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

J.M.布坎南著 

 

第十七章 最后的思考

 

 


  对自己如此有力批判的资本主义经济秩序,卡尔·马克思既不理解其静力学,也不理解其动力学。由于缺乏这些了解,马克思认为,有必要以他知之更少的集体主义方案代替市场秩序。但是,我们可以说,对个人因远离自给自足的个人、家庭或小社会的田园诗般的独立而进人市场交换关系所导致的自由的丧失极度敏感。基于这种敏感,马克思将托马斯·杰斐逊和本世纪南方的平均地权论者的古典政治哲学思潮结合起来了,他们都怀疑:在缺乏广义的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情形下,自由社会是否可能。 

  在1992年,我们知道了,对经济价值生产的效率来讲,财产的私人所有权是必要的。我们还知道,为了生产的规模经济的实现,需要大范围的专业化。个人必须将他们的投入能力集中起来,尽管他们知道,这样做会增加他们对超出自己的影响和控制范围的其他人的依赖,无论这依赖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然而,即使在复杂的现代经济中,专业化也不必就是全面的。而且,通过私人所有权,个人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他们对市场的依赖。对各种耐用品(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为各种服务的自我生产提供了余地,因而缓和了市场购买的必要。另外,对产生收入的财产的私人所有权允许对消费——使用模式做时间上的调整。在现代西方经济体系中,私人所有权的这些方面,仍有重要意义,即使它们经常被忽视。只要与1989年以前的社会主义制度比较一下,财产所有权的促进自由的品质,就充分凸现出来了。 

  然而,就独立的纬度而言,即使美国、日本和西欧的现代经济的复杂相互依赖关系网络,似乎也与杰斐逊的理想共和国中的自耕农制度相去甚远。存在这样一些措施吗?——这些措施既能维持甚或提高因扩大的专业化而成为可能的价值生产率,又能捕获或重新捕获本身受到广泛重视的独立生存的那些品质。 

  在这方面,货币稳定的重要意义,怎么强调都不会过分。即使在西方发达的经济中,国家通过改变货币与物品间的交换率的专断权力,极大地削弱了公民通过受法律保护财产所有权而可能获得的潜在保护。经通货膨胀而没收价值的这种做法,减少了体现为诸种名义的要求权的固有利益,创造了观念的歪曲,这歪曲是有利于不动产的。一种能够保证货币单位价值稳定的有效货币宪章

  (这世界尚无这种宪章),无论是对自由还是对效率而言,都将确实会创造奇迹。 

  货币的稳定还将确保宏观经济职能的实现,以预防类似

  20世纪30年代的大规模的制度失败。源于宏观经济问题的失业,将被极大地消除,因而可减少所有市场参与者的依赖地位。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第二个主要纬度(即使效果取向非常明显)是这样的纬度:它衡量着经济生活的政治化部分的整体规模。个人被迫交税,这些税收反过来被用于资助可能作为利益分配份额被返还的政府项目,这里不存在任何可行的退出选择权。本文提出的基于自由的论证表明,即使经济生活中政治化部分的整体规模,被准确地固定在某种提高效率的最优点上,独立本身的效用价值仍将缩小公共部门的规模。 

  如前所述,随着经济单位日益从由财产所有权提供的自足状态向对市场交换的依赖的转变,在投入和产出两个市场上存在可供选择的买方和卖方,就变得更重要了。即使财产占有受到限制,市场竞争仍保护个人免受过度的剥削。但是,制度结构能够被调整,以促进个人选择的能力。若干市场选择权的灵活运用,可在许多方面受到鼓励。 

  在更一般的意义上,即使在相互依赖最大的情景下,个人也重视界定其活动的“私人领域”的私人所有权。 即使提供了高度专业化的投入服务的个人,及自己的收入依赖这种服务市场的个人,作为市场上的买方,仍然可自由地选择。与杰斐逊梦想的自耕农相比,现代竞争经济中,存在着更广泛的退出选择权。但是,市场竞争与个人自由间极重要的联系,尚未被那些(即使当交换条件很不利时)继续偏好财产所有权的人充分意识到。市场力量不可信,原因不一而足,其中包括不了解这些力量的运作。但是,另一方面,面对政客的干扰,市场也是脆弱的。自由放任,作为政策立场,比其它的对立面,可能更受人信赖。个人,如果感到过分依赖市场,就可能会通过财产所有权制度,为其残留的自由寻求更大的保护。但是,从现代法学(关于政府拿走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行为的合法性)立场看,这种保护可能是无法实现的。 

  个人自由与私有财产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在分析的、经验的、历史的及法律的意义上,都确实非常值得关注。我只是肤浅的勾勒了这项研究计划,它还需要更详细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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