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闲阶级论》

凡勃伦著 

 

第十章 遗留到现代的尚武精神

 

 


  有闲阶级与其说是生存在工业社会里,不如说是依靠了工业社会而生存的。它同工业的关系是金钱性质的,不是工业性质的。人们所以能列入这个阶级,是由于金钱素性的发挥;这种素性与其说是有关于适用性,不如说是有关于营利的。因此,构成有闲阶级的人类素质,在不断地进行淘汰更换,淘汰的依据是对金钱工作的适应程度。但这个阶级的生活方式大部分是出于过去的遗传,其间含有许多早期未开化阶段的习惯和观念。这种古老的、未开化的生活方式,对处于较下层的各阶级也发生了一种强制的示范作用,不过其强制情况比较缓和。这种生活方式和习惯,通过淘汰和教育作用,反过来又足以影响人类素质的构成,其作用主要是在于使早期未开化时代——也就是侧重刚勇与掠夺生活的时代——的那些性格特征、习尚和观念得以保持。

  掠夺时期所特有的那种古老人类性格的最直率、最明显的表现是纯正的好战倾向。当掠夺活动出于集体的方式时,人们往往把这种倾向称之为尚武精神,或者像在近代所看到的那样,称之为爱国心。在文明的欧洲各国,其传统的有闲阶级比那里的中产阶级具有更高度的简武精神;这一说法大概是无须深论就可以获得一般人的同意的。实际上有闲阶级也以此自豪,而它抱着这种态度,无疑是有些理由的。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战争是光荣的,勇于作战是无上光荣的;而对勇于作战的赞美这一点本身就是好战者的掠夺气质的最好证明。战争狂热是掠夺气质的指标,此风流行得最盛的是上层阶级,尤其是传统的有闲阶级。还有一层,有闲阶级表面上最重要的职务是政治职务,而就其起源和发展的内容来说,这也是一种掠夺性职务。 

  关于具有习惯的好战心情这一光荣,惟一可以勉强与传统的有闲阶级争衡的是下层懒汉阶级。在平常时期,广大的工业阶级的作战兴趣是比较淡薄的。这部分普通民众构成了工业社会的实力,他们在没有受到惊扰时,除了防御性战争以外,对任何其他战争实际上是有反感的;甚至当受到了挑衅,须采取防卫态度时,他们的反应也是有些迟钝的。在比较文明的社会,或者说得更确切些,在已经达到高度工业发展的那些社会,其普通民众的作战进攻精神,可以说已经逐渐退化。这并不是说,在工业阶级中就没有为数很多的人显然含有不可遏制的尚武精神,也不是说,广大人民受到一时的挑拨,不会激起使用武力的热情,像今天在欧洲不止一个国家以及在美国看到的那样。但是,除了出于一时的感情激动,除了赋有掠夺类型的古老气质的那些人以及在上层阶级与下层阶级中有相类禀赋的那些人以外,任何现代文明社会的一般群众在这方面的惰性表现,看来竟显著到那样的程度,以致除了遇到实际侵犯时的反抗以外,将使战争不可能实现。现在一般普通人的习惯和素性所倾向的是,使人们的活动力向没有战争那样惊心动魄的别的方面发挥。

  这种气质上的阶级差异,可能部分是由于各个阶级在后天的性格特征的遗传上的差异,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似乎是由于与种族起源相一致的差异。有些国家的人口在种族上比较单纯,有些国家的情形不同,构成其社会各阶级的各种族成分之间的分歧比较显著;关于上述气质上的阶级差异,前一类国家就不及后一类那样明显。关于这个方面还可以注意到一点,在后一类国家的有闲阶级中那些后起的分子,一般地说,跟同时代的出于世家旧族的那些上流社会代表人物比起来,在尚武精神的表现上要较逊一筹。这些在不久以前才从普通民众中脱颖而出的暴发分子,所以会在有闲阶级中显露头角,是由于某些素性与习性的发挥,而这类索性与习性是不同于古代意义下的尚武精神的。

  除了正式作战活动以外,决斗制度也是同样的高度好战的一种表现;而且决斗是一种有闲阶级制度。遇到意见相左、发生争执时,决斗实质上是以战斗作为最后解决的一个相当慎重的手段。在文明社会,只是当存在着一个传统的有闲阶级时,决斗的风行才能算作一个正常现象,这类举动的发生也差不多只是限于这个阶级。属于例外的是:(1)陆军和海军军官,这类人通常是有闲阶级成员,同时对掠夺的习性具有特殊训练;(2)下层阶级中的懒汉,这类人由于遗传或由于锻炼,或兼由两者,具有同样的掠夺倾向和掠夺习惯。只有出身高贵的绅士和粗暴的莽汉,才以相打作为解决意见冲突的正常手段。至于一个平常的人,只有当一时被激怒过度或酒后失常,以致对挑拨性的刺激的习惯反应受到抑制不能生效时,才会不假思索地诉诸武力。这时他退回到了自决本能的比较简单、比较少差别的表现形态,也就是说,他在一时之间不暇作深思熟虑,回到了古老的习性。

