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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联邦能防止国内派别之争和暴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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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密尔顿)为《独立日报》撰写
致纽约州人民:
一个牢固的联邦,对于各州的和平与自由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是分裂和叛乱的障碍。在阅读希腊和意大利一些小共和国的历史时,对于一直使它们不安的骚动,以及使它们永远摇摆于暴政和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极端之间连续不断的革命,没有恐怖和厌恶的感觉是不可能的。如果它们显示出偶然的平静,那只不过是接着而来的狂风暴雨的暂时对照。假如时常出现幸福的间歇,我们看到时还是有惋惜之感,因为想到我们眼前的愉快景色不久就会被暴乱和激烈党争的巨浪所淹没。假如在幽暗中有时放射出瞬息的光芒,当这些转瞬即逝的光彩使我们眼花缭乱时,同时也使我们悲叹,政府的弊病会使这些光辉的才能和崇高的天赋走上邪路,黯然失色,而这些产生它们的幸福土壤已经得到应有的歌颂。
专制政治的拥护者,从玷污那些共和国历史的动乱中提出论据,不仅反对共和政体的各种形式,而且反对公民自由的原则。他们污蔑一切自由政府都是与社会秩序不协调的,并且对自由政府的赞助和拥护者表示幸灾乐祸。对人类来说,幸运的是,在自由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多年来欣欣向荣的巨大组织,用少数光荣的事例就驳倒了他们的悲观诡辩。我相信,美国将是另外一些同样壮丽的大厦的广泛而坚固的基础,这些大厦将是他们的错误的同样永久的纪念物。
但是也不容否认,他们所描绘的共和政体的型式,也只是他们采用的?件的副本。如果发现这对于设计一种更完善的结构是行不通的,那么开明的自由的赞助者由于无法辩护,只得被迫放弃那种政府的奋斗目标。然而,政治学和其他大多数学科一样,已 -大有进步。各种原理的效果,现在可以了解得清清楚楚,但对老年人说来,不是全不了解,就是一知半解。把权力均匀地分配到不同部门;采用立法上的平衡和约束;设立由法官组成的法院,法官在忠实履行职责的条件下才能任职;人民自己选举代表参加议会——凡此种种,完全是崭新的发现,或者是在现代趋向完善方面取得的主要进步。这些都是手段,而且是有力的手段,通过这些手段,共和政体的优点得以保留,缺点可以减少或避免。不管某些人觉得多么新奇,我敢冒昧地在有助于改善民治政府制度的各种情况以外,再提出当作反对新宪法根据的一个原则。我说的是扩大这些制度的运行范围,或者是一个州的各个方面,或者是几个小州结成一个大的邦联。后者同考虑中的事情直接有关。然而,对这一原则应用于一个州的情况加以考察,将是有益的,这一点要在其它地方予以注意。
邦联在镇压内乱,保卫各州内部的平静以及在增加各州的对外力量和安全等方面的用处,实际上并不是一种新见解。它已在不同的国家和时代得到实践,并且取得了最受称赞的政论家的承认。反对已经提出的方案,不厌其烦地引证和传播孟德斯鸠关于实行共和政体版图必须狭小的论述。但是他们似乎并不知道这个伟大人物在其作品的另一部分里所表示的意见,也未想到他们那么轻率同意的原则所产生的后果。
当孟德斯鸠提出共和国范围要小时,他心目中的标准比这些州中差不多每一个州的范围都要小得多。无论弗吉尼亚、麻萨诸塞、宾夕法尼亚、纽约、北卡罗来纳或佐治亚,决不能同他所论述的典型和他在论述中应用的条件相比拟。因此,如果我们把他在这一点上的意见当作真理的标准,我们就不得不作出以下决择:要末立刻投入君主政体的怀抱,要末把我们自己分裂成许多互相嫉妒、互相冲突和动乱的小州,成为不断冲突的不幸温床和普遍怜悯或藐视的可耻对象。某些站在这个问题的对立面的作者,似乎知道这进退两难的情况,他们甚至敢于暗示把较大的州分开是一桩令人想望的事情。这种糊涂政策,这种自暴自弃的权宜之计,通过微不足道的职位的增多,可能符合某些没有才能把自己的影响扩大到私人阴谋的狭小圈子以外的人的观点,但是决不可能增进美国人民的伟大或幸福。
