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社会秩序》

伯纳德·巴伯著 

 

第十章  科学的社会控制

 

 


  科学具有广泛而深入的社会影响,这句话现在已成了口头禅。它之所以成为一句口头禅,是因为至少自原子弹爆炸以来,我们中的每一个人都意识到基本事实就是如此。不再有什么东西能掩盖这个事实。但是,这不意谓着这基本上是一个新的事实。在所有的社会中,理性知识和科学,及其更直接的应用,总是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它们总是对社会的其他部分有其影响,如同它们本身受这些其他部分的影响一样。我们在第二章已经看到,这种常常存在的科学与社会其余部分之间的相互影响,对于我们的理解是一个基本的主题。然而,在最近三百年中,随着基于普遍的、系统的概念框架的高度发达的科学不断地涌现出发现与发明,科学之社会影响的速度和力量一直以几何级数倍增。由此,一个旧的事实具有了新的重要意义,它甚至似乎完全变成了一个新事实。 

  在过去,科学的许多社会影响一直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它们只是通过其他的社会因素而不是科学本身发挥作用。例如,在最近的几百年期间,许多科学的影响是以在工业与新技术中新的社会安排的形式发生的。由于科学的作用是间接的,许多人完全没有意识到它们的最终来源,或者因为社会变迁没有给他们带来不利影响而可能忽略掉科学。在现代社会中,科学对不同群体的影响并不是等同的,例如,对产业工人的影响与对中产阶级中领年金人的影响是不同的。前者通常是过分地甘受对他们生活的直接影响,以致不去进一步寻根问底;后者则感觉不到必须自我意识到这种如此稳定的对于他们的益处。当然,少数人,社会理论家和社会活动家,确实看到了科学对社会的某些特殊的影响,也看到科学的新力量的一般重要意义。但是,他们关于即将到来的科学盛世的预言,或者他们关于科学之可怕的社会后果的警告,大部分没有受到公众的注意,甚至对于科学家比对其他人来说更是如此。尽管如此,盲目的时代过去了。没有人再忽视科学对于美国和世界社会之现状与未来的意义了。 

  所有这些都提出以一种新的方式对科学进行社会控制的问题。为什么人们寻求理解这个奇妙的现代事物(他们有时认为,该事物只是有点损害了他们而不是帮助他们),这就是原因之一。某些人在科学中看到解决所有困扰我们的麻烦的办法,而另一些人则在科学中看到邪恶的最大来源。一方面人们在谈论“科学的挫折”和“对于制订科学计划的需要”,另一方面人们要求“暂停发明与发现”。科学对于我们中的许多人已变成了一种“社会问题”,就象贫困和少年犯罪一样,人们想要“解决一下这个问题”。 

  我们要干什么?当然,我们将什么也做不好,除非我们真的确实理解科学及其社会影响的本质。在前面的几章中,我们一直试图获得对这种事情的某种初步的理解;现在,在本章中,我们想把我们已经谈到过的某些事情与科学的社会控制这个问题联系起来。这个事情做为一个整体实际上包含几个不同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将考察这些问题中某几个,看一看对于科学的这个方面,也就是说,对于做为一种社会问题的科学(人们对此有强烈的道义感情,而且他们对此可能采取急进的行动),我们知道些什么。科学的社会后果是不可避免和不可控制的吗?科学的影响怎样已经受到了社会之其他部分的控制?什么是如某些人们所称呼的在现代社会中对科学的“抵制”?自科学确实具有不同的影响以来,如同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样,它对哪些群体有有利的影响,对哪些群体有不利的影响?我们是否可以说科学对某一给定的社会群体总是只具有不利的或只具有有利的影响呢?我们能够预计发明和发现,并因而控制我们可以预见的影响吗?如果我们限制科学的影响,我们有可能抑制科学或使之遭受挫折吗?在我们所真切拥护的几种社会价值之中,科学只是其中之一。科学对我们其他的社会价值有什么影响?科学与这些其他价值中的某些——即某些人文主义价值——之间必定存在永久的冲突吗?不得不涉及其活动产生的社会问题的科学家本身有什么“社会责任”呢?科学能够以使之只具有我们想要的东西这样一种方式被“计划”吗?科学能够完全被“计划”吗? 

  这样一些问题非常多,对于其中的任何一个问题,都没有最后的答案,对于这些问题所描述的社会问题也没有绝对的解决办法。在本章中,我们将以三节稍微谈一谈这些问题:A.科学的社会影响;B.科学的社会责任;以及C.科学可以被“计划”吗?       

  A.科学的社会影响  

  在人类社会中,社会变迁只是一个程度的问题。不管某些社会与其他社会相比似乎多么稳定,所有这些社会都经历持续的变化。某些这样的变迁是一个社会外部事情的结果,像其他的社会或者物质环境方面发生的某些事情;某些变迁是内部变化的一种后果,像文化价值、知识或者社会本身的社会安排方面发生的某些事情。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尤其是在美国社会中,社会变迁不仅是连续的,而且其速度也极快。某些变迁产生于外部环境,诸如在民族之中出现一种伟大的新力量或者发现一种有价值的自然资源这样一些事情。但是,在现代社会的大部分变迁,现在是在其自身内部性质中所固有的,是在工业社会本身运行之基本条件中所固有的。当我们说我们生活在一个“动态的社会”中时,这一点是基本的事实。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变迁之主要内部来源之一,是科学及其在工业和社会技术中的大量应用。由于我们对科学的支持,由于我们为那些想从事科学的人提供了如此大量的机会,一直有一种基本的和连续的动态因素被引入到我们社会的核心,这种因素必定会源源不断地产生无止境的社会后果,既有“好”的也有“坏”的。例如,让我们注意一下在科学家们自己的态度中反映的这个事实的基础,他们或者比我们中的其他人只是稍微更强烈地感觉到这一点。下列问题是在《幸福》杂志的一项民意测验中向一个科学家的代表性群体提出来的;“你是否相信,一位科学家应该(1)抑制一项发现,当据信这项发现会产生弊大于利的结果时;或者(2)绝不抑制一项发现,而让它由人类的道德判断力来决定其最后的使用。”百分之七十八的大学科学家,百分之八十一的政府科学家和百分之七十八的工业科学家回答道,他们“绝不会抑制”发现,无论它有什么后果。 

  在人类社会中,我们面临一种新的条件。简单的事实是,我们必须学会适应社会变迁,因为我们高度评价的是在其他方面不能引起变迁而不是引起变迁的那些事情。当然,我们可以要么深思熟虑地要么不知不觉地决定,我们不喜欢如此之多的变化和科学之连续的社会后果。我们确实这样决定,那么我们必须切断靠近其根源的变迁;我们必须比我们现在更多地抑制科学。然而,我们不可能既要有科学又要有完全的社会稳定。而且,大大抑制科学,对于一个很不相同的社会,是会有代价的。因为不仅我们的价值赞成科学,而且我们所有的社会安排是与科学之成功地发挥作用整合在一起的,就像我们在第三章和其他地方已经指出的那样。没有科学及其应用,一个工业社会就不再能够保持并增加其财富或力量。一位杰出的经济学家指出,“我们的整个经济适应着一种快速的变化,适应着一种膨胀中的跌落或者称为衰退。”今天,我们对衰退的恐惧不像对战争的恐惧那样厉害,我们的力量和科学上的下降可能会意谓着战争,就像以前意谓着衰退那样。我们不能以任何绝对的方式来抑制科学及其后果,免得我们在一个动态的世界——科学在其中是稳定以及变迁的主要动因——致命地削弱我们社会的生存能力。 