  决斗制度原来是最后解决争端、解决严重问题的一个方式,随后渐渐变成了一种义务性的、无故的私斗,成为保持个人声誉的一种社会职责。关于这一类的有闲阶级作风,我们可以举出在德国学生中风行的决斗作为一个典型例子,这是好战的义侠风度的一种奇特的残余。下层阶级中的懒汉、也可以说是假性的有闲阶级,其中比较暴烈的分子,也有着在一切国家情况都相类的、虽然在性质上比较非正式的社会义务——为了保持他的丈夫气概,他有义务同他的同辈们进行无故的格斗。社会中不论属于哪一阶层的男孩子们,也盛行着相类的风气。男孩在与其伙伴们的相处中,日复一日,大都会亲切地了解到,彼此之间是怎样以各个人的相对战斗力来品评等级的高低的;在孩子们的团体中,如果任何人有了例外的情况,不愿或不能接受邀请去参加战斗,一般就不能保有荣誉的可靠基础。

  这里指的主要是在某种不十分明确的成熟限度以上的男孩。至于儿童,当他在日常生活中还未能脱离母亲的怀抱,到处还有赖于亲切的扶持的时候,以他这时的气质而言,这里所说的大都不能适用。在这样的幼小时期,进攻和对抗的性格倾向大都还没有显露。由这种和平的性格转变到男孩的爱取攻势的——在极端情况下甚至是有恶意的——顽皮,是一个渐进过程;完成这一过程,在某些情况下会比在别的情况下达到进一步的完整程度,包括范围较广的个人素性。在儿童(不论是男性或女性)成长的最初阶段,那种积极的和取攻势的自决态度比较少见,那种要使他自身以及他的利益跟他的家族相隔离的意向也比较不显著,他对于谴责、害羞和胆怯表现得比较敏感,比较地需要亲切的人类接触。在通常,情况下,男孩的这种幼年特征会逐渐地而又相当迅速地消失,这种早期气质会转变为纯男孩的气质;虽然也有例外情况——男孩生活中的掠夺特征有时候会全然不见,或者至多只是在细微和隐约的情况下有所显露。

  就女孩来说,这种向掠夺阶段的转变,很少会达到男孩那样的完整程度,而且在较多的情况下,简直是完全不经过这一阶段。在这样的情况下,从幼年到青年和成熟阶段的转变,就只是从幼年时代的目的和倾向转变到成人生活的目的、职能和关系的一个渐进的、无间断的过程。总之,就女孩来说,在其发展过程中,掠夺的间隔期间的存在比较少见;即使发生了这个情况,在这一间隔期间的掠夺和隔离的态度,一般也不像男孩那样显著。

  在男孩的方面,这种掠夺的间隔期间的存在一般是相当明显的,而且须继续一个时期,但大都在达到成年时结束(假使当真算是结束的话)。 这个说法也许需要大大地加以斟酌。 有些人并没有发生从男孩气质到成人气质的转变,或者即使发生也只是部分的;像这样的情况决不是很少见的。所谓“成人”气质,这里指的是在现代工业生活中那些成年的个人所具有的通常气质,这些人在集体生活过程的目的上具有相当的适用性,因此可以说是工业社会中有效的、一般的组成部分。

  欧洲民族的人种构成是多种多样的。在有些情况下,即使是下层阶级,也大部分是由扰乱安宁的长颅白型种族构成的;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含有这一种族成分的,主要只是传统的有闲阶级。在后一类民族中的工人阶级的孩子们,同上层阶级或前一类民族中的各阶级的孩子们比起来,其好战习性似乎薄弱一些。

  以上关于工人阶级子弟气质方面的推论,如果经进一步充分与严密的考察以后可以断定是正确的话,那么关于好战气质是种族的一个相当显著的特征这个见解将更加有力;看来在好战气质上禀赋较强的,是在欧洲各国构成其统治阶级或上层阶级的那类种型,即长颅白型,而不是在那些国家里的一般民众,即构成被统治阶级或下层阶级的那类种型。

  人们也许会认为男孩的气质同社会中不同阶级的尚武精神强弱不同这个问题,似乎没有什么重要关系,但它至少可以证明这种好战冲动有极为悠久的历史根源,比工业阶级一般成人的习性的起源更早。在儿童生活中表现的这种气质,以及许多别的特征,是成人性格发展的某些状态的再现,是这类状态暂时的、具体而微的再现。按照这样的理解,应当把男孩对侵占的偏好以及把自己的利益同其家属的相隔离的意向,看作是对某类性格的一时的复归倾向,因为这类性格是在早期未开化文化下、也就是纯掠夺文化下的正常性格。在这一点上正同在许多别的方面一样,有闲阶级和懒汉阶级的性格表明,在其成人生活中继续存在的那些特征是童年时代和青年时代的正常特征,也就是早期文化阶段的正常的或惯有的特征。除非能完全在种族根源上找出那些一无所长而态度狂妄的懒汉和讲求虚文、拘泥细节的绅士与一般群众根本不同的依据,否则就应当把这两类人的性格特征看做是精神发展处于停顿状态的一种表现。以这一点同现代工业社会中普通的成年人所达到的精神发展阶段作对比,可以说这是一种未成熟状态的标志。我们随后会看到,上流社会和最下层社会的这类代表人物的这种幼稚的精神状态,除表现于残酷的侵占与隔离倾向外,还表现于其他的一些古老的性格特征方面。