如前所述,我们将在另一场合研究这个原则,所以在这里谈谈以下一点就够了:根据那位被随时强调引证的作者的意思,就是下命令减少许多联邦成员的面积,但不妨碍它们全都包括在一个联邦政府之中。这才是我们现在的讨论所关心的真正问题。
就孟德斯鸠反对一般性的各邦联合的建议而论,他明确地把联邦共和国当作扩大民众政府范围、并使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利益调和一致的手段。
他说:假如人类没有创造出一种政体,它既具有共和政体的内在优点,又具有君主政体的对外力量,那末很可能,人类早已被迫永远生活在一人统治的政体之下了。我说的政体就是联邦共和国。
“这种政府形式是一种协约。依据这种协约,几个小邦联合起来,打算建立一个更大的国家,并且同意作这个国家的成员。所以联邦共和国就是几个社会联合而产生的新社会,这个社会还可以因其他新成员的加入而扩大,直到他们的力量能够为这个联合体提供保障的程度为止。
“这种共和政体能够抵抗外来力量,可以自己维持下去而内部不致腐化。这种社会的形式能够防止一切麻烦。
“如果一个成员企图篡夺最高权力,他不可能在所有的联合起来的各邦中具有同样的权力和威信。如果他对一个邦影响太大,就会使其他各邦惊惶不安。如果他征服了一部分,那些仍旧保持自由的部分,就可能利用被他篡夺的力量以外的力量来反对他,并且在他篡夺成功以前把他打败。
“如果在联邦的某个邦里发生民众叛乱,其他各邦就能把它镇压下去。如果某一部分发生弊端,其他仍然健全的部分就能予以纠正。一个邦可能有一部分被破坏,而另一部分可能幸免;联邦可以解散,各邦则保留自己的主权。
“联邦既由小共和国组成,它便享有各共和国的内部幸福,至于对外情况,由于联合,它具有大君主国的一切优点。”我认为大量引用这些有趣的段落是合适的,因为它们包括了赞成联邦的主要论据的通俗易懂的摘要,并且一定会有效地消除误用这部作品的其他部分而有意造成的错误印象。同时,它们与本文更直接的目的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就是说明联邦有镇压国内分裂和叛乱的趋势。
在联邦和各州的合并之间有一种与其说确切毋宁说细微的差别。前者的主要特征据说是限制其成员的集体权力的权威,而不限制组成联邦的个别成员的权威。争论者说:国民议会应该同内政的任何事情没有关系。参政权在各成员之间完全平等,也已经坚持下来,作为邦联政府的主要特征。这些见解基本上是武断的;既没有原则也没有前例予以支持。
的确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这种政府通常的活动方式,是注意到差别是它们本质上所固有的;但是在大多数政府的实践上却有大量的例外,从而证明,就事例所涉及的范围来说,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绝对的准则。在这次研究的过程中,将会清楚地表明,当争论的原则已经普及时,它就成了政府中无法矫正的混乱和愚蠢无能的原因了。
联邦共和国的定义,看来就是“一些社会的集合体”或者是两者或更多的邦联合为一个国家。联邦权力的范围、变化和对象,都是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只要其成员的独立组织不撤消,只要这种组织为了局部目的和机构上的需要而存在,虽然它会完全服从联邦的总的权力,但在事实上和理论上,它仍然是几个邦的联合或者是一个邦联。新提出的宪法,非但没有表示要撤消各州政府,而且要使州政府成为国家主权的构成部分,准许它们在参议院有直接代表,而且让它们拥有某些独有的、非常重要的主权。就这一措词的合理含义而论,这同联邦政府的思想是完全符合的。
在包括二十三个城邦或共和国的吕西亚同盟里,最大的城邦在全盟大会中有三个表决权,中等城邦有两个表决权,最小城邦有一个表决权。全盟大会有权任命各城邦的法官和行政长官。这的确是干涉它们内政的一种最巧妙的手段,因为如果有什么看来是擅自独占地方职权的事情发生,那就是任命它们自己的官员。然而孟德斯鸠在论及这种联合时说:“如果要我提供一个极好的联邦共和国的典型,那么这个典型就是吕西亚同盟”。于是我们看出,所坚持的那些差别,并不属于这位开明的民法家的考虑范围。我们从而可以得出结论说:它们是一种错误理论的新奇推论。
普布利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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