  我们一直在谈论的不断变化的过程,是马克斯·韦伯在他关于现代世界中“合理化过程”的讨论所提及的一部分。韦伯所考虑的不只是直接来自自然科学的变化,而且还有来自社会科学的变化,以及来自在我们社会中理性思想与行动的整个分门别类的结构与应用的变化。我们已经说过,科学在我们的社会中独立于整个社会所持的批判理性的价值。科学的合理性仅仅是我们的这种价值之最明显的工具,仅仅是社会影响之最丰富的源泉。但是,理性,无论表现在什么地方,对产生变化和破坏已有的社会秩序具有同样的影响。因此,社会不稳定是我们为理性的建制化所付出的代价。 

  社会不稳定及其后果不是可以轻视的某种事情。令人不会奇怪的是,它们应该是面对一般的理性和特殊的科学时矛盾心理的根源,在我们的社会中,这种矛盾心理似乎是普遍的,尽管通常是潜在的。“合理化过程”的产物在社会中不具有单一的影响,而是对于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影响。我们中的所有人都喜欢理性的某些表现而不喜欢另一些表现的,都喜欢科学的某些产物而不喜欢另一些产物。随着这些事情带来的变化,我们中的所有人有时表现得更不牢靠,有时则不太牢靠。对于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长期有效的惯例和既得的利益多次受到“合理化过程”的冲击和摧毁。无疑,敌意和不安感觉的结果通常是由我们中所有人也都经历过的科学之有利的影响所平衡甚至超过。但是,在我们中每一位身上都依然存在矛盾心理的残余。而且,正是这种残余,同某些人所持的对于“合理化过程”的较强烈的敌意一起,一直被现代世界的鼓吹者和发号施令者所调动。他们及其追随者看到,资本主义,布尔什维主义和科学一样是“合理化过程”的有害后果。难怪当希特勒想使德国人抱成一团时,他似乎能使许许多多德国人理解他。当他把犹太人当作资本主义、布尔什维主义和科学这三者背后之某种东西的象征并且当作其相随后果的替罪羊时,希特勒甚至也似乎得到了理解。 

  我们在这里正发展着的对于科学本质及其不可避免的社会影响的分析,或许将允许我们用一种新的见地来看社会变迁的“技术理论”。这种理论在一些社会科学家之中是一种强烈的时髦,它认为总是在社会的其余部分产生变迁的正是技术上的变迁。维布伦以最精辟的警句阐述了这个理论,他曾经说,“发明是需要之母”。我们现在可以看到,变迁的技术理论探讨得远远不够。如果人们不想把社会变迁的源泉追溯到比做为科学产物的技术创新更远的地方,那么这种理论的确认为,这些创新是变迁的一个重要来源。但是在技术和社会创新的背后隐藏着最初的来源,即科学本身,科学是动态的,这是由于科学的本质,以及它不仅不断产生新的概念框架,而且也不断产生以技术发明的形式应用这些框架的新的可能性。 

  当然,就可能的观点而言,技术变迁的理论并不断言技术是社会变化的唯一来源。同样道理,说科学是社会变迁的唯一来源也是不对的。我们已经多次看到,科学和技术与社会之其他的重要部分是处于互动状态的,因而它们有时是应变量,有时是自变量。这并不意谓我们总是必须通过所有的分枝来追溯一系列的社会影响。为了某些目的,停留在某个中间的点也许就足够了。但是为了其他的目的则不够;例如,如果我们想要维持技术本身的涌现的话。无论停留在什么地方,遭到忽视的变量是众所周知的;对于未知的变量,它们以不可控的方式具有一种发挥其影响的途径。 

  科学和技术同其他社会因素的相互依赖,在那些明确地或暗含地接受了变迁的技术理论的人所谓的存在对发现与发明之“抵制”中,可以轻而易举地看到。当科学和技术产生的创新可能会导致在社会其他部分的变迁时,这些科学发现就不总是自动地被付诸使用。从技术理论的观点出发,这种使用创新的失败似乎同抵制一个强有力的、将不可避免地走上正轨的社会机构是一样的。但是,当我们考虑到科学和技术对社会的部分依赖,当我们考虑到社会的组成因素怎样处于互动状态时,我们看到,这些“抵制”也可以被视为其他社会因素比科学和技术更具有相对自主性的指示迹象。因此,就像我们可能会预料的那些,对创新的“抵制”发生在所有的社会之中,并不只是在我们自己的社会之中,因为总是存在某种集团,对它来说,一种特殊的发现在没有得到最佳利用和最糟糕的情况下有一种明显的损害危险。 

  B.J.斯特恩教授,一直是关于“抵制”发明这个问题的第一流的研究者,他给出了关于某些例子的一个长长的、典型的清单。他说,“这些抵制不是例外,而是对于创新之反应的一般特征。铁路、汽车、市内有轨电车、汽船、铁制舰艇、螺旋桨、潜艇、飞机、打字机、电报、电话、电传、蒸汽机、柴油机、气灯、白炽灯、交流电、钢铁与纺织品制造中的重要工艺、纺织机器、铁犁、机械的耕耘机器、拖拉机、轧花机和机械棉花采摘机——这些是但只是少部对现代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创新,但它们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反对。”这份清单之长或许应该提醒我们,许多许多事情正在被一勺烩,而分别看来它们可能会更有利可图。我们必须把“抵制”这个术语翻译成“与其他社会因素互动”这个短语,以使我们能够从这些其他的因素中找出某些东西,并且看一看它们对科学发现和发明有什么影响.为了这个目的,让我们只详细地考察一下这样四种因素:一个运转中的社会的需要,某些道德的和人道主义的价值,已有商业企业的经济利益,以及产业工人在其工作中的社会经济利益。 

  现代社会组织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标准化的模式,这种模式在机器技术中最完整地得到表现,但它也存在于社会技术之中。在我们的社会中,大规模的工业生产方式的许多益处凝聚在这种模式之中,因而某些可能会形成更大标准化的创新非常受欢迎。但是,一旦标准化以某种特殊的方式得到建立,其他的创新就非常不受欢迎。就是说,标难化具有双重的重要意义,一开始鼓励科学发明,以后就成为科学发明的制动器。例如,让我们举一个我们铁路系统的例子。在某地可能有大约一千亿美元投资于美国的铁路系统。但是,更多的问题,在资本投资之外的更多问题是,美国铁路本身是一个运转中的社会组织,它的运行有赖于标准化的轨距、标准化的信号、标准化的坑道间隙、标准化的车辆以及其他各种整齐划一的设备。做为一个运转中的社会系统,它们可以独立于美国社会。那么,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在一条钢缆上横跨深渊的、时速一百五十英里的单轨列车也许在速度和效率上会优于现有的铁路,但是它们会大大使一个正在运转中的体系发生混乱。综合起来的不利之处足以抑制这种特殊的技术发明的引入,尤其是在把投入资本之可能的损失一起考虑时。在所有的社会,特别是在所有的工业社会——资本主义的、共产主义的或其他的——中,这种情况将以大大小小的规模发生多次。因此,在所有社会中,甚至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对于改变已经同正在运转中的社会系统之生气勃勃的运行相契合的标准化设备,必定存在着“抵制”。 