  在正式的少年时代到成人时代的过渡期间,也就是在年龄稍长的学生中,其习见的行动是无目的的和游戏性的而又带几分有组织和有心计的扰乱安宁,由此似乎毫无疑问地说明了好战气质的未成熟本质。一般的情况是,这类捣乱行为的发生只限于青年期。随着年龄的增长,由少年逐渐转入成人生活以后,这类行为在频数和剧烈程度上逐渐减退;这样就使一个集体从掠夺的转变到比较安宁的生活习惯的演进,在个人的生活过程中,大体上获得了一次再现。在很多的情况下,个人在还没有脱离这种幼稚状态的时候,他的精神发展就陷于停顿,不再继续演进,这就要使他的好战气质终身存在。因此,在精神发展上终于达到成人状态的那些个人,一般总是要经过一个暂时的、古老的性格阶段,而这类性格特征是跟那些好战的和好比赛的分子的永恒的精神水平相一致的。当然,各个人在成年以后在这方面所达到的精神上的成熟程度和健全程度,彼此是参差不一的,有些人所达到的在水准以下,就成为现代工业社会中人的天然属性上的沉渣,成为进一步提高工业效能和集体生活充实程度的淘汰适应过程中的落伍者。

  这种精神发展上的停滞不前,不但会表现在成年人和少年人直接共有那种犷悍的侵占习性上,而且会表现为间接地鼓动并助成少年人方面的这类捣乱动作,从而促进了凶暴习性的形成,使之在后一代的生活中得以继续存在;这就阻碍了社会在和平气质上的进一步发展的任何动向。如果富有这种侵占习性的人,在社会中对青年成员的习性发展居于领导地位,则他对尚武精神的保留和复归所产生的影响也许是极其深远的。例如,近来有很多牧师和其他“社会柱石”,对于“少年儿童团”以及一些相类的拟军事组织的辅导,就含有上述意味。在高等教育机构中,近来竭力提倡发展“大学精神”和大学体育之类,也具有相类意味。

  所有掠夺气质的这些表现,都应当列入侵占一类。这些现象,部分是凶猛的竞争态度的简单、直率的表现,部分是出于博取勇武声名的愿望的有目的活动。一切运动比赛都属于同类的一般性质,例如,田径运动、射击、斗牛、钓鱼、悬赏拳赛、快艇竞赛等等都是这样,甚至并不以消耗体力为显著特征的种种竞技也不例外。各种比赛活动,原来是以互相竞赛为依据的,后来通过各种手法,逐渐转变为以机巧与诡诈为依据,但这种转变是无法在任一点上划出一条界綫的。对比赛活动的喜爱,是基于一种古老的精神素质,是由于具有比较高度的掠夺竞赛习性。在一般叫做运动比赛或竞技的那类活动中特别显著的是,冒险侵占和损害对方那种强烈倾向。

  人们在许多活动中所流露的气质,实质上是儿童时代的气质,上面提到的种种掠夺竞赛都不免有这类气质,而运动比赛似乎更加是这样,或者至少是更加显著。因此,对比赛活动的偏爱,是人们在精神特质的发展方面处于停滞状态的格外显著的标志。在一切比赛活动中,总不冤带有很大的伪装因素,我们如果注意到这一点,那些运动家的这种童年气质,就会显得格外清楚。儿童、尤其是男孩子们所惯于从事的那些比赛和侵占活动是带有伪装性质的,而成人的运动比赛也同样带有这一性质。并不是说一切比赛活动都含有同样比例的伪装成分,而是说在一切这类活动中这一成分总是显著存在的。在纯正的体育活动和运动竞赛中,这一成分的存在比在户内的技术竞赛中更加显著,虽然这个通则也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一定不变的。在各种各样的户外运动中,伪装成分是到处存在的,例如我们会看到,即使是性格极其温和、极其踏实的人,他们在出外游猎时,也往往会携带逾量的武器和其他装备,为的是满足他们所承担的任务如何重大这样一种情绪。他们在展开侵占活动的时候,总不免带上些戏剧性的夸张姿态,高视阔步,神气十足,不论在明攻或暗击中,总不免带上些装腔作势的表演。在体育运动方面情况也是这样,几乎必然要带上几分嚣张和做作,在表面上带几分神秘色彩;这些都足以表明这类活动的戏剧性特征。当然,这一切都会使人想到那种孩子气的伪装现象,这是再明显也没有的。还有一点,体育运动中所习用的一些行话,其中很大一个部分是杀气腾腾的,是从战争术语中模仿得来的。要晓得,在任何活动中使用特种行话,除了用作秘密联系的必要工具的以外,大都可以看成是一种迹象,说明这类活动实际上是带有伪装性质的。

  比赛活动与决斗以及类似的扰乱安宁活动有所不同,它还有一个特征,即,除了侵占与凶猛这类冲动以外,其间还可以容许别的动机存在。虽然就任何某一个事例来说,其间大都很少有其他动机,但是耽于这类活动的人往往会举出别的理由作为借口,这一点说明,别的动机有时候也可以附带存在。喜欢从事户外运动的人,打猎的,或钓鱼的,往往以爱好自然或需要精神调剂等类,作为他们的这类嗜好的动机。这类动机无疑是往往存在的,它们不失为运动家生活所以可爱的一种原因;但这些都不能成为主要诱因。这类表面的要求,尽可以通过别的方式获得更加简捷、更加充分的满足,而不必借助于一种有组织的努力来夺取一些生物的生命——这些生物是自然的主要点缀,而那个“自然”却正是户外运动者们所喜爱的。这些人的活动所产生的最可注意的效果,实际上就是把他们力所能及的一切生物置之死地,使自然景色长期地沦为一片荒芜。

