,突然发现自己正在履行宪法赋予的重要职责,他们以明辨的方式选择,以充沛的精力抵制,蔑视各种威胁,高尚地拒绝引诱。看看一种纯粹、深沉、诚挚的爱国主义在我们的城镇中获得胜利,在我们甚至最小的村庄中复活,在我们的车间弥漫,它使农村充满活力,它在实用的农民与勤劳的商人那正义与诚实的精神中渗透了权利意识以及需要保障的意识;这些农民与商人们从他们所经历的罪恶的历史中学到东西,十分明白解除这些罪恶的方案,他们以对国家的感激之情关注整个法兰西,并以参加选举的方式报答国家,经过三十多年的时间,对这些原则的忠诚体现在最卓越的自由的保卫者身上。 

  因此,先生们,我们决不是要放弃我所描述的两种自由中的任何一种。如同我已经展示的那样,我们必须学会将两种自由结合在一起。研究中世纪共和国历史的著名作者尝言,制度必须完成人类的使命,如果某种制度能使尽可能多的公民升华到最高的道德境界,它便能最好地实现这一目标。 

  假如立法者仅仅给人民带来和平,其工作是不完全的。即使当人民感到满意时,仍有许多未竟之业。制度必须实现公民的道德教育。一方面, 制度必须尊重公民的个人权利,保障他们的独立,避免干扰他们的工作;另一方面,制度又必须尊重公民影响公共事务的神圣权利,号召公民以投票的方式参与行使权力,赋予他们表达意见的权利,并由此实行控制与监督 ;这样,通过履行这些崇高职责的熏陶,公民会既有欲望又有权利来完成这些职责。 

  (李强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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