  科学史包含大量由于在某些道德和人文主义价值上的既得利益而反对创新的例子。例如,对于人之躯体神圣性有某种道德信仰的人们,反对尸体解剖和尸体检查,直至进入十九世纪,他们的反对对于生物科学和医学的进步是相当大的阻碍。马萨诸塞州是第一个通过立法使尸体解剖合法化的讲英语的社区。这发生在1831年。直到下一年,1832年,英国才使这项操作合法化。在此之前,医生和科学家只能非法地获得所谓“无主人”“Sack’-em-up”men)的尸体。大多数美国人直到南北战争以后才声称可以使解剖合法化。在十九世纪后半叶,那种反对科学解剖的道德与情感的同一性质的东西是反动物活体解剖论。当然,这后一种人依然是少数,但他们在某些国家的影响足以要求医学科学家们时时积极地同这些人进行斗争,以免他们成功地使反动物活体解剖论被制定成法律。所有这些对于生物科学的进步来说是一种时间的浪费,但幸运的是,它仍然只不过是一件麻烦事,而不是一种真正的威胁。还存在着一类对科学及其影响的更一般的道德反对。例如,因为其人文主义价值被他所认为的现代技术之有害的社会影响所烦扰,里彭的毕晓普(theBishop 

  of Ripon)在英国科学促进协会1927年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提出“暂禁发明”。人们又一次听到了这样的建议,这次是在三十年代大萧条期间的美国国会上,但是它们绝不可能得到足够的支持以明确为实际的立法提案。无论它们有什么人道主义的或其他道德的根源,这样一些政策在一个工业社会中是对最后绝望的一项非常明显的忠告。只有在一个乌托邦中,对发明的绝对禁止才是可以想见的。至少,萨谬尔·巴特勒就是这样构造了他的《埃瑞洪》(Erewhon),它禁止任何可能会打断社会稳定性的创新。然而,文学中的乌托邦并不必须正面对付其绝对的社会选择所带来的实际后果。 

  过去人们常断言,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对科学的最大“阻碍”包括由于资本主义的财政或制造的利益,特别是寻求发展或维持一种垄断而压制科学。关于这一假设的对发明的压制,证据是不成问题的事实,即许许多多工业企业拥有大量专利,而并不加以利用。一直拥有某些这样的专利可能确实有损于一般的公众福利。但是,现在证据似乎相当清楚了,在这些未被利用的专利中,很少只是由于狭隘的、自私的利益而遭到抑制的。在上一章中我们已经看到,在所有专利中,只有一小部分曾经得到付诸利用。正是公司的预防性惯例使它们从事研究,就它们开发的任何事情取得专利,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但是,在通用机器公司所拥有的专利中,例如,只有百分之一弱被证明是有用的。或者,让我们举另一个例子,绝大多数英格索尔-兰德公司的专利从未得到过使用。许多专利是非常陈旧的,它们直到一种更好的设备能够制造出来并获得专利后才是有用的。某些专利之所以未能使用,是因为相应技术的发展不够;因而它们在这样一种希望中被把握着,即它们所需的其他事情即将在研究中出现。 

  我们已经说过,许多已经获得专利的装置和技术对于它们潜在的购买公众来说是不可接受的。而且,或许最重要的是,假设任何发现和发明都有某种内在经济性的东西,这是不明智的。某种发明对社会的利益弱于已经存在的满足同种目的的现有设备。或者,如果在利益上是同等的,那么一种新设备的成本可能使之经济性更差。英国经济学家斯坦普爵士说,成本和逐渐过时的因素“不能被拐带走”。无论一个社会多么赞同科学创新,无论该社会是资本主义的还是社会主义的,它必须计算科学所提供的新产品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一位研究这个问题的学者说,“‘抑制专利’不只是专利的事情。它更基本地是与变化着的金钱与社会的成本有关。”  

  最后一个我们想要认为的做为“抵制”科学及其应用的社会因素,是在现代社会中产业工人总是具有的恐惧,他们害怕新的机器会导致他们的技术失业。因为他们在工业体系中的地位相对比较脆弱,所以他经常抱怨那些一直有利于资本家集团而且也可能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技术创新的最直接有害的结果。工人对工业中技术创新和社会创新的反对被斯宾格勒称为“员工对其命运的哗变。”当然,长期以来,这就是产业工人的命运。近三、四世纪的历史包括一系列这样的例子,其中担心总有一天会技术失业的工人们反对把新机器引入他们的工作岗位。例如,戴维·里卡多(David 

  Ricardo)不认为他们的担心是完全错误的。他说:“劳动阶级所认为的机器的使用常常有损于他们的利益这个意见,并不是基于偏见和谬误,而是同政治经济的正确原则是一致的。”   

  这并不是说,“抵制”新机器或新的工作工艺在工人之中是绝对的。随着工人自己感觉受到未来可能性之威胁的多寡,这种抵制有所不同。当然,在他们熟悉历史以及资本主义企业形式的制度压力——即推动不断的技术创新的压力——的范围内,工人们将受制于一种普遍的(如果是潜在的)恐惧,即担心换工作是一种经常性的危险。没有理由相信工人们不知道这样的事情。例如,没有理由相信工人们对于将由少数人管理的“自动化”工厂的可能性一无所知。经理们可能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更快、更清楚地知道这些事情,工会以及在工人们自己之中的非正式消息传播以类似的方式服务于工人,如果这种方式比像《幸福》杂志这样的管理期刊更低级的话。因此,产业工人使用的各种各样精巧的设备保护他们的职位不受太多太迅速的创新的冲击。所有使得“抑制产出”成为可能的技术(当从这个角度来看时),对于那些在工业社会中只有体力可以出卖的工人们来说,都具有有用的作用。因为在我们的社会中,职业具有关键的重要意义,所以劳力替代对于受到影响的个人来说是实质性的社会替代,因此,硬说工人们反对机器和其他组织创新的是职业替代的临时机构。 

  现在可以说,技术失业工人所遭受的经济和社会的损害是暂时的和短期的。科学技术在长期是对社会有利的,在长期它们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高水平的一般生活水准,但是关于这一点的一般的和非个人的知识,即使有时提供给技术失业工人,也不能使他们遭到的损害减缓多少。斯坦普爵士1936年在英国科学促进协会的主席就职演讲中说:“所有这些好处‘在长期看来’确实是存在的,但是人必须生活在‘短期’,而且在任何既定的时刻都可能存在这样一种对‘短期’失调的夸大,以至造成真正的社会困难”,在当时技术失业的问题比现在要紧迫得多。在现代社会中,产业工人没有他自己的资本,能像工业企业那样长期维持他自己的生计。他整个一生的生活要靠他现在收入的剩余来维持,因此他必须生活在短期。在最近一段时间,各种形式的“社会化资本”有助于他维持生计。现在,政府和贸易联盟的失业保险资金可以帮助工人克服由技术的或其他种类的失业所引起的短期困难。在这样一种情境下,现代产业工人可能能够承受在其工作环境中更频繁的创新。否则,他可能把他的敌意转向那些是其痛苦之有形来源的机器,就像路德分子在十九世纪初的英国所做的那样,或者他可能转向在科学本身中的更遥远的来源。 

  因此,这些就是几种同科学创新互动的社会因素,并且在某种意义上对科学的影响有所控制。那些把这种互动说成是“抵制”的言论暗指科学过多地受到了控制或者受到那些错误事情的控制。但是,在现代时代的其他人则感觉到科学一直没有受到足够的控制。里彭的毕晓普所呼吁的“暂禁发明”大概只是这种感觉的一种强烈的表述。关于对科学的控制,还有另外一种观点。这种观点就是,只要我们可以预言重要科学发现的出现,并且预计它们的社会后果,科学就可以比现在受到更多的控制。科学可以以它所希望的方式来利用科学。根据这个观点,一些社会科学家非常认真地试图预言科学的进程及其后果。 