  然而这些户外运动者们认为,在现在的习惯制度下,要在精神上获得调剂,要接近自然,只有像他们那样的做法才可以获得最大满足;这个说法是有它的理由的。过去的掠夺的有闲阶级,通过示范作用,已经树立了某些礼仪准则,这些准则在这个阶级的现代代表人物的习惯中还费心费力地保持着,在这些准则下,他们是不能以别的方式接近自然的,违背了这个成规就不见要受到非难。渔猎等活动,从掠夺文化时期流传到现在,一直被认为是光荣的,是日常有闲生活中的最高形态,结果它们逐渐成为在礼俗上获得充分认可的户外运动的惟一方式。就打猎和钓鱼这类活动的直接动机来说,精神调剂与户外生活的要求这类动机,也许是的确存在的。使在有组织的屠杀的掩蔽下追求这些目标成为必要的深一层的起因是习惯势力,除非自甘暴弃,冒损伤声誉从而损伤自尊心的危险,否则这个习惯势力是不容违抗的。

  其他的户外活动,情况也大致相类,其中体育比赛是最好的范例。在荣誉生活的礼俗下,那些活动、运动和娱乐的方式是获得认可的,关于这些方面的传统习惯,这里也当然存在。那些体育运动的爱好者或欣赏者认为这是娱乐和“发展体育”的现有的最适当方式;这种看法受到了传统习惯的支持。凡是不能列入明显有闲的一切活动,都被荣誉生活准则排除在有闲阶级的生活方式以外;由此,出于习惯势力,这类准则也倾向于把这些活动排除在一般社会的生活方式以外。同时,无目的的体育运动则被认为是非常乏味、非常不愉快的。因此,像在上面另一段里已经提到过的那样,即使是其所提出的目标只是出于伪装的某种活动方式,也应当乞助于至少在表面上说得过去的某种借口。种种户外活动能够满足这样的要求,因为这类活动并没有实用,却有一个表面的、伪装下的目的。此外它们;还使竞赛有了开展的余地,从而使本身具有了吸引力。一种活动,如果要符合礼仪上的要求,就得与有闲阶级的荣誉浪费准则相一致;然而,一切活动,作为一种习惯的——即使是部分的——生活表现,如要持久存在,就必须与适于某种适用目的这一人类共同准则相一致。有闲阶级准则所要求的是严格的和广泛的不求实际;而作业本能所要求的是有目的的活动。有闲阶级礼仪准则的作用是,对一切有实用的或有目的的活动方式,从已有的生活方式中,逐渐地、普遍地加以淘汰;而作业本能的作用是一往直前地倾注于一个也许可以获得—时的满足的直接目的。作业本能发挥作用是比较迟钝的,只是当人们理解到的某一类动作所内含的不切实际,已经反映到意识复合体,成为一个与生活过程中正常的、有目的的趋向相反的因素时,才会在动作者的意识上发生使之不安的影响和制止的作用。

  个人的种种思想习惯构成了一个有机复合体,这个复合体的趋向必然是在于生活过程的便利与适用。如果以有系统的浪费或不求实际作为生活中的一个目标,要把它纳入这个有机复合体而与之同化,则不久势必发生突然的反动。但是如果能够把注意力局限在切近的、不遑作深切思考的灵敏动作或竞赛努力这些方面的目的上,则有机体的这种突然的反动也未尝不可以避免。那些户外活动,如打猎、钓鱼、体育竞赛等等,就提供了发挥掠夺生活中动作灵敏和竞赛性的凶猛和狡猾等等特征的机会。只要个人所具有的作深切反省的能力相当薄弱,或者对他自己的动作的最终目的何在感觉相当迟钝,只要他的生活实质上是在自然冲动作用支配下的生活,那么种种户外活动的眼前的和不遑作深切思考的目的性,通过优势的表现,就可以在大体上满足他的作业本能。如果他所具有的主要冲动,是属于掠夺气质的那种不作深刻思考的竞赛性的性格倾向,则情况更加是这样。同时,礼仪准则对他将有所怂恿,告诉他,上述的种种户外活动是在金钱上无可非难的生活中的表现。任何一种活动,所以能成为正派娱乐中一个传统的和习惯的方式,所以能保持这个地位,是由于它能同时适应内含的浪费与表面的目的性这两种要求。由于别种方式的娱乐和运动,对于敏感的、有教养的那些人说来,是道义上所不容许的,于是上述一类活动就成为在现在环境下最适当的娱乐方式。

  但是,那些上流社会的成员在提倡体育竞赛,对他们自己和所接触到的一些人证明他们在这一点上态度正确时,一般的说法总是这样:这类竞赛是取得种种发展的一个非常宝贵的手段。这类竞赛不但可以促进参加者体格的发展,而且能够发扬参与者或旁观者的尚武精神。谈到体育竞赛的适用性这个问题时,这里的社会中的任何人首先要想到的一种竞赛大概必然是足球;因为对体育竞赛有助于体格发展或精神发展这一点不论是赞成或反对的人们说来,首先浮现在他们心头的,就是体育竞赛中的这一形式。因此可以把这—典型的体育活动作为一个范例,来说明体育活动同参加竞赛者的性格发展与体育发展的关系。有人这样说,足球同体育的关系,与斗牛同农业的关系比起来,正是半斤八两;这个说法未尝没有理由。要保持这类娱乐方式的适用性,需要孜孜不倦的训练和培养。所使用的质料,不论是畜类还是人类,必须经过审慎的选择和锻炼,才能保持并加强在野生状态下所特有的某些素性和习性,这类特征在驯养状态下是要逐渐退化的。这并不是说在畜类和人类两种情况下,结果都是对野生的或未开化的身心习惯作全面与彻底的恢复。结果实际上是对未开化性格或野生性格的偏于一面的恢复;所恢复和加强的是偏于破坏和损害方面的野生特征,至于足以适应野生环境下的自卫和生活充实的那些方面的特征,则并不作相应的发展。从足球这类活动获得的锻炼,其结果是凶暴和狡猞这类外来的习性的加强。在这种锻炼下得到鼓励与发扬的是早期的未开化气质,受到抑制的是气质中的某些部分,从社会要求和经济要求方面来看,这些部分却是野蛮特性中的优点。

  从体育竞赛的训练中得来的体力——如果认为在训练中可以获得这种效果的话——是对个人、对集体都有利的,因为,如果其他情形不变,这一点是有助于经济的适用性的。至于随着体育运动而产生的精神特征,同对集体利益发生的作用对比起来,情况有所不同,它在经济上对个人也是有利的。任何社会的居民,如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这类特征,情况都是这样。现代竞争,大部分是以这类掠夺的性格特征为基础的自决过程。这类性格特征,以已改变了原来面目的形式,渗入了现代的、和平的竞赛,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这类特征,对一个文明人说来几乎是一个必要条件。但这类特征对竞争的个人说来虽然是不可缺少的,对社会却并没有什么直接的用处。以个人对集体生活目的—上的适用性而言,竞赛效能即使有用也是属于间接性的。在同别的社会没有发生敌对行为的时候,凶暴和狡猞这类习性对社会并没有用处,而且它们之所以对个人有用,只是由于有这样大一个部分的同类特征活跃地存在于他所处的人类环境。一只没有角的小牛在有角的牛群中是居于不利地位的;任何个人在这类特征方面如果没有相当禀赋,则他在生存竞争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就有些像那只小牛。

  所以要具备并培养掠夺的性格特征,除了经济上的原因以外,当然还有别的原因。在审美或道义方面,对未开化索性也普遍存有偏好,而上述一些特征是能极其有效地满足这种偏好的,因此这些特征在审美或道义方面的适用性,也许可以抵消它们可能产生的那些在经济上的非适用性。但就这里的讨论目的来说,这一点是不属于本题的。因此,关于运动竞赛从全面来看时的价值或适当性,或者是它在经济依据以外的价值这些方面的问题,这里不准备有所论列。

  在群众的心目中,运动生活所养成的那种尚武精神是深可赞扬的。用意义有些浮泛的口语中所使用的一些字眼来说,这类可赞扬的品质是含有独立、自强、亲睦等成分的。但是从另一角度来看,通常这样称道的品质,未尝不可以说成是蛮横、残酷或党同伐异。一般人对这类勇武的品质所以会加以认可和赞扬,所以会把这类品质说成是勇武的,总是因为这类品质对个人有用。社会中的成员,尤其是其爱好准则可以起示范作用的那个阶级,在这类习性方面具有充分禀赋,在他们的影响之下,别人缺乏这类习性往往成为一种缺陷,而在这类习性方面具有格外强烈的禀赋则成为一个了不起的优点。掠夺者的性格特征在现代一般人民中绝对没有绝迹。这类特征是存在的,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在情感上有所触发,它们就会极其鲜明地表现出来——除非感情上的这种触发,同构成我们日常工作并有助于我们日常的一般利益的那类活动有所抵触。从经济方面来看,任何工业社会的普通民众之所以能不受到这类顽强习性的拘束,并不是由于这类习性已不复存在,而只是由于它们部分地、暂时地废置不用,退处于下意识动机的隐藏状态。这类习性仍然以不同的强度存在于各个人的意识中,在积极形成人们的动作和情感方面仍然具有活跃力量,只要受到的刺激超过了日常的强烈程度,就会勃然发动。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个人并没有从事于与掠夺文化不相投的工作,因此其日常的兴趣与情感并没有被这类工作所篡夺,上述一类习性就会自由滋长。有闲阶级以及依附于这个阶级的某部分人,就处于这种情况。因此,新加入有闲阶级的分子,很容易爱上运动竞赛一类活动;因此,任何工业社会如果累积了相当的财富,足以使很大一部分人脱离工作,种种运动比赛和爱好这类活动的热情就会获得迅速发展。