  在考虑就科学发现做出特殊的预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笼统地谈谈预言。因为一个社会的若干部分是以我们可以知道的明确方式相联的,所以对社会生活的预言是有可能的,这一点是我们理解科学的社会方面之整个努力的前提。预言是在某种特殊的经验社会环境下关于这些确定关系中某些关系的陈述。当我们在我们的下一章中讨论社会科学时,我们将更多地谈论预言这种可能性。这里我们只是想陈述我们的假设,以便我们即将对于就科学之进程做出特定预言的已有尝试进行的批评,不被认为是在原则上对预言进行的一种批评。表明这些在预言上的早期努力为什么一直不适宜,是合乎需要的,这只是为了继续讨论那些不仅是关于科学之影响而且是关于所有社会生活的更科学的预言。 

  让我们首先考虑一下预言科学发现的问题,我们在上一章中就此问题的言论应该对我们有所帮助。在做为真正新事物的特殊发现与发明的范围内,当然不可能对于这些新事物是否或什么时候出现有绝对确定的预言。这一点只是重复科学的进步是无法绝对确定的。可以说,创新是科学家和发明者们自己对可能会发生的事情所做的成功预言的实例。如果除发明者以外的其他什么人可以预言某个特定的新事物,那么他自己也就会成为发明者了。例如,《技术趋势与国家政策》一书,“在预言某些即将来临的比较根本的发明上,甚至在关注它们的可能性上,存在着一些令人惊讶的失败。例如,在航空交通部门,对喷气发动机和直升飞机没有予以注意,尽管这两者那时都处于活跃的试验阶段,而且当时的结果好得足以至少引起非常仔细的考察。”虽然如此,因为新事物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科学遗产的一种产物,所以大概预言从科学知识之已有结构中派生出来的某些产物是有可能的。例如,在1920年预言科学很有可能会在某一天发现怎样把一种元素嬗变成另一种元素并且因此释放原子能,这是有可能的。正是在那时,丹尼尔·索迪爵士说,“无论是需要几年还是几个世纪,人工嬗变和获得能量的供应终将实现,这种能量供应就像燃料超过牲畜能量那样大大地超过燃料的能量供应。”或者,让我们谈谈更近期的事情,现在预言在光合作用领域很有可能有重要发现是有可能的。在这个方面,化学家法林顿·丹尼尔斯已经说过,“现在,沿着几条不同的路线,正相当迅速地积累着相当一些基本事实,它们将会迅速使我们对于光合作用的理解豁然开朗。”英国科学家萨谬尔·利莱,在考虑发现的预言是否可能成为一门完整的科学时说:“预言者的教训是:不预言个别发明的细节——这通常是浪费时间。把精力集中在两件事上:第一,对现在趋势的外推(例如,已有的汽油驱动陆地运输的进一步发展……);第二,预言状态,这将变得有可能成功。”当索迪和丹尼尔斯以像“无论是需要几年还是几个世纪”和“将会迅速使我们豁然开朗”这样的短语来限定他们的预言时,他们两人都同意这一建议。 

  只要考虑预言的第二个问题,即预测某些特定发现的社会后果,就会出现两个新困难。第一个是在大量存在于任何时期的短暂的新事物——它们很有可能得到发展或具有重要的社会后果——之中存在的检验的困难。这个困难一直是被提及的,但只是在斯特恩教授那里消失了,他自己在《技术趋势与国家政策》一书中是预言家之一。他说,“发明的编年史被创新挤满,它们起初做为划时代的成就而受到欢呼,然后逐渐变成零。”甚至很难知道它们已经出现过。没有一个科学家能够成为所有科学领域甚至是一个完整的科学“领域”(例如像物理学或化学这样的大领域)的专家,足以知道所有最近的重要发现。不可能想像生物学家会知道发生在化学知识前沿上的事,物理学家对生物学领域中类似的事也不甚了了。检验并报告在科学之不同领域的重要新事物最好必须由完整的一群机敏的专家来执行。可是,即使是这样一个群体也会有其局限性。因为科学家同其他人是一样的。尽管在这方面或许弱一些,但他们倾向于对他们密切注意的那些发现的重要意义和潜在后果抱有热情。在专家的圈子中,每一位专家都会因为他把他自己与其他专家联系的“训练有素的能力不够”而丧失洞察力,科学家们不可避免地会有夸大他们自己的技术专业的倾向。 

  即使在一项创新已经发展到明显将有深入的社会影响的地步时,在预言上也仍存在第二种困难。例如,就像奥格本教授已经尝试过的那样,在预言飞机——一项明显的重要发明——的社会影响时,存在着许多困难。我们可以以一种相当不确定的方式随着他说,飞机将有重要的社会后果,但是对这些后果将是什么做出确定的和有用的陈述,是不可能走得很远的。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是因为飞机的发展及其使用同许许多多不同的社会因素有关,我们不能假定这些因素将保持不变,就像考虑影响美国出生率趋势的不同社会因素时我们可以假定的那样。我们可以把后一项趋势外推,因为有关的社会因素是恒定的,即使我们不完全知道这些因素,但是对于飞机我们不能做同样的事情,因为在增加或阻止其使用的社会因素中有巨大的差异。如果飞机的作用与社会条件的反应使得另外的发展进程有更大的范围,那么不可预计的“阻力”就有更大的活动余地。 

  然而,这并不是说发展的进程完全是不确定的,只是说它的确定性较弱,在社会生活中,有很少的趋势远比像人口趋势这样的事情是我们能够预测的。的确,即使对于人口增长,我们所掌握的确定性程度也是相对的。让我们举另一个重要的例子,即原子能的例子。纽曼和米勒在他们关于原子能的书中说:“众所共认的是,最博学的核科学家和关于核物理科学的未来发展及这种发展之社会、政治和经济影响的最具有洞察力的社会科学家,他们的预言能力并不惊人。内阁特别委员会的成员很少但却笼统地(注:非常不确定的陈述)在起草法案上帮助他们,以面对新的技术时代以及在社会制度上可能的革命性变化。证词所提供的分析对妨碍变化之本质的揭示,与判定这些变化将要到来以及将具有重要性的断言相差无几。”显然,我们还没有对于那些将影响整个社会的重要发现做出长期预测的能力。但是,我们还可以做其他重要的事情。我们依然可以采纳比较适度的目标,来利用我们做出一系列短期预测所必须具有的知识,或许我们因此可以建立起我们的知识,以便我们可以最终使预言的范围不断扩展。让我们注意:这并不是一种令人失望的劝告,而是一种建议,它对于有用地预言发现与发明的社会后果的可能性持审慎的悲观主义,处在我们知识的这个阶段,这一点对我们是最有帮助的。 

  在这方面,我们必须注意到社会预言的特殊特征,它将使我们都更加倾向于做短期预测而不是长期预测。正是社会生活之特殊的条件,就是说,做为物质与生物环境的对立面,使得预言本身变成了影响科学创新的发展与后果的互动着的社会条件系列的一部分。因此,关于某种发现将有某种特定影响的预言实际上可能会刺激对那种影响的认识。如果是这样,它就是所谓的“自我期望的预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或者,与此相反,对某种影响的预言可能会刺激一些“障碍”,以减慢其实现,甚至完全同化之。社会预言的这种效果一直被称为“自杀性预言”(“suicidal 

  prophecy”)。当然,并非所有的预言在社会过程都有同等效力。某些在改变历史进程中可能会成为主要的因素。例如,据说马克思主义的预言就具有这样的重要意义,这些预言可能已经阻止了革命,至少在德国和英国,马克思曾预言革命会在这两个国家突然爆发。大多数社会预言在与其他社会条件的互动中,影响的程度似乎要低得多。然而,因为预言本身有这两种不同的后果,所以在社会生活中做出连续的短期预测方面,我们确实做得更好一些。因此,我们只能不断地评价存在着的新环境,因为它不仅与以前的存在因素互动,而且与预言本身互动。 