  有一个极其平凡的、大家所习见的现象,也许足以说明,掠夺性格冲动并不是在一切阶级中均衡存在的。例如,携带手杖的习惯,如果单是作为现代生活中的一个特点来看,似乎充其量也只是一件身边琐事;但在这里的论点上却有它的深长意义。在各阶级中最流行这个习惯的——也就是说,在一般的理解中,手杖这件物事已经与之合为一体、不可分割的一是正式有闲阶级中的人们,是运动竞赛爱好者和下层阶级中的懒汉。此外或者还可以加上一类人,那就是从事金钱工作的人们。一般从事工业工作的人就没有这样的习惯。还有一点,妇女们照例不携手杖;除非她衰弱或有病(那是另一用途,另一情况)。这种习惯,当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礼俗问题;但是礼俗的依据,也还是在礼俗上起示范作用的那个阶级的倾向。手杖是适应自我表现的目的的,它表明持杖者的双手干有用劳动以外的事体,因此具有证明有闲的效用。但它也是一种武器,是在这个性能上适应未开化时代一个男子的切身需要的。任何人,只要他沾染上一点凶暴气质,他手里握着这样一件具体的、原始的攻击武器,就会感到很大的安慰。

  由于文字表达上的关系,关于这里所讨论的一些索性、习性和生活表现,在字里行间无法避免一种不以为然的语气。但是对于这里所提到的种种方面的人类性格或生活过程的任何一面,并没有加以谴责或加以表扬的任何企图。对于一般人类性格上的各种因素,这里只是从经济理论观点的角度加以讨论,我们所讨论的一些性格特征,是按其对于集体生活过程的便利性的直接经济关系来衡量,来划分等级的。这就是说,对于这类现象,这里是按照经济的观点来理解的;对于这类现象的评价依据是,当人类集体对环境以及对集体的目前与最近将来的经济形势要求下的制度结构作进一步调整时,这类现象在这个调整过程中所起的促进或阻碍作用。就这些目的说来,从掠夺文化阶段遗留下来的那类性格特征,并不能具有它可能具有的适用性。然而即使就这个方面而论,有一点也未可忽视,掠夺人的那种奋发的进取态度和不屈不挠的意志,并不是没有很大价值的一宗遗产。这里对于这类索性和习性的经济价值——同时也大致牵涉到其比较狭义的社会价值——试作分析,对于它们在其他观点下的价值拟不再深论。对于这类比较原始的尚武精神的残余,如果从公认的道德标准,或者更进一步,从审美的或诗意的标准来加以评价,则与现代工业生活方式的平淡无奇相对照,也许会获得与这里所说截然不同的结果。但是所有这些同这里的研究主题无关,因此对这些方面表示任何意见在这里是不必要的。这里所要注意的只是这样一点:所有与这里的研究目的相歧的一些别的标准,对于我们对人类性格的这类特征或有助于这类特征的发展的一些活动所作出的经济评价,决不可容许其有所影响。这个说法,不论对积极参加运动竞赛的那些人来说,还是对对于运动竞赛只是持旁观欣赏态度的那些人来说,都是适用的。这里就运动竞赛倾向所说的,对随后要谈到的关于世俗所谓宗教生活的种种评述,也同样适用。

  上一节附带提到了一点,即用日常用语来讨论这一类素性和活动,总不免要带上些反对或辩解的语气。这一点是很有意味的,它说明了一个冷静的、胸无成见的平常人,对运动竞赛以及一般侵占活动所表现的一些习性的习惯态度。一些长篇论著在谈到体育运动以及主要属于掠夺性的其他活动并加以维护或赞扬时,总不免到处充满一种隐约的反对语气;关于这一点,如果要以这里的内容为讨论依据,也许是同样方便的。关于从未开化生活状态遗留下来的多数其他制度,在一些代表著作中,也至少可以看到同样的那种辩解态度。关于人们觉得有必要加以辩解的那些古老制度,这里可以举出几个例子:关于财富分配的现有制度以及由此形成的身份的阶级差别;属于明显浪费项下的一切或将近一切的消费方式;在族长制下的妇女地位;关于传统教义和信仰方面的许多特征,特别是在教义方面以及对公认教义的直率理解下的那些通俗表现。因此,这里所要说的关于称扬运动竞赛以及竞赛特性时所采取的那种辩解态度的一些话,只要在措辞上加以适当变换,也同样可以应用到对我们社会遗留下来的其他有关因素所提供的那些辩解论调。

  通常人们总认为运动竞赛以及构成竞赛特性的基础的那一类掠夺性冲动和思想习惯,并不是与常识完全相投合的;虽然辩解者本人表达这种感觉大都比较含糊,并不是用几句话明白说出的,但是一般总可以从他的语气当中体会到。“就大多数的行凶者而言,他们是极其下流的人物。”这一格言道出了在道德家的观点下,对掠夺气质以及在其公开表现与运用下的锻炼效果的评价。掠夺性格对集体生活究竟有效到什么程态,事理通达的人通过冷静的观察,究竟会对这一点抱怎样的看法,从这里可以找到一些綫索。通常对于牵涉到习惯于掠夺态度的任何活动总是抱有反感,因此为掠夺习性的复兴以及为足以加强这类习性的活动作辩护的那些人,就有了为他们的说法提出证明的责任。社会上有一种赞成上述这类娱乐方式和冒险行为的强烈感情;然而同时也普遍存在着这种感情缺乏正当依据的想法。通常总是以下面的说法作为必要的正当理由:虽然运动比赛一类活动实质上是掠夺性的,是起着社会分化作用的,虽然在其直接影响下所导致的一些习性的恢复,是同工业不相适应的;但是间接地、更深一层地说起来——这里所使用的,似乎是一种不大容易了解的对立归纳法或对抗刺激法——运动比赛却可以认为是有助于一种性格的发展,这种性格在社会目的上或工业目的上是有用的。这就是说,这类活动虽然实质上是属于歧视的侵占性质,但由于某种间接的、难以索解的原因,结果却促成了一种有助于非歧视性工作的气质的发展。一般总是试图依据经验来证明这一点;或者把它看做经验归纳的结果,任何人只要留心一下就必然会明白。当接触到这一论点的证据时,人们故意乖巧地躲过了作出由因到果的推论时站不住脚的依据,只是表明一点——运动比赛是有助于上面提到的“勇敢品质”的养成的。但是(在经济理论上)需要加以解释,证明其为正当的,正是这些勇敢品质;于是正应当从这里开始的一连串的证明,却在这里中断了。这种辩解所努力表明的,用最笼统的经济措辞来说就是,不管事理上的压力是怎样地不可抗,运动比赛事实上是促进了那个可以概括地叫做所谓“作业”的事物的发展。这就是运动比赛的效果——思想丰富的辩解者在这一点上如果没有能够说服他自己,或者没有能够说服别人,他是不会满足的;而一般说来,他是得不到满足的。他对于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辩解的不满心情,通常是表现在,他进行解释时语调蛮横急躁,期待别人同情和支持他的主张的殷切心情。

  但是我们要问,为什么需要辩解呢?如果支持运动比赛这类活动的大众感情已经相当普遍而有力,为什么这一事实本身还不能算是充分的正当理由呢?民族在掠夺文化与准和平文化下经受长期锻炼而养成的尚武精神已经遗留给现代的人们,这种精神与凶暴和狡猞一类表现是一拍即合的。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承认这类活动是正常和健全的人类性格的正当表现呢?除了在这一代的情感中表现的、包括刚勇这一遗传性格在内的一系列习性所构成的规范以外,究竟还有些什么别的应当执行的规范呢?我们说,还有隐藏在背后的、接受人们的呼吁的一个规范,这就是作业本能,这是比掠夺的竞赛习性更加基本的、来源更加悠久的一种本能。掠夺的竞赛习性,虽然绝对地说起来,来源也是悠久的,但它只是作业本能的一个特殊发展,一种变形,相对地说起来是后起的,经历的时间是比较短促的;竞赛性的掠夺的冲动——或者也很可以把它说成是运动比赛本能——是从原始的作业本能演化和分化出来的,同作业本能比起来,基本上是不稳定的。掠夺竞赛,因此也就是运动竞赛生活,是经受不住生活的这个隐藏在背后的规范的考验的。

  有闲阶级制度是有助于运动比赛和歧视性侵占这类活动的持续存在的,关于这一促进作用的发挥方式,当然无法作简括的说明。从已经举出的一些例证看来,以有闲阶级与工业阶级对照,前者在感情上和意向上似乎比较接近好战的态度和精神。关于运动比赛,情况似乎也有些相类。但是对于运动比赛生活的一般情绪,有闲阶级制度主要是通过礼仪的生活准则间接地发生影响的。这种间接效果,几乎毫无疑问是在于促进掠夺气质和掠夺习惯的持续存在,甚至为较高有闲阶级的礼法所排斥的那类竞赛生活中的变形,如悬赏拳击、斗鸡以及在竞赛习气下的其他流俗表现,情况也是这样。不管在礼仪细节上最近鉴定的那一套是怎样说的,经有闲阶级制度认可的已有的礼法准则,总是绝不含糊地表明,竞赛和浪费是好的,而跟它们相反的事物是不光彩的。在社会中处于比较阴暗角落的那些部分,是不可能充分理解或全部掌握礼仪准则的一些细节的,因此,他们只是对准则的大纲节目在带些不假思索的情况下加以引用,而对准则的适应范围,或者是获得认可的一些细节上的例外,则不遑深究。

  有闲阶级的一个相当突出的特点是酷好运动比赛,这不但表现在阶级成员的直接参加上,而且表现在对这类活动在感情上和精神上的支持上;这一性格特征,是有闲阶级与下层社会中的懒汉以及整个社会中在掠夺气质上禀赋特强、也就是具有返祖遗传性格的那些分子所共有的。在西方文明国家的民族中,在掠夺本能方面秉性薄弱到对一切运动竞赛和竞技都不感兴趣的人是很少见的;但工业阶级中一般的人对这类嗜好并不过于热烈,并没有达到可以适当地称为具有运动习惯的那个程度。对这类阶级说来,运动竞赛是偶然的消遣,并不是生活中的一个显著特征。因此,不能说这部分普通民众对运动竞赛这一性格倾向是有所促进的。作为工业阶级中的普通成员,甚至成员中为数相当巨大的部分,虽然没有对运动竞赛完全谢绝,一般说来对运动竞赛的爱好带有潜在意识的性质,多少只是把它作为偶然寄兴的消遣,而不是把它当做生活兴趣中一个不可少的、经常存在的部分,更不能算是构成思想习惯的有机复合体的一个主要因素。  