  到这一点,我们刚刚谈到同对科学及其社会影响的进一步控制有关的事情。现在,我们不得不来考虑一群科学家,他们认为科学在现代世界,特别是在资本主义世界中,一直受到过多的控制。这一群体就是所谓的“科学人文主义者”,他们抱怨“科学的挫折”。这个群体的成员大多数由英国科学家组成,其中许多是相当著名的,但也有一些美国人持同样的态度。“科学人文主义者”,主要是那些做为科学家的哲学家,渴望更好地通过所有科学的手段和可能性来体验人性。他们直接了解科学改善社会的实际与潜在的力量,他们知道这一点,并且想使对这种力量的认识最大化。但是在追求这一理想(这一直是许多其他科学家共同具有的理想)的过程中,他们倾向于把科学本身做为一种价值而绝对化,或者他们至少忽略了科学同一个社会的许多其他需要和价值的相互依赖性。“科学人文主义者”把所有对科学与发明之充分潜力的阻滞都视为弊病。尤其自他们成为社会主义者以来,他们把这些阻滞视为资本主义的弊病。他们没有看到,在我们的社会,许多对科学的“阻滞”是来自资本主义经济利益以外的其他事情,就像我们刚刚提出的。他们没有看到,在所有社会中都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对科学的阻滞,因为科学在几个重要的社会目标之中永远只能是其中之一,因此它必须同这些其他的目标分享可以获得的人与物资的社会资源。不能假定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不会存在对科学的阻滞,尽管这种阻滞也许有可能比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要少。但是这种可能性不能被视为必然性,就像某些“科学人文主义者”在近几年中从他们以前的理想——苏联——中已经了解到的那样。当然,迄今为止,“自由的”资本主义社会已经为科学的进步提供了一种令人难忘的有利社会环境。 

  除了这些,“科学人文主义”提出的科学观,是一种我们在现代世界中不太具有的科学观,至少是相当最近一段时间才具有,是一种断言其活动的“精神性”以及对科学的“挫折”的科学家们的观点。我们社会的一个很大的错觉,是认为科学完全是一种精神活动,科学家们自己曾经同外行人一样持这种观点。但是在“科学人文主义”那里,我们看到了我们在前面的第四章中强调过的东西,即科学建立在一系列确定的精神价值的基础上,这些价值最初是与“自由”社会之整体的价值相联系的。因此,在经常被提到的科学与其他社会价值的“冲突”中,“恰恰不是科学和道德在冲突,而是科学的道德与日常行为的道德在冲突。”当然,这种冲突是存在的,而且不可能只由良好的愿望解释清楚。的确,对于这种冲突的存在有更多的理由,因为科学的确是在其本身的精神价值中产生的,而不是产生于一系列临时原则,这些原则在面临来自其他社会因素的反对时也许会更容易屈服。我们已经看到,科学的社会后果之一是其批判理性对其他社会活动的传统道德的挑战。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后果不是故意的,它是科学精神的直接表现,如果这种精神是完全得到坚持的,它必定会得到表现。这是精神的本性。科学的精神与其他社会伦理之间的这种非故意的冲突,是我们社会的一种内在的特征。 

  但是这种冲突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有非常之多的科学家不承认其他价值在我们社会中的重要性,他们那些外行兄弟也许比他们更甚。一种明确的实证主义偏见的被害者如此之多,确实,他们甚至否定科学本身是建立在这些价值之上。这种偏见有时使他们不正确地假定科学的方法是一种人类判断之充分的、唯一无二的形式。与十九世纪末相比,我们现在已经更无疑地看到这不是正确的。如同我们在第三章曾经试图表明的,我们看到做为一个整体的社会是建立在一系列道德价值之上的,而科学总是在这些价值的范围之内发挥作用。这些社会价值提出某些非经验的问题,即意义、邪恶、正义和拯救的问题,只关心经验问题的科学是不能对这些问题给出答案的。在面对竞争性伦理时,科学的热情在对所有伦理进行某种衡量时是一种普遍的特征。如果这个事实被理解,那么如果不是全部,我们也可以避免所引起的某些道德冲突。 

  B.科学的社会责任  

  因为我们对科学的社会后果的认识不断增加,所以最近在所有方面都已经出现了对于我们所谈到的科学的“社会责任”的关心的扩大与加强。在科学家们自己当中,当然,特别是在核物理学家们(他们看到他们自己最明显地与原子弹有紧密的联系)之中,这种增长了的关心最明显。李·杜布里奇( Lee 

  DuBrid-ge)是我们早些时候曾提到过的,在战争期间任加利福尼亚技术研究院主席和麻省理工学院的放射实验室主任,他因此成为一名在其同事中广为人熟知的科学家,他近来谈到了他们态度的改变。他说;“我想,战争的最后结果是,今天的科学家比战前略微更情愿做为市民而发挥他们的作用。”然而,在这一普遍的态度变化之中,不同科学家的特殊反应有所不同。所持观点至少已经有了三种类型,做为一种对科学的社会责任的分析,没有一类观点是相当令人满意的,但是每一类观点都揭示了科学的某种特点,这些特点应该包括在一种更确当的陈述之中。 

  一种为许多科学家所持的观点是,他们对于他们的发现与发明的后果具有某种一般种类的社会责任,因而从一种更精确地确定这种社会责任的观点出发,他们马上就有责任来重新考虑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这种观点由一个我们在第五章中曾提到过的组织——原子科学家联盟——以其最有组织的和最活跃的形式表达出来。阅读并编辑《原子科学家通报》的科学家们也持这种观点.他们中的许多人是原子科学家联盟的成员。持这一立场的科学家们已经做出了非常热心和非常有益的尝试,试图向普通公众澄清新的利用原子能之可能性(例如,氢弹)的重要意义。他们的意见和警告做为由科学家们站在一种特殊的立场做出的权威性评论,已经广泛发表在报纸上,以使公众摆脱偏见。 

  另一种反应是相当明确地承认对于科学之社会后果的总责任,并且试图阻滞其中某些最令人憎恶的后果。持这种他们对社会负有道义责任的极端观点的科学家似乎很少。最著名的例子是诺伯特·维纳教授,他公开宣布他不打算发表任何“可能会在一些无责任感的军事家手中造成伤害的”未来的工作。许多科学家也公开批评维纳持这一立场,说他的行动完全是不现实的,即使他的打算完全是善意的。对维纳的批评正确地指出,要实现他的目的,他就不得不完全停止他的科学工作,因为他不可能预见到他的成果的使用会是什么。实际上,他的工作对于美国军事已经有了相当大的用处,既有间接的,也有直接的。 

  第三种反应表达的是愤恨,既有科学家们自己对出其不意地承担太多的社会责任的不满,也有对外行人把这样的责任强加给科学家的不满。1946年诺贝尔物理学奖金获得者帕西·布里奇曼教授,长期以来一直关心科学的社会责任,他是持这种观点的最著名的科学家。在一篇关于这个问题的一般性文章中,他痛切地谈到“科学家对于社会利用他们的发现负责的神话”,而且他尖锐地劝告科学家们别承担“轻率强加的责任,这种承担对于我来说有过多的让步的味道,并且也是缺乏自重的。”布里奇曼教授不是象牙塔中的居住者,因此他的言论在科学家们当中传达着巨大的道德力量。他在科学界不是一个回避道德责任的人,当他在1939年发表他的“声明”时,他已经拨开疑雾表明了这一点,他把所有极权主义国家的科学家挡在其实验室门外,因为他正在做的发现会对那些国家的军事力量有直接的用处。他对科学及其在一个“自由”社会中的地位也一直全然没有积极的兴趣。 

  那么,科学的社会责任是什么呢?一位科学家应该感到由这三种观点中任何一种所表达的他的道德责任吗?我们在能够试图回答这些问题之前,必须回顾一下我们已经讨论过的科学的某些特征。 

  我们必须回顾的第一个特征是我们刚刚说过的,即科学的社会后果是不可避免的,因为科学在我们的社会中具有独特的强有力地位,所以它将不断地与社会的其他部分互动,既对于良好的事情也对于糟糕的事情。简言之,同科学打交道有时是很困难的,有时是令人高兴的,我们只能靠学会稍微更适当地应付科学的社会后果来做到这一点。我们已经看到,这个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一种社会安排和社会价值的问题,靠自然科学无论在什么程度上都不可能有解决办法。正是这种“社会问题”提出了科学的社会责任这个问题。 

  我们必须牢记的科学之第二种特征是,我们不可能在总体上,特别是在长期预言某种科学发现将具有何种特殊的社会后果。例如,原子科学直接依赖于伦琴的X-射线的发现,然而没有人能从他的研究(大约发生于1900年)中预计其今天对于原子能会有重要意义。或者,举一个伦琴的发现的“好”后果,例如对于癌症治疗的影响。科学发现越基础,它所具有的直接与间接后果的数量很可能越多,预言其多重的好应用与坏应用就越困难。像X-射线这样的例子在科学史中不计其数。即使是那些小发现最终也有收敛性影响,当这些影响产生时是不可能被预计到的,这一点也是确实的。科学是一种累积性结构,每一位研究者为此添砖加瓦,其总体经常以某些方式被综合并且被利用,对于这些方式,任何单个的科学家个人都不可能预见到。维纳教授的观点忽略了科学的这种基本特征。 

  最后,我们必须记住科学在很远的范围,在某种真空中并不具有它的社会后果,科学是与社会的其余部分不断地互动以产生这些后果。拿最明显的一般状况来说,我们知道,这个或那个政府或政党对科学的利用是不同的,在战争和在和平时期对科学的利用是不同的,在繁荣和在经济萧条时期对科学的利用也是不同的。社会因素也是确实的变量,它们时时都在同科学相互作用,因此人们只好放弃对科学的非现实态度,即认为科学之单独的影响在一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多重的原因。 

  或许,所有这些将澄清这一点,即无论是做为一个整体的科学家还是单独的科学家个人都不能以任何敏感直接的方式被认为是对他们的活动的社会后果负有责任。正是我们的社会的各部分的专门化和相互依赖性使得我们中的每一个人都牵连到这些社会后果中。例如,我们所有人都或多或少地牵扯到战争的责任,如果这种说法完全被认为是考察问题的一个有用的方式的话。在今天,核科学家与战争的联系只不过比社会中其他的团体似乎更直接而已。不能只把责任推给科学,就是说,社会所有成员对于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都必须承担某种程度的责任。我们现在已经看到,科学的社会后果(所谓的令人迷惑不解地)是社会和政治的问题,它们只能通过社会和政治的过程加以控制,在某种程度上它们完全可以被控制。科学家们不可能被允许在社会中抢先取得社会和政治的地位,即使他们想这样做。因为做为科学家,他们与其他人相比在这种地位上并不更加胜任,有时也并非更加不胜任。当然,由于他们所受的训练以及经验甚少,科学家们在这方面不是专家。克列孟梭(Clemenceau)、曾经说过,战争太重要了,以至并不依赖军事。同样,科学及其后果太重要了,以至并不依赖科学家。在这两种情况下,手段对于我们的社会目的是过分重要了,以至并不完全依赖使用这些手段的专家。他们与所有对我们的社会目的负有责任的人有关。 

  按这种观点,如果我们可以稍微更严密地看看战争的情况,我们中的一些人就会过分强调科学在引导战争和在阻止战争中的重要性。虽然在人类历史中,科学不断地改变战争的手段,就如同科学改变我们所有其他的社会手段一样,但是战争是一种完全脱离于它所利用的特定科学的社会实在。战争早在毒气发明以前很久就是邪恶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当人们依然在辩论科学为这场战争提供的新技术的伦理时,霍尔丹就指出了这一点。与此相类似,战争早在原子弹被设计出来以前很久就是邪恶的,假如原子弹被取缔了,那么在此之后很久战争依然会是邪恶的。英国科学家埃里克·艾什比(Eric 

  Ashby)提醒他的同事在这方面明智些,少痛苦一切。他说:“阻止战争是一个要靠政治手段来解决(如果它能完全被解决的话)的紧迫的实际问题,而不是要靠电子堂吉诃德来解决。” 

  如果我们同意关于科学之社会特征的这种分析,如果我们认识到它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那么我们就可以重新以另一种方式提出我们正在这里谈论的问题。我们将不再问,科学的社会责任是什么?反之;我们问科学家能对社会的社会与政治过程做什么贡献。或者我们更一般地问,具有高度专门化和深奥知识的公民对于他的“自由”社会所负的责任是什么?因此,我们社会中某些成员所具有的专门化经验和知识不断增加,所以科学家之责任的问题是专家在“自由”工业社会中的责任这个一般问题的一部分。 

  当然,在一个像美国那样的民主社会之中,每一位科学家都必须就他将为他在科学共同体中的成员资格所负何种责任亲自做出选择。社会责任很大程度上是一件自愿承担的道义责任问题,我们中的所有人都承担这种责任,科学家和非科学家是一样的,这就是我们社会的性质。我们的民主价值允许大量的责任告诫,但只允许少数的强制。那么,某些科学家个人,像其他的个人一样,将不感到并且确实没有感到积极参与政治过程的道义责任。当然,他们受到他们同胞公民之道德评判的约束。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民主的道德判断应该或者将永远谴责对社会不积极的科学家。由于从一个相当广泛范围的行为来看,我们确实承认,我们同胞中的一些人可以被其他强迫性的兴趣,被其他价值,而不是被直接参与政治所吸引。就是说,我们对于那种废寝忘食地关心其工作的人确实给予很多,尤其是在我们欣赏他的工作的时候。当然,不把这个特权给予(至少)某些科学家会是不公平的,因为我们把它给予了其他各类专家和专业人员。这里,我们必须再次提醒道,科学家没有特有的或唯一的社会责任。 

  进而言之,即使当科学家确实想积极参与社会事物而不是其科学事业时,科学家也可能会明确要求选择与他最意趣相合以及他认为他可能会最有效率的事业种类的民主权利。只有少数科学家,例如,由于其职业专业化的条件,可能对直接的政治和社会行动做出大的贡献。可是,一些人刚刚还在从事这件事,至少是在出现社会危机期间暂时从事这件事。我们已经看到,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科学政治活动家”,像康南特、布什和康普顿这样的人,怎样在政府对科学的利用上承担大量的责任。在这种直接的政治参与中,科学家处理社会问题,并有助于形成社会决策,把他专门的科学观点既做为特殊化的知识实体也做为具有特殊特征的社会组织而带到社会决策过程中。这种直接的政治责任,无论可以承担它的科学家多么少,对于美国社会都具有巨大的重要性。 