  这种表现在今天的运动竞赛生活中的性格倾向,看上去也许并不是一个具有严重后果的经济因素。单就其本身来说,它对工业效能,或者对任一个人的消费,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直接影响;但是,以这一倾向为特点的人类性格类型的广泛流行和发展,却是个具有一定重要意义的问题。它不论在经济发展的速度方面,或是在这种发展所产生的结果的性质方面,都会影响到集体的经济生活。不管怎样,群众的思想习惯既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这一性格类型的支配,这一事实对集体经济生活的范围、趋向、标准和观念以及集体生活对环境的适应程度,就必然要发生重大影响。

  应当注意到,构成未开化性格的一些别的特征也有相类的影响。从经济理论方面来看,可以把这些别的未开化特征看做是掠夺性格的附随变化,其间尚武精神就是这类性格的一种表现。这类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根本不属于经济性质,也没有多大的直接经济意义;但是它们可以用来表明具有这类特征的个人所适应的经济演进阶段。因此,其重要意义是在于可以用它来作为一种鉴定含有这类特征的性格对今天的经济要求的适应程度的外在标准;但其自身作为一类索性,对个人的经济适用性也会起增进或减退作用,在这一点上它也有一定程度的重要性。

  在未开化生活中,尚武精神主要是表现在两个方面——凶暴和诈伪。这两种表现形态,也在不同程度上相类地存在于现代的战争、金钱工作和运动竞赛中。这两类素性都是在运动生活中以及采取比较严肃的形式的竞赛生活中获得了培养和巩固的。谋略或狡猞是运动竞赛中必然存在的一个因素,在战争和狩猎中情况也是这样。在这一切活动中,谋略势必发展成为奸险和诈伪。在任何体育和一般竞赛的行动方式中,欺诈、虚妄和恐吓总是占有牢固地位。在竞赛中照例总要延请一位裁判员,总有许多精密的技术性条款,规定欺诈手段和战略优势可容许的限度和细节,这些都充分说明,用阴谋诡计来战胜对方并不是竞赛中偶然存在的特点。出于必然的事理,习惯于这类竞赛活动,有助于诈伪习性的进一步发展。如果足以促使人们偏爱运动竞赛的那类掠夺气质充溢于社会,狡诈风气就会盛行,对别人——各个地说来和集体地说来——的利益就会漠然不顾。使用欺诈手段,不论在怎样的假托之下,也不论在怎样的法律和习惯的掩护之下,总是一种狭隘的自私心的表现。关于运动竞赛的这一特征的经济价值如何,已经显而易见,这里更不必词费。

  这里还应当注意一点,从事于体育和其他竞赛的人所感染到的在外貌上最显著的一个特征是极度的狡黠。因此,不论就对于竞赛活动的实际上的推进来说,或是就对于狡黠的竞赛者所给予的在其同道中的声誉来说,攸力栖兹(Ulysses)『荷马,《奥德赛》(Odyssey)的主人翁,伊大卡(Ithaca)的王,特洛伊战争中希腊领袖之一,以足智多谋著称。——译者』的天才和功绩决不在阿溪里斯(Achilles)『荷马:《伊利亚特》(I1iad)中的英雄,曾参与特洛伊战争,其人强有力、美姿容,勇敢而侠义,以此成为希腊青年人的楷模。——译者』之下。当一个少年人,随机应付,经过了入学考试,踏进了任何一个声望卓著的中学或大学以后,要使他在性格上与一个职业的运动选手同化,大都第一步就是要使他具有一种狡黠的姿态。凡是对体育比赛或各种竞技或具有相类竞赛性的任何其他活动有高度兴趣的人,总喜欢保持这种狡黠姿态,作为外貌上的一个特征,他在这一点上的注意是从来不肯放松一步的。还可以指出一点,在下层懒汉阶级的成员中,这种狡黠姿态也往往表现得非常突出,那种戏剧性的夸张态度,同在体育荣誉上一个年轻的候选者所常有的态度极其相近;从这里我们再度看到了这两类人物在精神上的一脉相通。有些人恶意地形容这类年轻的候补者的态度把它叫做“无法无天”,而上述性格表现正是这方面的最清楚的标志。  

  一个狡猾、乖巧的人,可以说对社会并没有经济价值——除非是在与别的社会打交道时进行欺诈。他的功用并不在于对一般生活过程能有所推进。这种品质所起的作用,就其直接经济意义来说,充其量只是在于使集体的经济实质有所转变,使之向与集体生活过程不相投的方面发展。这一点有如医学上的一个正在变化的所谓良性肿瘤,其变化的趋向超过了划分良性与恶性的那个不确定界线。

  凶暴与狡黠这两种未开化性格特征,构成了掠夺气质和掠夺的精神态度。这些都是狭隘的自私性质的表现。两者对于个人在生活中追求歧视性成就时的得心应手,都是有高度适用性的。两者也都是有高度审美价值的,都是由金钱文化助成的。但是两者在集体生活目的方面都毫无裨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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