  不幸的是,在美国,承担这样大的和直接的社会责任的才能,在科学家们当中不像在其他专业人员群体中更加普遍。大多数科学家局限于比此弱得多的某种事情。我们已经提到过科学家可以做出的比较有限的贡献种类之一。科学家们可以做《原子科学家通报》的编辑们所做的事,就是说,以某种表明某些可能的社会意义的观点来研究他们的主题,并且使一般公众保持对这些事情的理解。因此,科学家拥有巨大的权威性,所以可以比其他任何人更好地经常通报新发现的意义。然而,所有这种科学的意见不应该超出科学家专业能力的限制。物理学家路易斯·里德诺(Louis 

  Ridenour)已经看到了我们在这里所谈论的这种责任的重要性。他说:“今天,以原子能之普罗米修斯式的本质和科学的真正特征来教育非科学的公众是必要的。这种教育一定要做,以便所有的人都能够参与决策,他们将不得不以使战争变得不太可能这样一种方式来关心社会的组织。” 

  那么,在这些为数不多、可以替代的、完全或者或多或少加以限制的行动上的非直接行动中,每一位科学家都必须考虑到他自己的秉性、需要和能力,为自己选择他的方向。布里奇曼教授说,社会不应该“坚持它不分青红皂白地让所有科学家关心这种问题的要求”,此时他只不过是在断言所有美国公民都具有的一种基本的民主权利。 

  在为科学承担任何种类的社会责任时,两种最极端的观点应该遭到拒绝,因为它们会给科学带来危险。一种是维纳教授的观点,即科学承担唯一的责任。这里的危险是,门外仅可能会相信科学家们的话,变得对科学的弊病也确信不疑,然而这种确信——即只有他们在保卫整个社会——一妨碍甚至窒息科学。那些懂得其责任的有限本质的科学家们,将避免这种飞来去器效应的可能性。另一种可能会对科学产生不良影响的最极端的观点,是“象牙塔”观点,它认为科学家们只应对“纯粹科学”感兴趣,而完全不必关心他们的发现的社会后果。这种态度的危险是,社会可能会把科学家认为是一个无责任感的群体,为保护社会本身,必须反对该群体。像布里奇曼教授这样拒绝唯一责任观点之极端主义的人,必须提防被推向这个相反的极端。幸运的是,今天这两个极端观点中,无论哪一个都不为多数科学家所持。 

  最后或许可以提出一个更进一步的、更广泛的科学之责任。如同我们看到的,科学有责任把其方法扩展到对社会与政治过程本身的研究中。具体而言,这要求自然科学家为社会科学的发展至少要发展一种同情心。就像我们将在下一章中看到的,为什么社会科学不能向自然科学那样存在,没有内在的理由。的确,社会科学在我们的社会已经比在人类历史上以前的任何社会发展得更快。然而,在国会讨论把社会科学包括在自然科学基金之前的证词中,美国自然科学家当中某些重要领域对于现在存在的社会科学表现出很少的同情,甚至有时对于其现实可能性也表现出很少的确信。我们在第三和第四章已经看到的科学活动自身的基本价值和支持科学活动的社会的基本价值,似乎在最低程度上要求科学家们相信社会科学的可能性。在科学史中的这一点,支持对于那些如此危险地威胁科学本身之存在的社会与政治问题进行科学分析,这属于所有科学家的社会责任。 

  C.科学能被“计划”吗?  

  科学在现代世界中的社会后果不可避免地提出了对科学进行“计划”的问题,提出了以这样一种方式——使其有利的影响最大化,使其可能造成的损害最小——来控制科学的问题。例如,我们刚才谈到过的“科学人文主义者”,不仅反对他们所称的“科学的挫折”,而且想要对科学进行“计划”,他们说,这是为了社会更加美好。在整个三十年代,他们的书籍和演讲尤其在美国是很有影响的,他们的观点似乎扫清了任何完全反对在科学中进行“计划”的观点。但是在1940年,最后,主要由米切尔·波拉尼(Michael 

  Polanyi)教授和贝克(R.Baker)博士鼓动的另一群英国科学家(他们一直不幸)组成了自由科学协会(the 

  soci-ety for Freeedom in Science),专门反对在“科学人文主义者”阵营中J.D.贝尔纳教授及其同事的观点。到1946年6月,该协会有四百五十多位会员,其中英国二百五十位,美国一百七十六位,其余分散在世界其他地方。帕西·布里奇曼教授,我们现在已经几次提到的关心科学之社会问题的人,成为该协会的非正式领袖。 

  在科学家们自己当中关于“计划”的这种冲突,部分地是在我们的社会中关于社会计划的更大冲突的一个方面。我们生活在一个伟大变革的时代,因此在这段时期,人们普遍要求在人类事务中施加更多的社会控制。当然,较大的社会问题已经成为政治与意识形态大争论的焦点,成为“右派”与“左派”、“自由”与“保守”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对立的焦点。在这种气氛中,“计划”科学的问题已经变得包含在更大的问题之中,科学家们经常站在更大的政治与意识形态立场上提出观点,这就不令人奇怪了。 

  那么,这两个问题,较大的一个和较小的一个问题,的确是以许多方式相互关联的,为了许多目的,应该一起考虑这两个问题。我们已经看到,科学与社会在其运行的整个范围内都是极其相互关联的,因此我们知道,在一个领域中的“计划”必将影响社会的其他部分。可是,这里也存在着某些重要的差别,某些事情对科学的本性有更多的抑制。我们已经看到,科学有其自身特有的一套价值,有其自身特殊类型的社会组织,有其自身独一无二的发现与发明过程。因此,“计划”科学的问题,无论有多么更加普遍的联系,都必须根据科学的特殊性质加以考虑。进而言之,因为它是一个“社会问题”,所以对于发现“计划”这个字眼实际上一直被用来指许多不同的事情而不是一件事情,我们不应该感到惊讶。把这些不同的含意分离开,并且根据某些我们一直发展到这个地步的对科学之社会方面的分析逐一考虑这些含意,这对我们来说将是有益的。我们可以相当简单地做这件事,而不去重复我们已经详细说过的东西。也许这条思路将表明,“计划”之赞同者与反对者之间的差别比他们自己有时所认为的要小,他们对于科学组织之重要的具体问题一直持相当多的一致意见,他们发生冲突的是关于“计划”做为一个整体的更抽象的事情。 

  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如果我们一开始就在最简单的、日常的意义上使用“计划”这个词,即完全自己确定特定的目标并且尽最大可能设计方法以实现那些目标。就这种科学中的“计划”而言,不存在多少冲突,这种尝试同能够达到已确定目标的努力,特别是那些任何人都赞同的努力,是同样合理和有效的。对于诸如由科学家个人做出的研究周期计划、由“涵括”其领域之所有专业并且相应地选择其成员的大学中的科学系做出的计划、由增加研究设施以增加其利润的工业企业做出的计划以及由为其五花八门的和公认的社会责任而利用科学的政府做出的计划这样的事情,没有多少不同意见。结果表明,在科学中最佳的这种计划是非常成功的,它的实施是基于科学之特殊本性,以及需要有长期经验的科学家-行政管理者们的智慧。我们在这里所能希望的所有事情,是在关于科学的知识上做出某种改进,以便我们在实现我们都同意的目标时能够更熟练一点,更有效率一点。贝尔纳教授说,“当然,不能认为任何种类的组织对于科学都会是适宜的。找到科学所必需的组织种类这个区区小任务本身是一个科学的问题”,此时他是在谈论这种“计划”以及在我们的知识上加以改进的这种可能性。 

  然而,当“计划”包括科学目标的问题,而不止是或不主要意谓得到普遍赞同的目标时,就有更多的冲突。我们已经看到,科学做为一个整体具有不同的、有时是冲突的目标。对于“纯粹”科学家来说,科学活动之基本目标是扩展并改进现有的概念框架。对于其他科学家以及许多非科学家来说,基本目标是现有的科学理论成功地应用于社会的工业、军事或政府组织的实际目的。简言之,既要有“纯”科学也要有“应用”科学,两者都必要,两者都具有社会合法性。但是科学中的“计划”有时想使并且有时认为只有“应用”科学才将是合法的,“纯”科学将遭到背弃。大概实际上没有人对于科学中的计划曾提出过这样一种极端的方针,然而这正是某些“计划”的更热心的倡导者似乎对某些“计划”的较热心的保卫者提出来的。自由科学协会似乎认为,这正是“科学人文主义者”所思所想的,因为该学会在一开始就首先提出了它关于科学之基本本性的五点基本立场,即“各种科学研究活动导致的知识的增长以及科学文化的维持和传播,都具有独立的和重要的人类价值。”然而,贝尔纳教授很久以前在他所有关于“计划”的谈论中说过:“任何对科学进步的计划都会是必要的,以保持基础与应用研究之间的恰当比例,并随时随刻维持两者之间的紧密联系。”我们在第四章中已经看到,“纯”科学和“应用”科学都是必要的,而且也必定是相互联系的。关于这一点,所有懂得科学中社会控制的可能性的人都是同意的。 

  那么,在这个问题上的不一致使它本身成为一个真正的问题,即以某种切合实际的方式使稀缺的科学社会资源在两个目标之间按比例配置。那么,这就不是轻易“可以觉察到的”了,因为科学资源不是完全弹性的,不比其他种类的资源更多,而且还因为我们对这种“计划”的不了解,就像我们对它的需要一样多。许多这种计划在实施,通常是具有非正式的而不是正式的含意,当然,在战时和在其他社会危机期间,期待较多的“应用”科学和较少的“纯”科学的正式‘计划”有很大的增长。人们在其社会目的上稍微有点差别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基本的、难以根除的差别残余是我们要做出“纯”科学多少和“应用”科学多少的选择时发生冲突的来源。如果冲突的范围变窄,而且在对于两种科学具有更普遍的一致意见的范围内使冲突合法化,那么实际的妥协就可能极其容易实现。 

  可替代社会目的之间的竞争,几种合乎需要的目标之间选择的必要性,是社会生活的一个基本特征。科学本身做为一种目的不可能有助于比其他社会活动更多地回避这种竞争,在这个意义上,它必须不可避免地稍微被“计划”一点。基于这一理解,科学只能靠澄清“纯”科学和“应用”科学的不同的功能,只能靠澄清各自在何种条件下可能会成功,更成功或不太成功地与其他社会目的竞争。与抵抗所有同其他社会活动的竞争以及所有由于“计划”的科学资源的配置相反,科学应该寻求使其自身目的的相对实现最大化,而不否定其他社会目标的重要意义。如果没有无限制的冲突,某些关于科学中“计划”的讨论做为一个基本的前提,那么这两件事情就可以永远走在一起,并且可能不断地走在一起。 

  经常使用的“计划”这个术语的另一种含意是,预言科学发现之进程的能力。例如,米切尔·波拉尼说:“这里,对于科学耕耘中的个人主义,确实出现了决定性的理由。没有科学家们(无论是否是著名的)达成的一致,就不可能预测科学的进一步进步,除非是现有体系的线性延伸。靠预测来分配资源的问题因此会没有实际的科学价值。”现在我们已经认识到在科学中成功预言的方式上有什么差异,然而波拉尼教授似乎对预测的可能性有点悲观。大学、政府、工业界和私人的基金会拨款委员会,对于科学发现之可能的进程,毕竟每天都在做着粗略的预言。当然,它们并不总是主要途径,然而他们的资金分配至少代表着在成功之可能性和在追求某一特定路线时的其他利益之间的一种平衡。或许与波拉尼教授相反,“科学人文主义者”似乎对于我们预言科学进步将在何处产生的能力有点乐观,然而在这里,在具体的水平上,对于科学的本性也会有许多一致意见。贝尔纳教授说:“科学是对未知的发现,是在其非常不可预见的要素之中的发见。”虽然他说我们不知道我们将在科学中任何的下一步发现什么,但是他说,“我们必须首先知道在何处探索。某种程度的短期计划在科学研究中一直是内在固有的。”贝尔纳教授想对已经存在什么具有更多的自我意识,即这种短期的预言和计划,他大概也想把预言扩展,使之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可能的。由于这正是科学中已经发生的事情,关于科学中“计划”的这个方面,这里没有什么不可化约的冲突的基础。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一定程度的预测,当由科学专家群体以适宜具体的术语陈述时,在科学中是完全有可能的。“计划”之坚决支持者和“自由”之坚决支持者总的来说差别不像他们认为的那样大,他们就各种每天都在科学界发生的具体预言和规划进行合作可能会非常有成效。 

  附带而言,对于这一点,即使是苏联人也没有被迷惑。苏联科学家、科学院主席瓦维洛夫说:“当然,对‘不可预料的’科学成果和发现进行计划是不可能的,但是所有真正的科学必须包括很大比例的有根据的预期和先见之明。”例如,他说:“我们对于原子核结构的当代知识,允许我们以很大程度的自信部署许多年的工作,以做出在这个领域中要做的许多理论和实验的工作。”   

  最后,我们开始讨论“计划”之最后一个含意,这里,那些“赞成者”和那些“反对者”之间的争论再次以过分一般的术语进行。“计划”的这种含意与适宜的科学的社会组织有关。我们在第四章以及其他地方已经看到,在科学中有各种不同的社会组织,有些在形式上是高度正式的和科层化的,有些则更加非正式。我们已经认识到,尽管正式组织的科学工作的数量在增加,但是科学做为一个整体必定只保留非正式的协调和控制。波拉尼教授及其在自由科学协会的同事所担心的,就是科学做为一个整体在某种外部政治权威之下将被官僚化地、铁板一块地组织起来这样一种前景。这就是波拉尼教授为什么对于科学的控制如此巧妙地、如此雄辩地以我们已经描述的非正式组织来争辩的原因,我们只经看到,这种非正式组织经历的是一种类型明确的科学中的慈善权威。但是,贝尔纳教授以及科学界的“计划者”似乎至少是向这种可能性开放的,就象我们已经引用过,贝尔纳教授说没有什么种类的组织“会对科学是适宜的。找到何种组织对于科学是必须的这个区区小任务本身是一个科学的问题。”这当然是一个非常具体的任务,一个“自由”社会的所有科学家在此任务的基础上团结起来可能会是有益的。的确,如果我们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科学家们之间实际达成一致的领域,少放在他们一般的和意识形态上的差别,更多地放在科学活动的具体事物上,少放在关于像“计划”这种不明确的术语的争论上,那么整个科学中“计划”的问题就会从许多刻薄语言中摆脱出来,我们的理解就会取得相当大的进步。简言之,我们这里所需要的是更多的科学本身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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